买卖合同酿纠纷 新疆沙雅法院化解矛盾促和谐
2012-05-04 13:50:28
中国法院网讯 (谢辉) 在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大调解”机制中,执行局从执行工作实践出发,结合社情、民情、民俗,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摸索出各种灵活多变的调解方法,使调解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近日,该院顺利和解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不服,但又未提起上诉,同时执行又有一定困难,所以一直拒绝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一接触就如同仇人见面,分外眼红,被执行人情绪一度失控。面对如此场面,执行法官完全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执行,但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更坏的社会影响,营造和谐的执行氛围,承办法官还是冷静下来,决定先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后,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向其讲明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晓以利害,用法律进行威慑;后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案情,因被执行人收入有限,同时有病在身,为了使案件顺利执行,希望其做出让步。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让步,被执行人也同意每个月支付一部分执行款,半年内支付完毕。案件得以顺利和解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不服,但又未提起上诉,同时执行又有一定困难,所以一直拒绝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一接触就如同仇人见面,分外眼红,被执行人情绪一度失控。面对如此场面,执行法官完全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执行,但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更坏的社会影响,营造和谐的执行氛围,承办法官还是冷静下来,决定先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后,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向其讲明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晓以利害,用法律进行威慑;后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案情,因被执行人收入有限,同时有病在身,为了使案件顺利执行,希望其做出让步。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让步,被执行人也同意每个月支付一部分执行款,半年内支付完毕。案件得以顺利和解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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