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房产不轻易执行 北塘法院人性化执结案件
2012-04-27 16:31:14
     中国法院网讯 (程义)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人要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考虑到被执行人生活极端困难,最终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各方,成功执结了这起案件。

  张某与妻子李某在无锡经营一家印染公司,生意一直不错。可惜天有不测风云,李某在一次外出时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由于公司经营一直由李某负责,她的离去使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尚欠生意伙伴某纸业公司货款18万余元。这家纸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货款。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张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2月,这家纸业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要求执行张某名下的一处房产。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去张某处了解情况。经调查,张某生活十分困顿,上有年迈的父母,下又多病的幼子,全部财产只有这一处房产。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该处房产的话,对张某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经综合考虑,承办法官积极与申请人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与此同时,法官还指导张某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系,申请到了李某的保险赔偿金。随后,承办法官又多次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深深地感动了申请人,最终申请人同意与张某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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