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处罚预告书“助力”化解三年积案
2012-04-27 15:45: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张志华
“别罚我,我交钱就是了”,日前,逃避四年多的被执行人张某在收到处罚预告书后的第四天,亲手将一万元执行款交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至此,这起长达四年之久的执行积案予以和谐化解。
2008年4月,申请人吕某向信州区法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张某借款11000元。受理执行后的三年多,被执行人张某两夫妻一直在外地打工,执行法官多次到执行人家中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一度陷入僵局。2011年4月在该院执行局努力下,被执行人张某支付了5000元执行款,并承诺在当年中秋节前付清余款。之后,张某采取拖延办法,甚至与执行法官断了联系拒不履行义务。
2011年底,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已回上饶老家开办了一小型养殖场,多次赶往张某中都未能传唤到庭,并向其家人及村干部要求协助执行均无成效。
4月16日,该院向执行人张某发出处罚预告书,告知张某在十天内支付执行标的款6000元及迟延履行金,释明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行为,将承担最高一万元罚款或最长15天的司法拘留的处罚后果。四天后,被执行人张某交来执行行款和迟延履行款10000元,一起长达四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8年4月,申请人吕某向信州区法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张某借款11000元。受理执行后的三年多,被执行人张某两夫妻一直在外地打工,执行法官多次到执行人家中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一度陷入僵局。2011年4月在该院执行局努力下,被执行人张某支付了5000元执行款,并承诺在当年中秋节前付清余款。之后,张某采取拖延办法,甚至与执行法官断了联系拒不履行义务。
2011年底,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已回上饶老家开办了一小型养殖场,多次赶往张某中都未能传唤到庭,并向其家人及村干部要求协助执行均无成效。
4月16日,该院向执行人张某发出处罚预告书,告知张某在十天内支付执行标的款6000元及迟延履行金,释明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行为,将承担最高一万元罚款或最长15天的司法拘留的处罚后果。四天后,被执行人张某交来执行行款和迟延履行款10000元,一起长达四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