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也难表我的感激之心啊”
2012-05-03 14:15: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徐春 闵波
  日前,家住江西省九江县城门乡的一对中年夫妻手拿着一面鲜红的锦旗和一个大大的圆饼形鞭炮喜滋滋的走向九江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在一阵响亮的鞭炮声中,夫妻俩将锦旗送到执行局负责人和承办法官手中时说:“感谢你们,这面锦旗也难以表达我的感激啊!”

  原告徐某家在农村,和妻子长年在九江县打工,经过多年的打拼终于攒到了十几万元,眼看着儿子即将结婚却没有房子,夫妻俩便打算用大半辈子的积蓄为儿子买套婚房。原告徐某找到被告陈某欲在县城购买一套房子,陈某作为介绍人向徐某提供了一套商品房的购房信息。2009年4月10日,原告徐某将购房款150000元交给被告陈某委托其全权处理购房事宜,被告陈某向原告徐某出具了收条一份。2011年6月,原告去看购买的房屋时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竟然有人在装修,后来才得知陈某并没有为其购买房屋,房子已经被他人购买,原告多次找到被告陈某要求其退还自己的购房款均未果,于是提出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于2011年11月底之前返还原告购房款150000元及利息,期满被告陈某仅支付了500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查找到有关被执行人的银行信息后第一时间赶到银行查账,并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这大大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压力,为后期的成功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承办法官多次上门找到被执行人做工作,采取软硬兼施的方法,讲明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受到制裁的后果,以及结合申请执行人现在的境况——儿子婚期在即婚房却无着落的困境说服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两次支付欠款。

  2012年4月25日,被申请执行人带着现金来到九江县人民法院,将余下所有的欠款如数上交到执行人员手中,提前支付了欠款。当申请执行人拿着盼望已久的还款,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是你们解决了我家的燃眉之急,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哪会这么快拿到执行款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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