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谢谢
——澧县法院大堰垱法庭办案记
2012-04-10 15:38: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杰 孙云
  第一次谢谢

  2010年8月31日,五十二岁的覃某经人介绍到袁某承包常德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建房工程的工地上做小工拆脚手架时,不慎从二楼摔落在地,致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并鉴定,覃某属九级伤残。后覃某因与袁某、常德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就医疗、赔偿等费用多次磋商未果而发生纠纷,于2011年6月14日正式起诉于澧县人民法院。

  大堰垱法庭的法官们在庭审的过程中,通过细致的调查,耐心的释案说法,特别是给两被告做了大量的说法教育工作后,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书签收后,覃某对法官们的细致和耐心工作以及为民司法服务的态度,通过多次诚挚的“谢谢”表达了他的谢意。

  第二次谢谢

  调解结束后,两被告未在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内支付医疗等费用,覃某很着急,作为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他需要这笔钱来进行后续康复治疗以及其他家用开支。在几次要求两被告按约定付款遭拒绝后,覃某又把他的希望寄托于人民法院。

  覃某又找到大堰垱法庭的承办法官。承办的孙法官了解后,依法建议覃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覃某听说后,激动的说:“腿摔伤了,近大半年没做事了,没收入了,现在急需用钱后续治疗和贴家用,走申请执行程序,不知道需要等好多天啊。很想麻烦法官同两被告说叨说叨。”

  一瘸一拐的覃某离去后,孙法官没有敷衍他,多次打电话同两被告沟通以及面谈,通过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两被告终于一周后向覃某支付了余款2万多元。拿到钱后,覃某先是电话感谢,接着第二天又一瘸一拐的来到法庭,只为当面说声谢谢。

  第三次谢谢

  2012年的3月份的一天,覃某打电话给我们,说他想办个残疾证,需要医院的诊断书和鉴定机构的鉴定书,问可不可以来法庭把卷宗里的材料复印一下。我们回复说: “当然可以。”

  因为法庭没有复印机,我拿着卷宗,带着覃某去外面的文印店复印。途中有节楼梯,覃某上去比较吃力,我赶忙一手拿卷宗一手搀扶着他。复印完毕后,老板说七元钱。我赶紧说:“老板,五块钱吧。”老板看了看覃某的腿,爽快的答应了。

  出了文印店,覃某边说“麻烦您了,谢谢”,边准备与我拜别,我想起复印件上应该有“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印章。于是我让覃某等一下,我拿着复印件跑回办公室,盖了章又送过去。覃某没有再说“谢谢”,只是紧紧的握着我手。

  通过三次谢谢,我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为民”二字有了新的体会:不论大案小案,不论大事小事,只要确确实实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为其着想 ,做好本职工作,做好能令群众满意的工作,就是为民。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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