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判后答疑”工作暖民心
2012-03-22 16:38:37
     中国法院网讯 (林莉)  “法官把理讲得这么清楚明了,现在我知道我的责任到底有多大,也清楚我提供的证据为什么没有被采信,对法院的判决,我服判!”3月22日一上班,原本怒气冲冲并扬言要上诉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梁某在听完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的解释后,心平气和地说道。

  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兴宁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打造阳光审判,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兴宁法院按照“立案信访窗口”八大功能的要求,立案庭为判后答疑工作的责任部门。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案件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办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主审法官不能以“不服上诉”为由将当事人拒之门外。同时,实行逐级答疑制度,即当事人对主审法官的判后答疑不满意的,可由庭室长进行答疑;对庭室长的答复不满意的,可由分管副院长进行答疑。案件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时,答疑法官要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特别是对败诉的当事人,必须认真解答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问,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能够清楚的知道案件是“怎么判”、“为什么这样判”,起到以案讲法、普法的目的,同时,引导其服判息诉,减少必要的上诉、上访或缠诉。

  为规范法官的答疑行为,明确答疑程序,确保答疑工作有序开展,该院出台了《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明确答疑的范围、答疑的时间、答疑的方式、答疑次数及发现错误的处理等内容。高度关注当事人的答疑要求,要求承办法官以“第一时间”答疑为原则,能当场答疑的,及时予以释明。不能当场答疑的,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专门答疑,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协助。答疑时做好工作记录,如实反映答疑过程。明确要求答疑法官在答疑时要做到耐心细致、因人而异,根据不同的案件与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所处环境和心理变化,灵活运用逻辑辩证、案例指导、换位思考和利益衡量等方法,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裁判理由。对无理缠诉的,多做教育说服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诉讼。同时,区别案件情况选择现场与择期、口头与书面、电话与上门、个别与集体等方式进行答疑,坚持简繁结合、及时快捷、灵活高效的原则,做到“简案快答,难案慎答”。

  此外,该院还推行判后答疑的反馈制度。为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司法决策,兴宁法院建立了答疑后的及时反馈、应对机制。答疑法官在答疑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当事人人数众多,对抗性强、矛盾易激化,社会关注并存在不稳定因素等情形的,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反馈给相关庭室做好应急预案。对答疑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认真加强调研,为改进审判工作和公共决策提供参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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