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通过信访架起连心桥 打开民情窗
2012-04-15 11:25: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怀化频道 | 作者:曹家红 李炜
今年1至3月,湖南省怀化市两级法院接待来访群众508人次,较2011年同期下降14.5%,处理群众来信462件,较2011年同期下降11.6%;办理中政委、最高法院、湖南高院交办的59件涉诉信访案件基本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目标。
怀化中院通过信访看民意,通过信访看工作,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在院长、分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及法官、工作人员间层层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形成了四级信访工作联动责任体系。全面形成了全员抓信访、全程抓信访的工作格局,同时不断强化通报、考评、责任追究,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将信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开展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院领导、专职委员值班接访,真正使矛盾纠纷化解最大化。
怀化法院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机制,以科学的制度机制保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全面推行联合接访。对市县两级法院均处理过的案件,由两级法院参与接访,共同研究案件的处理方案。同时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以上下左右联动制度为依托,建立涉诉信访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重大信访事项。落实信访责任倒查制度。从案件发生的源头开始,逐级、逐人、逐时段对案件的审理、执行全过程进行倒查。有效解决了过去涉诉信访案件的入口难和出口不畅的问题,有力推动了涉诉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
为了实现“化解老案,避免新案”的涉诉信访目标,怀化中院在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中,采取了相应的把关措施,即:把好立案关口。充分发挥立案庭“窗口”作用,要求立案人员对情绪比较激动的当事人或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进行思想疏导,化解其对抗情绪。在案件受理时充分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有充分了解,减小其裁判后的心理落差,减少由此产生的涉诉信访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将调解工作贯穿到诉前、诉中、执行等各个阶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方针,尽一切可能促成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今年1至3月,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在30%以上,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率在20%以上。在执行阶段,做到快执快结。创新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手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执行阻力大的案件,积极向领导报告,由集体研究执行方案,对于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案件,注重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当事人的谅解;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和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请求,尽快查明其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对于确需救助的,及时报告,及时救助。辨法明理,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强化民商事、行政案件申诉阶段的和解工作。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或法律文书存有疑惑,无论何时来法院咨询,办案法官均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今年1至3月,全市法院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和解率达到了15%。
怀化中院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中,始终把“区别对待,思想教育,多管齐下,依法处置”的方针落到实处,对诉求不合法但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人,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齐心协力,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力量,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采取经济补偿、社会救助、司法援助等多种办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上访人的实际困难,促使上访人息访;对于诉求不合理的,通过深入基层,与基层组织一道不厌其烦做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把道理说透,说细,劝服当事人息诉罢访。
怀化中院通过信访看民意,通过信访看工作,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在院长、分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及法官、工作人员间层层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形成了四级信访工作联动责任体系。全面形成了全员抓信访、全程抓信访的工作格局,同时不断强化通报、考评、责任追究,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将信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开展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院领导、专职委员值班接访,真正使矛盾纠纷化解最大化。
怀化法院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机制,以科学的制度机制保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全面推行联合接访。对市县两级法院均处理过的案件,由两级法院参与接访,共同研究案件的处理方案。同时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以上下左右联动制度为依托,建立涉诉信访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重大信访事项。落实信访责任倒查制度。从案件发生的源头开始,逐级、逐人、逐时段对案件的审理、执行全过程进行倒查。有效解决了过去涉诉信访案件的入口难和出口不畅的问题,有力推动了涉诉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
为了实现“化解老案,避免新案”的涉诉信访目标,怀化中院在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中,采取了相应的把关措施,即:把好立案关口。充分发挥立案庭“窗口”作用,要求立案人员对情绪比较激动的当事人或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进行思想疏导,化解其对抗情绪。在案件受理时充分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有充分了解,减小其裁判后的心理落差,减少由此产生的涉诉信访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将调解工作贯穿到诉前、诉中、执行等各个阶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方针,尽一切可能促成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今年1至3月,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在30%以上,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率在20%以上。在执行阶段,做到快执快结。创新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手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执行阻力大的案件,积极向领导报告,由集体研究执行方案,对于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案件,注重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当事人的谅解;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和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请求,尽快查明其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对于确需救助的,及时报告,及时救助。辨法明理,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强化民商事、行政案件申诉阶段的和解工作。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或法律文书存有疑惑,无论何时来法院咨询,办案法官均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今年1至3月,全市法院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和解率达到了15%。
怀化中院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中,始终把“区别对待,思想教育,多管齐下,依法处置”的方针落到实处,对诉求不合法但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人,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齐心协力,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力量,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采取经济补偿、社会救助、司法援助等多种办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上访人的实际困难,促使上访人息访;对于诉求不合理的,通过深入基层,与基层组织一道不厌其烦做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把道理说透,说细,劝服当事人息诉罢访。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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