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和谐司法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访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建盛
2012-03-09 09:01: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唐凤伟 段春山
  去年,黑龙江省连续第五年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省,涉法涉诉进京重复访案件化解工作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在这些工作和成绩中,人民法院发挥了哪些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建盛。

  “黑龙江法院工作很有成效,服务大局、便民利民、审判质效、队伍建设、司法保障五个方面取得了新进步。不久前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省高院工作报告,这是第三年全票通过。”谈及黑龙江法院工作,黄建盛首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去年以来,黑龙江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两项活动,加强审判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司法公信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眼于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发展战略,继续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司法服务活动,正确把握司法导向,及时跟进服务措施,为转方式、调结构、上项目等全省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推行全体审判人员、全审判流程、全审判领域、全法院系统联动和全社会联动的“五全调解”模式,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诉讼调解或诉讼外途径化解,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把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作为核心任务和基本职责,广泛开展了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案后回访,群众评议法院、评议法官和问题整改的“四访两评一改”活动,制定了《立案便民指导意见》和《司法便民30条措施》,方便了群众诉讼,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集中开展诉讼积案和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解决了许多诉讼中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黄建盛指出,省高院在省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五个“深入推进”,体现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体现了省委对法院工作的一贯要求,符合全省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黄建盛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还将隆重召开党的十八大。全省法院要把为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第一位任务,做到超前谋划、主动作为,把各种风险挑战评估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切实承担起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黄建盛说:“黑龙江法院推出的‘五全调解’模式,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益尝试,社会效果明显。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加大推广力度,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他特别强调,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对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出的新要求,狠抓预防化解和应对处置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深化“五全调解”模式,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切实做到矛盾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置得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打牢社会和谐安宁的根基。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基础工作十分重要。黑龙江法院开展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抓住了根本,抓到了要害。要统筹发展、民生、稳定三大任务,坚持民生为先、服务为先、基层为先的原则开展好这项活动,把基层工作和基本审判素质技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努力开创基层工作新局面,以更大的作为、更大的贡献,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和保障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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