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詹红荔精神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2012-04-10 09:00: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院长 朱文绣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正在趋于分化,价值趋于多元化,这种变化使得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人民法院作为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器”和社会的“稳压器”,是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阵地。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学习詹红荔精神,践行詹红荔精神,对于充分发挥法院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推动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学习詹红荔精神,着力强化社会矛盾化解理念
学习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首要的是要学习她的办案理念,学会在办案过程中从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考虑问题,秉持和谐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能动司法,文明执法,寻求最佳办案方式,把每一个案件的审执过程,变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以最大限度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抚慰当事人,推进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一)像詹红荔同志一样,胸怀大局,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一方面,要立足审判服务大局,从詹红荔精神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正确把握能动司法的内涵要求,找准法院工作与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探索能动司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作为,努力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服务型法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尤其是要妥善解决好继续推进“六大战役”、加快转变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妥善审理涉及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各类矛盾;另一方面,要延伸审判服务,深入实施综治“三机制两体系一平台”工程体系建设,不断创新“1+N”综治信访维稳联动模式,全力参与社会法治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注重研究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推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机制,切实抓好重大案件的分析研判,依法畅通信访渠道,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为加快建设创新创造、宜居宜业幸福大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像詹红荔同志一样,发挥优势,强化“和谐司法”理念。法院工作结案不是目的,人和才是关键。詹红荔说“办好案,案结只是逗号,事了也仅仅是分号,人和才是一个完美的句号。”直接反映在审判实践中,就是要树立“调解优先”、“调”为主业、“调”是能力的工作理念,不断拓展调解领域,丰富调解内涵,提高调解质量,使自己手头所办的案件既能案结,又能事了,更能人和。在创新司法调解模式的同时,要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机制,把调解作为我院办理案件的首要选择,建立信访终身负责制,明确要求承办法官对所承办案件进行合议庭评议时,或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审理报告中都必须汇报做调解工作的过程和成效及对案件可能存在的信访风险进行评估、落实矛盾纠纷全程化解的情况,努力做到每办一起案子就化解一份矛盾、增加一份和谐。
(三)像詹红荔同志一样,践行宗旨,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学习践行詹红荔精神,就是要学习她始终心系百姓,用真心、真情、真意化解社会矛盾的为民情怀,切实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融入执法办案中,把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与巡回审判、指导民调、服务民生、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深化“司法走转改”和“两访、四下、六进”活动结合起来,在走基层、访民情、接“地气”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寓公正司法、法治宣传、预防和化解纠纷于司法服务之中。
二、学习詹红荔精神,积极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詹红荔精神具有普适性,在新形势下,学习践行詹红荔精神,就是要象詹红荔一样在工作中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要目标,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善于创新,主动适应社会变化的进取精神,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和解决方法。
(一)要在打造司法品牌上下功夫,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詹红荔事迹给了我们的启示之一,就是能结合审判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国少年审判领域中起到领军作用。我院建设法庭虽然已成为先进典型,获得过很多的荣誉,但比起詹红荔同志,或者放眼全国先进,我们如果稍有懈怠,就会退步落伍。如何在既有的优势上,适应新形势,实现新的跨越发展,我们必须要有十分强烈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当前,我院要紧紧抓住以学习詹红荔先进事迹为契机,在认真总结交通巡回法庭高效便民的做法及建设法庭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依托综治信访维稳“1+N”和大调解工作平台,进一步创新提升先进经验、特色亮点,努力打造更加符合三明和大田实际的司法工作品牌。尤其要做好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延伸拓展,从乡村到社区、机关找准工作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多在源头治理、妥善处置上下功夫,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更加拓展延伸服务功能,完善社区法官机制、司法确认机制、无讼建设机制,防止社会矛盾积聚、激化,探索具有法院自身特色的成功化解矛盾纠纷之路。
(二)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息诉息访中的职能作用。詹红荔事迹给了我们另一个重要启示是,詹红荔同志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9年来,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近500余件,未发生一件重审案件,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被投诉,没有一件上访。她的感人事迹生动、全面地诠释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她一直以来坚持的“三三九不工作法”紧密结合了当前法院工作实际情况,契合了社会管理创新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也为我们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注入新思维、新理念。当前,涉诉信访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瓶颈。我们虽然做了很多努力,但总感到办法不多、效果不佳。对此,我院要有清醒的认识,今后工作要突出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不懈的努力:第一要增强调解工作意识。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在化解纠纷,防止涉诉信访中的重大作用,紧紧盯住案结事了这一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上访。第二要建议综治委牵头,把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乡村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等社会调解力量整合利用,把全县社会方方面面的调解力量动员起来,形成一张覆盖全县每个角落的综治调解网络,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第三要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在“1+N”联动调解过程中,要勇于担“1”的责任,主动作为,继续创新和完善我院已经形成的五个机制:即基层人民解调工作机制,警务室联动调解机制、综治服务中心互动调解机制与交通巡回法庭专业调解工作机制、立案调解中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尝试设立“大调解联动中心”,引入“1+N”联调联动机制,促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做、平安联创,充分发挥其在息诉和减少上访中的合力作用。
(三)要狠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无讼”建设。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面对新的审判形势,我们不仅要深刻理解詹红荔同志“三三九不”工作法,更要将詹红荔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精神渗透到审判执行的方方面面,既要对具体个案依法作出裁判,又要始终着眼于“案结事了人和、化讼少讼无讼”,主动承担起“无讼”创建重担,全力打造“无讼村居”、“无讼交通”等无讼品牌,深入开展司法服务、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参与综治、法制宣传、民意沟通等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校区、厂区、林区等“无讼”建设,逐步形成止讼、化讼、少讼乃至局部区域实现“无讼”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使“无讼”建设的实践成果,转化成“政法委主导、法院减负、群众受益”的工程。
三、学习詹红荔精神,切实增强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能力是工作的关键。如果说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是法官的基本能力,那么通过处理案件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积怨,则是更高层次的司法能力。詹红荔精神中不仅体现了高尚的思想情操,也包含着过硬的司法能力,特别是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习践行詹红荔精神,就是要学习她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定纷止争,不断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结合实际,增强运用法律能力。要认清形势、社会和群众对法院、法官的新要求、新任务、新希望。一是要认真学习、加强培训,熟练掌握审判业务知识。法官要善于将普遍的法律规范准确适用于具体个案中;二是要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追求和重要考评标准。不仅要看审理和执结案件的数量,更要看是否做到了司法公正,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要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当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注重实践,增强调解工作能力。调解能力是司法水平的重要体现。要像詹红荔一样,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核心,着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和具体实践。一是及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整理典型案例,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二是把调解能力培养列入法官年度和专门培训计划,推行法官互学互教,新进人员到法庭和信访窗口接受锻炼等做法;三是鼓励法官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刻把握社情民意,了解本地风俗习惯,学会运用群众语言,不断贴近人民群众,切实增强调解工作的效果。
(三)提升实效,增强和谐司法能力。一是在刑事审判中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少年审判方式和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向其他刑事审判延伸,借鉴推广调解书、道歉书、代为赔偿等措施,减少社会对抗性和负面效应。二是密切关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化解农村改革、城市建设、金融创新、民间投资、转型创新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审慎执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推行“裁执分离”强制拆迁模式,实施“和谐征迁工作法”,促进社会和谐。
一、学习詹红荔精神,着力强化社会矛盾化解理念
学习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首要的是要学习她的办案理念,学会在办案过程中从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考虑问题,秉持和谐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能动司法,文明执法,寻求最佳办案方式,把每一个案件的审执过程,变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以最大限度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抚慰当事人,推进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一)像詹红荔同志一样,胸怀大局,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一方面,要立足审判服务大局,从詹红荔精神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正确把握能动司法的内涵要求,找准法院工作与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探索能动司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作为,努力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服务型法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尤其是要妥善解决好继续推进“六大战役”、加快转变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妥善审理涉及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各类矛盾;另一方面,要延伸审判服务,深入实施综治“三机制两体系一平台”工程体系建设,不断创新“1+N”综治信访维稳联动模式,全力参与社会法治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注重研究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推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机制,切实抓好重大案件的分析研判,依法畅通信访渠道,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为加快建设创新创造、宜居宜业幸福大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像詹红荔同志一样,发挥优势,强化“和谐司法”理念。法院工作结案不是目的,人和才是关键。詹红荔说“办好案,案结只是逗号,事了也仅仅是分号,人和才是一个完美的句号。”直接反映在审判实践中,就是要树立“调解优先”、“调”为主业、“调”是能力的工作理念,不断拓展调解领域,丰富调解内涵,提高调解质量,使自己手头所办的案件既能案结,又能事了,更能人和。在创新司法调解模式的同时,要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机制,把调解作为我院办理案件的首要选择,建立信访终身负责制,明确要求承办法官对所承办案件进行合议庭评议时,或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审理报告中都必须汇报做调解工作的过程和成效及对案件可能存在的信访风险进行评估、落实矛盾纠纷全程化解的情况,努力做到每办一起案子就化解一份矛盾、增加一份和谐。
(三)像詹红荔同志一样,践行宗旨,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学习践行詹红荔精神,就是要学习她始终心系百姓,用真心、真情、真意化解社会矛盾的为民情怀,切实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融入执法办案中,把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与巡回审判、指导民调、服务民生、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深化“司法走转改”和“两访、四下、六进”活动结合起来,在走基层、访民情、接“地气”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寓公正司法、法治宣传、预防和化解纠纷于司法服务之中。
二、学习詹红荔精神,积极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詹红荔精神具有普适性,在新形势下,学习践行詹红荔精神,就是要象詹红荔一样在工作中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要目标,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善于创新,主动适应社会变化的进取精神,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和解决方法。
(一)要在打造司法品牌上下功夫,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詹红荔事迹给了我们的启示之一,就是能结合审判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国少年审判领域中起到领军作用。我院建设法庭虽然已成为先进典型,获得过很多的荣誉,但比起詹红荔同志,或者放眼全国先进,我们如果稍有懈怠,就会退步落伍。如何在既有的优势上,适应新形势,实现新的跨越发展,我们必须要有十分强烈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当前,我院要紧紧抓住以学习詹红荔先进事迹为契机,在认真总结交通巡回法庭高效便民的做法及建设法庭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依托综治信访维稳“1+N”和大调解工作平台,进一步创新提升先进经验、特色亮点,努力打造更加符合三明和大田实际的司法工作品牌。尤其要做好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延伸拓展,从乡村到社区、机关找准工作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多在源头治理、妥善处置上下功夫,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更加拓展延伸服务功能,完善社区法官机制、司法确认机制、无讼建设机制,防止社会矛盾积聚、激化,探索具有法院自身特色的成功化解矛盾纠纷之路。
(二)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息诉息访中的职能作用。詹红荔事迹给了我们另一个重要启示是,詹红荔同志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9年来,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近500余件,未发生一件重审案件,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被投诉,没有一件上访。她的感人事迹生动、全面地诠释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她一直以来坚持的“三三九不工作法”紧密结合了当前法院工作实际情况,契合了社会管理创新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也为我们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注入新思维、新理念。当前,涉诉信访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瓶颈。我们虽然做了很多努力,但总感到办法不多、效果不佳。对此,我院要有清醒的认识,今后工作要突出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不懈的努力:第一要增强调解工作意识。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在化解纠纷,防止涉诉信访中的重大作用,紧紧盯住案结事了这一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上访。第二要建议综治委牵头,把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乡村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等社会调解力量整合利用,把全县社会方方面面的调解力量动员起来,形成一张覆盖全县每个角落的综治调解网络,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第三要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在“1+N”联动调解过程中,要勇于担“1”的责任,主动作为,继续创新和完善我院已经形成的五个机制:即基层人民解调工作机制,警务室联动调解机制、综治服务中心互动调解机制与交通巡回法庭专业调解工作机制、立案调解中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尝试设立“大调解联动中心”,引入“1+N”联调联动机制,促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做、平安联创,充分发挥其在息诉和减少上访中的合力作用。
(三)要狠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无讼”建设。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面对新的审判形势,我们不仅要深刻理解詹红荔同志“三三九不”工作法,更要将詹红荔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精神渗透到审判执行的方方面面,既要对具体个案依法作出裁判,又要始终着眼于“案结事了人和、化讼少讼无讼”,主动承担起“无讼”创建重担,全力打造“无讼村居”、“无讼交通”等无讼品牌,深入开展司法服务、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参与综治、法制宣传、民意沟通等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校区、厂区、林区等“无讼”建设,逐步形成止讼、化讼、少讼乃至局部区域实现“无讼”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使“无讼”建设的实践成果,转化成“政法委主导、法院减负、群众受益”的工程。
三、学习詹红荔精神,切实增强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能力是工作的关键。如果说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是法官的基本能力,那么通过处理案件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积怨,则是更高层次的司法能力。詹红荔精神中不仅体现了高尚的思想情操,也包含着过硬的司法能力,特别是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习践行詹红荔精神,就是要学习她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定纷止争,不断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结合实际,增强运用法律能力。要认清形势、社会和群众对法院、法官的新要求、新任务、新希望。一是要认真学习、加强培训,熟练掌握审判业务知识。法官要善于将普遍的法律规范准确适用于具体个案中;二是要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追求和重要考评标准。不仅要看审理和执结案件的数量,更要看是否做到了司法公正,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要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当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注重实践,增强调解工作能力。调解能力是司法水平的重要体现。要像詹红荔一样,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核心,着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和具体实践。一是及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整理典型案例,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二是把调解能力培养列入法官年度和专门培训计划,推行法官互学互教,新进人员到法庭和信访窗口接受锻炼等做法;三是鼓励法官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刻把握社情民意,了解本地风俗习惯,学会运用群众语言,不断贴近人民群众,切实增强调解工作的效果。
(三)提升实效,增强和谐司法能力。一是在刑事审判中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少年审判方式和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向其他刑事审判延伸,借鉴推广调解书、道歉书、代为赔偿等措施,减少社会对抗性和负面效应。二是密切关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化解农村改革、城市建设、金融创新、民间投资、转型创新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审慎执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推行“裁执分离”强制拆迁模式,实施“和谐征迁工作法”,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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