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中院:“判后答疑”让判决更温情
2012-03-19 14:17:38
     中国法院网讯 (孙德江)  让人胜得堂堂正正,败得明明白白,近年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的“判后答疑”制度,不仅能增加判案的透明度,而且更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锦州中院规定,在案件审结宣判后,案件当事人如对裁判、判决提出异议或疑问时,承办法官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给予释法明理,并根据当事人的职业、文化背景、法律素养等的不同,将判决文书中专业性较强的法言法语,转化成通俗化的语言,力争使当事人听得清楚、听得明白。特别是对败诉方的当事人,必须认真解答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问,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引导其服判息诉。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由承办法官答疑的,可选择其他法官答疑,如当事人仍不服的,再由分管院领导负责接待答复。

  锦州中院介绍,被一摞又一摞厚厚的卷宗所淹没的法官,往往是一个案件审结后,就急匆匆扑向下一个案件,从而加快了接待当事人的语速,这就让当事人在心里对法院里有一种被驱赶、不重视的感觉,显然是对法官亲和力的一种损害。要想打消当事人的困惑,法官就要有足够的时间与当事人交谈,无论是庭前调解、庭审释明,还是判后答疑,都是必不可少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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