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新厌旧拒养幼子 被强执颜面尽失
2012-04-27 16:37: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 作者:孟明轩
  和自己的学生有苛且行为,导致自己的妻子忍无可忍闹起了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后,连自己年幼的孩子都不抚养,真是枉称为人师表。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手段,执结了一宗追索离婚抚养费案件,面对法官的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慌了神。

  身为中学教师的被执行人马某,因和自己以前教过的女学生出轨在先,2010年8月,其妻子知情后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一套住房归女方所有,三岁的儿子归女方抚养,马某每月承担孩子生活费200元。判决生效后,马某就急不可待地与那个第三者结了婚,却迟迟不愿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抚养费义务。2011年11月,马某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认真了解案情,向被执行人马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报院领导批准后,决定对马某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法官带着拘留决定书来到马某所在的学校,向校长说明来意,得知其正在教室上课。下课后校长将马某带到办公室,马某见法院动真格的了也慌了神,连忙打电话让家人把钱送了过来。执行法官考虑到马某已经履行了义务,便没有再采取拘留措施,但对马某故意拖延履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建议学校方面以后对其要加强监督教育。马某也诚恳地接受了批评,表示以后会按期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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