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多方联动和解执结一起18年陈年老案
2012-04-27 15:10: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江滔 宾海林
  近日,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博白县委、县政府、县政府拆迁小组等单位的大力协调下,以和解执行的方式执结了一起18年陈年老案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1994年11月3日,被告博白县供销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博白贸易公司)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博白县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博白县支行)签订了《资金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博白贸易公司自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作抵押,向建行博白县支行借款24万元。1998年8月,原告建行博白县支行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依法对上述房地产进行了查封;同年9月14日,法院判决被告博白贸易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11.57万多元给原告。

  1999年5月28日,权利人建行博白县支行向博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告博白贸易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该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是该公司唯一的职工住宅宿舍区,在没有另行为职工提供住所的情况下,且经查该公司未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情况下,案件只好终结本次执行。2010年10月13日,本案债权依法转让给了南宁市帝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帝艾公司),该公司继续申请执行。

  2012年,博白县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执行法官深入博白贸易公司了解情况,多年来,职工由于下岗失业无法安置,大部分职工每月仅能从民政部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十分困难,如法院强制拍卖贸易公司用于借款抵押的房产将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然而,随着博白县城城市扩建和旧城区改建工程的建设,博白贸易公司旧宿舍区被纳入城市规划建设整体开发范围。了解案情后,执行主办法官多次主动找到博白贸易公司,并争取博白县委、政府的支持和协调。

  最终,在博白县县委和县政府拆迁小组等领导的大力协调下,通过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并多次向申请执行人南宁帝艾公司通报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希望债权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问题。申请执行人南宁帝艾公司被博白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派人员到博白贸易公司进行核实和协商,双方在友好、平等的氛围下商谈,申请执行人南宁帝艾公司考虑到博白贸易公司的实际偿还能力,主动放弃了部分债权;最后与被执行人博白贸易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博白贸易公司本息一次性支付55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南宁帝艾公司终结本案。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博白贸易公司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全部债务。

  4月20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执行;一起时间长达18年的陈年老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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