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巧用迂回战术和解执结十四年“骨头”案
2012-04-13 13:56:40
中国法院网讯 (杨如强) 4月11日,广西富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巧用迂回战术,多管齐下,促使一起被执行人长达十四年“下落不明”的骨头案得以和解执结,以实际行动落实“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树立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1997年11月,被执行人陈某违章运输木材与对面由韦某驾驶的两轮摩托发生碰撞,造成韦某与搭乘摩托车的盘某死亡,经交警认定,陈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韦某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调解未果。盘某之妻黄某遂起诉陈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000余元。法院判决陈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1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便“下落不明”,经法院多次执行,但因陈某长年外出打工,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多次执行无功而返。面对被执行人难找,申请执行人多次来访的局面,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追查,2008年终于获悉陈某每年有移民补偿款600元,遂冻结其帐户收入,但是该款仍然杯水车薪,难以一次性执结该案。
2012年,富川法院开展清查执行旧案行动,又赴陈某家中执行,了解到其子女均已成年,有一定的收入,遂动员其子女代为履行,并告知不管陈某在外躲避再久,法院仍然会执行到底,绝不放弃,并嘱咐其子女向父亲转达法院继续执行的决心。在执行法官的开导下,陈某女儿心理有所松动,表示也不希望父亲背井离乡,远离亲人,并承诺筹集部分款项送至法院,与此同时,执行法官通过协助执行员了解到陈某有远亲在县直单位工作,遂通过电话告知其远亲说明案件利害关系,并希望其做通陈某工作。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4月11日,陈某女儿来到法院代为其父给付部分赔偿款,执行法官以此为契机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动员其一次性代为交清尚余不多的赔偿款,并表示可邀请申请执行人与其协商处理本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陈某女儿与申请执行人黄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女儿将赔偿款现金一次性给付黄某,至此,这一起长达十四年的“骨头”案在执行法官迂回战术下得以圆满执结。
1997年11月,被执行人陈某违章运输木材与对面由韦某驾驶的两轮摩托发生碰撞,造成韦某与搭乘摩托车的盘某死亡,经交警认定,陈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韦某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调解未果。盘某之妻黄某遂起诉陈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000余元。法院判决陈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1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便“下落不明”,经法院多次执行,但因陈某长年外出打工,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多次执行无功而返。面对被执行人难找,申请执行人多次来访的局面,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追查,2008年终于获悉陈某每年有移民补偿款600元,遂冻结其帐户收入,但是该款仍然杯水车薪,难以一次性执结该案。
2012年,富川法院开展清查执行旧案行动,又赴陈某家中执行,了解到其子女均已成年,有一定的收入,遂动员其子女代为履行,并告知不管陈某在外躲避再久,法院仍然会执行到底,绝不放弃,并嘱咐其子女向父亲转达法院继续执行的决心。在执行法官的开导下,陈某女儿心理有所松动,表示也不希望父亲背井离乡,远离亲人,并承诺筹集部分款项送至法院,与此同时,执行法官通过协助执行员了解到陈某有远亲在县直单位工作,遂通过电话告知其远亲说明案件利害关系,并希望其做通陈某工作。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4月11日,陈某女儿来到法院代为其父给付部分赔偿款,执行法官以此为契机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动员其一次性代为交清尚余不多的赔偿款,并表示可邀请申请执行人与其协商处理本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陈某女儿与申请执行人黄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女儿将赔偿款现金一次性给付黄某,至此,这一起长达十四年的“骨头”案在执行法官迂回战术下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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