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企业三赴异地执行 促和谐始终不忘和解
2012-03-15 13:41: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 | 作者:张古立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以保企业发展促和谐稳定为已任,始终把和解贯彻整个执行过程中,刚柔相济,近期,该院法官三赴异地,圆满执结一起仓储、代储纠纷案件。

  2010年10月夏邑县粮食购销公司与安徽省淮北籍刘某、王某、吴某签订仓储、代储协议一份,约定有粮食购销公司为刘某、王某、吴某仓储、代储大豆。粮食购销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三人将粮食拉走后,以仓储期间保管不善造成大豆缺失、变质等拒不履行仓储、代储费用。粮食购销公司诉至夏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三被告偿还粮食购销公司仓储、代储费用80余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三人未履行义务,粮食购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首先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到期后三人仍不履行义务,法院执行人员到当地有关机关依法对三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在查明的基础上,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了查封、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送达查封、冻结裁定的同时,考虑到评估、拍卖财产需要定时间,企业的权益一时难以实现,被执行人也会因此受到损失,执行人员再次给三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从商业诚信到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执行人员耐心说教,三被执行人同意借款履行义务。为不使被执行人经济受到损失,执行人员立即制作裁定,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对查封、冻结财产进行了解除查封、冻结。致此一时难以执结的案件,顺利执结。为企业盘活了资金,促进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