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红荔:传播法律的“善”与“美”
2018-09-18 10:09: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詹旋江
詹红荔参加法治宣传活动。资料图片
初见詹红荔,她慈爱温和的面庞,利落干净的装束,清晰典雅的谈吐,给人留下很深的印象。
对向而坐、促膝而谈,詹红荔不时翻阅手中材料,慢慢回忆,缓缓讲述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十几载春秋。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挽救一个家庭,社会就多一份和谐。”詹红荔始终坚持用耐心、爱心、责任心温暖着原本冰冷的法律条文,并努力地将法律之中的“善”与“美”传播至每一处角落。
詹红荔,一个耳熟能详的名字。
少年审判,一项神圣又有挑战性的工作。
说来是一种缘分,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时,詹红荔也开始了自己在法院工作的职业生涯。
“南平少年审判工作起步虽晚,但我们不甘落后。”那是2003年,詹红荔来到延平区人民法院刚刚组建的少年审判庭工作。从向先行地区学,到在具体实践中慢慢摸索、一点点积累,从初期的茫然,到后来逐渐形成了围绕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南平法院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措并举的特色少年审判之路。
这其中,詹红荔和同事们总结、摸索出的一套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得到了普遍认同。“案结只是个逗号,事了也仅是个分号,人和才是一个完美句号”的审理案件追求,获得了广泛赞誉。“多走一步,多做一点,多想一些”的具体生动实践,收到了显著成效。
帮助暴力家庭里成长的孩子完成“人生的转折”,和解留守儿童与邻里发生的激烈矛盾对抗,治疗引导“惯偷少年”的心理疾病和价值认识,重塑极度自卑少女的心灵……“微观之中折射宏观,小事背后看见转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以来,詹红荔先后审结500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帮助1000多名问题少年回归社会。
诚如2011年度全国法治人物颁奖盛典上,给予她的颁奖词:“家庭安则社会安,少年强则国强。她以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挽救了一批又一批问题少年,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社会矛盾。法官詹红荔,将少年审判工作,延伸到庭前、庭后和庭外,既捍卫了司法公正,又彰显了司法为民。”
詹红荔小时候的梦想是做一名幼儿教师,后来却成为了一名法官。或许,是少年审判工作给了她这样一个与众不同坚守初心的机遇,让她依然可以从心出发、尽己所能去发现美好,留住美好,并以最大的热情、最大的限度去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向善”“向上”充满正能量的学习、生活空间。
“用发现美好的心,去发现孩子的闪光点,然后放大。”詹红荔每天经过的法院门口,种植着一排紫薇,阳光下错落有致的粉色花朵盛情绽放,生机盎然。
法官,总给人以威严肃穆的印象。但在詹红荔看来,威严肃穆只是法官的其中一面,而另外一面,则是给人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亲近感。
熟悉詹红荔的人,常常能听到“亲人在呼唤着你们”这句话从她口中说出。找回“爱”的感觉,“家”的温暖,以亲情教育作为感化点、切入点,成为詹红荔开展少年审判工作的一大特色。
“现在,少年审判工作的重心,已逐渐向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和审理家事案件、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转移。”詹红荔说,孩子的问题是家庭问题的折射,也是社会问题的折射,少年司法的价值除了挽救孩子,还在于借由挽救孩子而“医治”其背后的家庭、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在少年审判工作的基础上,探索着符合新时代需求的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新机制。
蓝天白云下的心形圆桌法庭、专业细致的心理疏导室、多彩温馨的儿童陪护室,互动性强的亲情交流室……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南平中院从专业队伍、硬件资源等方面更好地整合了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工作,建立了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庭,实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专业化。
“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理念相同、程序相通、资源共享。”詹红荔回忆起近期的一个案子:被告人林某因强奸被起诉,其妻无法忍受耻辱和周围人异样眼光和话语外出打工,丢下一个刚上初一的男孩在伯父家。男孩因父亲的恶行,在校常被同学欺负,他恨爸爸,但又想他早些回来,矛盾的心理让男孩很是痛苦。“小小年纪却要承受这么多,看着就让人心疼。”詹红荔一边引导男孩正确面对家庭变故,另一边到男孩就读的中学,与校长、班主任恳谈,希望他们给男孩多些关注、关爱。
其实,按一般程序该案确定好开庭时间,通知各方当事人,到期开庭,进行调解,下判决也能顺利结案,但詹红荔总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去做庭外的事,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冲突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判案,法官的责任也不仅仅在法庭,更重要的是挽救人心,不去激发孩子内心存在的那个‘恶魔’,从而更有效地预防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詹红荔也从来不称那些从高墙里走出来的孩子为“少年犯”“失足少年”,而是称他们为问题少年,并通过组建“问题少年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志愿活动,让问题少年前往老人护理院、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机构进行志愿服务,更好地帮助他们在社会中重塑自尊自信、实现个人价值。
“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勿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詹红荔始终谨记弗朗西斯·培根所言并不倦践行。
久久为功才能不负时代重托
从全国范围来看,新中国少年审判工作经历了30多年岁月如歌,也经历了30多年波澜壮阔。从摸索初创,经过改革创新、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少年法庭事业如今硕果累累,而詹红荔也因其多年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出色业绩,成为著名的“法官妈妈”。
当前,少年司法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从国际上看,针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控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仍然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且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对外交流不断增多,相互学习借鉴日益增强。就国内而言,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娃娃抓起等。
并轨审理少年及家事案件、深度融合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工作、探索教育处分的非刑罚措施、发挥社会力量的帮教作用、延伸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审判工作、社区矫正更注重突出心理矫正……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更多改革创新的尝试在南平孕育生根、发芽成长、开花结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得到更为全面的构建。
“新时代是少年司法改革取得突破性进步的时代,新时代的少年审判工作也应呈现出新气象,有更多新的作为。”詹红荔说,少年司法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做好少年司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面对未来的征程,詹红荔的工作仍在继续,她将不遗余力地倾注心血、智慧和汗水,用金色的天平和法治的力量,让明天的太阳更加绚丽灿烂。
人物小档案
詹红荔,女,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4年6月起参加工作,现任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16年来,先后审结500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帮助1000多名问题少年回归社会。2011年被中央宣传部列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2012年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2013年9月26日被评为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2016年2月,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
对向而坐、促膝而谈,詹红荔不时翻阅手中材料,慢慢回忆,缓缓讲述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十几载春秋。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挽救一个家庭,社会就多一份和谐。”詹红荔始终坚持用耐心、爱心、责任心温暖着原本冰冷的法律条文,并努力地将法律之中的“善”与“美”传播至每一处角落。
詹红荔,一个耳熟能详的名字。
少年审判,一项神圣又有挑战性的工作。
说来是一种缘分,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时,詹红荔也开始了自己在法院工作的职业生涯。
“南平少年审判工作起步虽晚,但我们不甘落后。”那是2003年,詹红荔来到延平区人民法院刚刚组建的少年审判庭工作。从向先行地区学,到在具体实践中慢慢摸索、一点点积累,从初期的茫然,到后来逐渐形成了围绕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南平法院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措并举的特色少年审判之路。
这其中,詹红荔和同事们总结、摸索出的一套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得到了普遍认同。“案结只是个逗号,事了也仅是个分号,人和才是一个完美句号”的审理案件追求,获得了广泛赞誉。“多走一步,多做一点,多想一些”的具体生动实践,收到了显著成效。
帮助暴力家庭里成长的孩子完成“人生的转折”,和解留守儿童与邻里发生的激烈矛盾对抗,治疗引导“惯偷少年”的心理疾病和价值认识,重塑极度自卑少女的心灵……“微观之中折射宏观,小事背后看见转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以来,詹红荔先后审结500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帮助1000多名问题少年回归社会。
诚如2011年度全国法治人物颁奖盛典上,给予她的颁奖词:“家庭安则社会安,少年强则国强。她以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挽救了一批又一批问题少年,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社会矛盾。法官詹红荔,将少年审判工作,延伸到庭前、庭后和庭外,既捍卫了司法公正,又彰显了司法为民。”
詹红荔小时候的梦想是做一名幼儿教师,后来却成为了一名法官。或许,是少年审判工作给了她这样一个与众不同坚守初心的机遇,让她依然可以从心出发、尽己所能去发现美好,留住美好,并以最大的热情、最大的限度去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向善”“向上”充满正能量的学习、生活空间。
“用发现美好的心,去发现孩子的闪光点,然后放大。”詹红荔每天经过的法院门口,种植着一排紫薇,阳光下错落有致的粉色花朵盛情绽放,生机盎然。
法官,总给人以威严肃穆的印象。但在詹红荔看来,威严肃穆只是法官的其中一面,而另外一面,则是给人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亲近感。
熟悉詹红荔的人,常常能听到“亲人在呼唤着你们”这句话从她口中说出。找回“爱”的感觉,“家”的温暖,以亲情教育作为感化点、切入点,成为詹红荔开展少年审判工作的一大特色。
“现在,少年审判工作的重心,已逐渐向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和审理家事案件、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转移。”詹红荔说,孩子的问题是家庭问题的折射,也是社会问题的折射,少年司法的价值除了挽救孩子,还在于借由挽救孩子而“医治”其背后的家庭、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在少年审判工作的基础上,探索着符合新时代需求的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新机制。
蓝天白云下的心形圆桌法庭、专业细致的心理疏导室、多彩温馨的儿童陪护室,互动性强的亲情交流室……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南平中院从专业队伍、硬件资源等方面更好地整合了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工作,建立了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庭,实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专业化。
“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理念相同、程序相通、资源共享。”詹红荔回忆起近期的一个案子:被告人林某因强奸被起诉,其妻无法忍受耻辱和周围人异样眼光和话语外出打工,丢下一个刚上初一的男孩在伯父家。男孩因父亲的恶行,在校常被同学欺负,他恨爸爸,但又想他早些回来,矛盾的心理让男孩很是痛苦。“小小年纪却要承受这么多,看着就让人心疼。”詹红荔一边引导男孩正确面对家庭变故,另一边到男孩就读的中学,与校长、班主任恳谈,希望他们给男孩多些关注、关爱。
其实,按一般程序该案确定好开庭时间,通知各方当事人,到期开庭,进行调解,下判决也能顺利结案,但詹红荔总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去做庭外的事,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冲突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判案,法官的责任也不仅仅在法庭,更重要的是挽救人心,不去激发孩子内心存在的那个‘恶魔’,从而更有效地预防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詹红荔也从来不称那些从高墙里走出来的孩子为“少年犯”“失足少年”,而是称他们为问题少年,并通过组建“问题少年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志愿活动,让问题少年前往老人护理院、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机构进行志愿服务,更好地帮助他们在社会中重塑自尊自信、实现个人价值。
“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勿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詹红荔始终谨记弗朗西斯·培根所言并不倦践行。
久久为功才能不负时代重托
从全国范围来看,新中国少年审判工作经历了30多年岁月如歌,也经历了30多年波澜壮阔。从摸索初创,经过改革创新、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少年法庭事业如今硕果累累,而詹红荔也因其多年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出色业绩,成为著名的“法官妈妈”。
当前,少年司法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从国际上看,针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控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仍然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且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对外交流不断增多,相互学习借鉴日益增强。就国内而言,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娃娃抓起等。
并轨审理少年及家事案件、深度融合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工作、探索教育处分的非刑罚措施、发挥社会力量的帮教作用、延伸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审判工作、社区矫正更注重突出心理矫正……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更多改革创新的尝试在南平孕育生根、发芽成长、开花结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得到更为全面的构建。
“新时代是少年司法改革取得突破性进步的时代,新时代的少年审判工作也应呈现出新气象,有更多新的作为。”詹红荔说,少年司法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做好少年司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面对未来的征程,詹红荔的工作仍在继续,她将不遗余力地倾注心血、智慧和汗水,用金色的天平和法治的力量,让明天的太阳更加绚丽灿烂。
人物小档案
詹红荔,女,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4年6月起参加工作,现任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16年来,先后审结500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帮助1000多名问题少年回归社会。2011年被中央宣传部列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2012年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2013年9月26日被评为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2016年2月,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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