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詹红荔精神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2012-03-02 08:47: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院长 郑刚
【内容提要】詹红荔精神集中体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很强的示范性和广泛的借鉴性。本文从詹红荔精神时代特征和价值取向、詹红荔精神与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及詹红荔精神对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和借鉴作用等三个方面作一阐述,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把握和运用。
【关 键 词】詹红荔精神 核心价值观 示范和借鉴作用
詹红荔精神集中体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很强的示范性和广泛的借鉴性。对于人民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更加自觉地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公正廉洁理性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能力,更彻底地追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从剖析论证詹红荔精神内核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入手,从三个方面论证詹红荔精神时代特征和价值取向及对于人民法院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教育示范和借鉴作用。
一、詹红荔精神时代特征和价值取向
全国优秀法官、优秀政法干警和道德模范詹红荔是新时期法官群体的优秀代表,她以博大的爱民情怀,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真谛;用爱岗敬业的无私奉献,树立起一个品格高尚、公正廉洁、情铸和谐的司法职业者楷模形象,成为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标杆。她的忠诚于党、牢记使命的崇高品质;以人为本、全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之精神内核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最好诠释。
笔者认为:詹红荔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价值取向。
第一、普遍性和时代性。目前,我国既处在社会发展的机遇期又处在社会矛盾的高发期,这种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发性、群体性、多样性、多因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既有离婚、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传统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又有企业改制、征地补偿、金融证券、生态环境、房屋拆迁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矛盾纠纷,还有房屋买卖、劳动就业、拖欠民工工资等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难点的矛盾纠纷。因此,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器的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必须更新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以强烈的责任心、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昂扬向上进取精神和无私奉献思想境界去迎接挑战、破解难题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无疑,詹红荔同志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交出了一份完美的答卷。她的精神展示出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最本质最具决定作用的内涵,揭示了司法工作应该遵循的永恒的精神要素,顺应了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需要和时代要求,满足迎合了人民大众的迫切期望,成为司法者普遍追寻的精神动力。这种时代发展的需求与人民大众对司法工作与时俱进的期望,正是司法工作现实理性和走向未来的价值积淀,是形成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詹红荔精神中的价值内核,其成型和系统化,必将成为法官群体共同遵循和维护的行为标示,通过潜移默化的熏陶潜入法官的思想和心灵深处,进而作为司法工作价值传统和法律文化精神长期稳定下来,发挥着代代相传的价值传递效用。
第二,示范性和传承性。詹红荔精神内核无论是心系群众的博大的爱民情怀还是忠诚如一的强烈的事业追求,无论是爱岗敬业强烈的进取精神还是始终秉持高尚的道德操守,这种优良的品质因素正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的传承。剖析詹红荔精神内核价值取向中以“善”的精神为基础,以“仁”的境界去追求,用“爱”的情怀去包容,以“诚”的态度为根本的和谐服务理念正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思想的精髓。这种将生硬、冰冷的法律通过司法活动的灵动性、人性化,巧妙地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以柔克刚、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法律的阳光的行为模式和方法是在“马锡武”方式等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历史文化积淀基础上,结合新的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创造性地发展中形成的,具有极大的社会示范效应。自然,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思想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不仅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历史基础也成为詹红荔精神的渊源。詹红荔精神内核必然涵盖和承接着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思想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血脉和价值传承。
第三,崇高性和实践性。詹红荔精神顺应了时代的要求,迎合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代表着新时期人民法官精神追求,反映了司法工作本质要求和社会效益性的价值取向,具有非常高尚的鼓舞法官为之献身的内在合理性。她胸怀大局、公正司法的坚定追求;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职业精神;法中有爱、法中有情的优秀品格;认真办案、干净做人的高尚道德成为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激励法官崇德敬业的崇高的精神因子。而且,詹红荔精神是在法院先进文化建设和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基础上提炼出的,本质上既属于法院先进文化建设的精神文化建设内容,又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指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借鉴作用。
二、詹红荔精神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在关系
詹红荔精神本质上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司法活动践行中的凝结和体现。弘扬詹红荔精神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两者是辩证的统一。
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人们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阶级、社会的意义。价值观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一般价值观,二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简单来说就是某一社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行为准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的利益为标准,在全社会实现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对于以公平正义为己任的人民法官来说,法律职业群体的特殊性和职业的崇高性要求,需要一套系统完整,获得广泛认同的核心价值观来维系法官群体在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指引下,所形成的具有强大凝聚力和生命力确保人民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思想基础。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添了崭新的内容,概括了新时期政法干警应有的价值追求,涵盖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社会价值、公理和信念,不仅成为统领法院文化建设的的灵魂,也是司法职业共同体的最高职业道德,是全体人民法官的行为准则,为在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供了衡量标准和价值取向。
应该说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决定着什么样的立场和行为模式。要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执法者的自觉行为就必须从理解和把握詹红荔精神中深刻领悟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
第一、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古人云:“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从广义上说“忠诚”是指对国家、人民、事业、上级、朋友、爱人或者亲人等真心诚意、尽心尽力,没有二心。在一定程度上,忠诚代表着诚信、守信和服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所讲的“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
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核心价值观把“忠诚”放在第一位是因为人民法院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人民司法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忠诚于党的事业;人民法院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必须忠诚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是实施宪法法律的专门机构,必须忠诚于宪法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公平正义、执法如山,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学习詹红荔精神可以领悟到“忠诚”品性来源于对法律和正义事业的信仰,来源于个人道德修养和党性的熏陶及锤炼,集中表现在对事业的追求和职业的奉献上。詹红荔始终有着强烈的事业追求。她恪守“一个共产党员,不论分内分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一个人民法官,不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的坚定信念,全身心投入工作,在平凡岗位上创先争优。9年来,她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0多件,这些案件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而论职位仅仅是一个副科审判员,没有索取只有付出,没有伸手只有追求这就是詹红荔精神世界中忠诚品性的真实写照。
第二、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主旨和目的,是评价司法公正的实质标准,是实现司法廉洁的内在要求,更是“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的价值取向。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和人民群众新时期的司法需求以及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本质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以为民利民便民的良好社会效果作为体现司法者忠诚的高尚品质和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和动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就要求必须把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这也正是党的事业在司法工作中的根本体现。党的事业最终目标是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把司法权在内的一切权利用在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上。
坚持司法为民,就要像詹红荔那样把察民情、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用爱心呵护每一个失足少年,用诚心对待当事人每一个诉求,用公心处理每一个案件,坚持把司法温暖送到人民群众心坎,通过办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既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用真情挚爱铺就了一个个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唱响了一曲曲感人至深的“大爱”之歌。9年中她成功帮助1100多名少年犯走向新生,挽救了70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总结出一套传承爱心、关心他人、回馈社会、情铸和谐的“爱心接力”帮教工作法,帮助迷途的少年找到正确的人生航标,也让越来越多的组织和群众在她的示范下主动投入帮教工作。詹红荔用爱心、真诚、良知和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真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以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司法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第三、公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是确保司法廉洁的前提,是“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更是“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价值追求。“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从政治效果的层面上提出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从社会效果的层面上明确了司法公正的目标指向,从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层面上规定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尺度。所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有机统一集中体现了司法公正的科学内涵。
公正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具体到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求法官牢固树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在遵循现代司法理念内在要求的基础上,以不偏不倚的公允、平和、客观、正直、效率、廉洁态度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从而确保人们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最终实现司法的正义。
詹红荔在长期的少年审判实践中始终用现代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少年审判工作规律,提炼和总结出了“三三九不工作法”,以平和公允的心态善待每一位失足少年,用爱心感化和帮助每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用温暖和耐心把每一起个案办得至善至美,坚持做到对案件的关键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对被告人成长背景没有调查清楚的、被告人对犯罪危害没有足够认识的不开庭;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被害方没有得到精神抚慰、达成和解的、可以判处非监禁刑而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不轻易下判;入监后延伸帮教不到位的、回归社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的、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落实的不松手。以实事求是精神、严谨细致的态度和心存大局理念,找准问题、做好工作,促进了社会家庭的和谐,在实现个案公正中彰显了司法公正。
第四、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司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更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
公生明,廉生威。在法官职业道德中,廉洁、公正、高效、文明四者是相辅相成的。司法的公正、权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廉洁。不做到廉洁,公正、高效、文明都无法实现。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詹红荔始终把“认认真真办案、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爽爽做事、开开心心工作”座右铭作为为人做事的标准,秉持高尚的道德操守,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她认为“一个健康而良好的心态是公正审判的心灵之源”。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各种困难面前,始终保持着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执法,自觉做到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成为新时期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楷模。
从詹红荔精神可以认识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会失去意义;没有公正,忠诚、为民、廉洁就缺乏标准;没有廉洁,忠诚、为民、公正就得不到保障。所以,新时期的政法干警要完成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必须秉承忠诚本质和心怀为民的宗旨,以廉洁为基石,把公正作为灵魂,像詹红荔那样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和为民服务中,以执著的追求,细致入微的作风,亲民爱民为民的态度取得社会的认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塑造好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三、詹红荔精神对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作用
要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院干警的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只有在干警广泛深入认识、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成为干警思想上和行为上的自觉追求。詹红荔精神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实践特色作了很好的阐释,深入剖析和弘扬詹红荔精神,能够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践行在法官心灵中产生共鸣、思想上形成共识,内化于心,外成于形,成为思想的指引、价值的坐标。所以,詹红荔精神对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有着感化引导、教育示范、衡量鉴别、激励完善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感化引导作用。人民法官队伍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是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楷模。在楷模的身上,能够感悟到符合时代特征和司法工作要求的理想信念和精神力量,他们以自己的行动从不同角度诠释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的真谛,而且通过鲜活感人的事例言传身教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被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人民法官的职业群体意识,为人民法官所自觉遵守和奉行。詹红荔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和强烈的感化引导作用。她的崇高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政治品行和坚定的法律信仰的政治忠诚,对党和人民,对法律事业的高度热爱的朴素情怀以及公正办案,公道办事,悉心服务的感人事迹具有凝聚人心、引领风尚、弘扬正气的超强的感染力。通过不懈学习、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必定能增强詹红荔精神蕴含的感化引导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使核心价值观为广大法官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进而形成广泛的思想共识。
第二、教育示范作用。任何一种价值观的社会效益在于其实践性,只有同日常工作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脚踏实地在实践中感知、领悟和运用,才能使观念成为习惯、规范变为行动,在学用统一、知行合一、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挖掘出其蕴含的社会价值,发挥好其教育人鞭策人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詹红荔“真诚、感化、公正”的精神实质,不仅具有示范性更有实践性,是知、信、行的统一。她的“三三九不工作法”不仅是在实践中总结提炼出的符合少年审判工作规律和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的经验而且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普遍适用性,能够发挥很好的教育示范功能。在这种教育示范作用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得到了很好的融入与贯彻,在转化为法官们的自觉行动中达到了一种看得见摸得着具体生活化的效果,而这恰恰是核心价值观追求的目的所在。
教育示范作用的另一内涵就是感召的魅力。由于詹红荔精神源于生活源于实践能够为干警们易于汲取和喜闻乐见,从而达到詹红荔精神在践行核心价值观中的教育示范作用的目的。
第三、衡量鉴别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是一个陶冶情操、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无论是历练忠诚的政治品格还是还是强化公正廉洁行为模式。无论是端正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还是强化司法工作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完美统一,只有通过司法实践的社会效益的衡量才能判断其蕴含的价值。詹红荔精神作为一种衡量检验社会效益的价值尺度对于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衡量作用。詹红荔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用爱心去温暖、用真诚去感化、用良知去教育、用行动去挽救失足少年。这种实实在在的实践精神和行为模式进一步阐释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深刻内涵,成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衡量标准和指南,它昭示我们只有切实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的“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心系人民、服务群众,规范行为、廉洁自律”的要求,在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办案环节中,不断锤炼、总结和萃取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积淀和丰富群众工作的职业经验和沟通技巧,不断钻研和打磨、训练必要的工作方法和执法艺术才能顺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时代的召唤,切实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四、激励完善作用。激励完善作用是在激励完善机制的诱导下的一种积极效应。在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中,激励完善机制作用往往表现在在一定激励因子的引导下按照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和标准对法官群体某种符合组织期望的行为进行反复强化、不断增强的作用,使法官在激励因子的凝聚下以职业道德典范之身树立起崇高的人格力量,以新时代法官的新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敬重和信赖,来实现核心价值观所期待的实践效应。詹红荔胸怀大局、公正司法的坚定追求;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职业精神;法中有爱、法中有情的优秀品格;认真办案、干净做人的高尚道德无疑成为核心价值观中激励政法干警以德为本,执法公正,司法为民,亲和一致,追求卓越的激励因子。正是在这种包含激励因子的典型示范作用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官执法办案的行为习惯,通过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司法实践中,要发挥好詹红荔精神的感化引导、教育示范、衡量鉴别、激励完善的功能和作用,必须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练“忠诚”的政治品质上下功夫。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社会良知和正义的象征,其忠诚品质建立在优良的专业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水平之上,集中表现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不懈地追求。要像詹红荔那样始终满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及法律事业崇高信仰,崇尚法治,恪守职业道德,使公正执法、廉洁办案成为法官的自觉习惯,使道德良知、价值追求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认同感,在养成法律思维的同时,培育政治智慧,培育综合的、真正高水平的司法能力,在办案中真正领悟法律的精髓,履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神圣使命。
第二、在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能力上下功夫。要以詹红荔精神为动力,按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抓住三个关键,即把牢固培养和树立群众司法观的心理感召和道德确认作为司法为民的前提和基础,把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作为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和关键,把群众工作方法养成和群众工作经验总结作为坚持为民服务的基本路径和具体措施。像詹红荔那样从增强群众感情入手,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真心实意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坚决杜绝 “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同时,紧紧抓住工作作风这个关键,以提升办案质量效率为根本,紧紧围绕“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这一主线,积极探寻符合辖区实际的群众工作方法,引导法官做好“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群众工作,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浸润在司法服务中。
第三、在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上下功夫。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公正能动机制作用的体现,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要求我们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要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模式,努力探索司法大众化的新途径,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大合力。而这些都必须以詹红荔同志为榜样,勇于开拓、锐意进取,勤奋学习、提升能力,认真研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司法为民的目的和司法公正的社会价值。
第四、在不断培育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上下功夫。詹红荔始终保持着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执法。我们要以詹红荔为楷模,围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规定。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符合核心价值观养成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细化到法院工作的每个方面,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广大干警明确应该追求什么、摒弃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增强核心价值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特别是要注意完善体现忠诚公正廉洁为民司法要求的考评机制,努力形成外部强制与内部引导相结合、激励为主与处罚为辅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在广大干警中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其次建立符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绩效考核机制,宣扬典型,使核心价值观发挥出应有作用。其三要建立符合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自我约束机制。落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和“五个严禁”规定,严格要求,完善自我,使“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
总之,促公正、守廉洁,为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三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目标要求,更是詹红荔精神本质特征,只有以詹红荔精神为动力把司法核心价值观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成为法官群体的自觉行为和精神品格与价值追求,才能为不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使法院在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中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完美统一。
【关 键 词】詹红荔精神 核心价值观 示范和借鉴作用
詹红荔精神集中体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很强的示范性和广泛的借鉴性。对于人民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更加自觉地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公正廉洁理性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能力,更彻底地追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从剖析论证詹红荔精神内核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入手,从三个方面论证詹红荔精神时代特征和价值取向及对于人民法院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教育示范和借鉴作用。
一、詹红荔精神时代特征和价值取向
全国优秀法官、优秀政法干警和道德模范詹红荔是新时期法官群体的优秀代表,她以博大的爱民情怀,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真谛;用爱岗敬业的无私奉献,树立起一个品格高尚、公正廉洁、情铸和谐的司法职业者楷模形象,成为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标杆。她的忠诚于党、牢记使命的崇高品质;以人为本、全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之精神内核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最好诠释。
笔者认为:詹红荔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价值取向。
第一、普遍性和时代性。目前,我国既处在社会发展的机遇期又处在社会矛盾的高发期,这种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发性、群体性、多样性、多因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既有离婚、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传统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又有企业改制、征地补偿、金融证券、生态环境、房屋拆迁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矛盾纠纷,还有房屋买卖、劳动就业、拖欠民工工资等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难点的矛盾纠纷。因此,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器的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必须更新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以强烈的责任心、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昂扬向上进取精神和无私奉献思想境界去迎接挑战、破解难题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无疑,詹红荔同志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交出了一份完美的答卷。她的精神展示出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最本质最具决定作用的内涵,揭示了司法工作应该遵循的永恒的精神要素,顺应了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需要和时代要求,满足迎合了人民大众的迫切期望,成为司法者普遍追寻的精神动力。这种时代发展的需求与人民大众对司法工作与时俱进的期望,正是司法工作现实理性和走向未来的价值积淀,是形成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詹红荔精神中的价值内核,其成型和系统化,必将成为法官群体共同遵循和维护的行为标示,通过潜移默化的熏陶潜入法官的思想和心灵深处,进而作为司法工作价值传统和法律文化精神长期稳定下来,发挥着代代相传的价值传递效用。
第二,示范性和传承性。詹红荔精神内核无论是心系群众的博大的爱民情怀还是忠诚如一的强烈的事业追求,无论是爱岗敬业强烈的进取精神还是始终秉持高尚的道德操守,这种优良的品质因素正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的传承。剖析詹红荔精神内核价值取向中以“善”的精神为基础,以“仁”的境界去追求,用“爱”的情怀去包容,以“诚”的态度为根本的和谐服务理念正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思想的精髓。这种将生硬、冰冷的法律通过司法活动的灵动性、人性化,巧妙地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以柔克刚、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法律的阳光的行为模式和方法是在“马锡武”方式等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历史文化积淀基础上,结合新的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创造性地发展中形成的,具有极大的社会示范效应。自然,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思想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不仅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历史基础也成为詹红荔精神的渊源。詹红荔精神内核必然涵盖和承接着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思想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血脉和价值传承。
第三,崇高性和实践性。詹红荔精神顺应了时代的要求,迎合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代表着新时期人民法官精神追求,反映了司法工作本质要求和社会效益性的价值取向,具有非常高尚的鼓舞法官为之献身的内在合理性。她胸怀大局、公正司法的坚定追求;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职业精神;法中有爱、法中有情的优秀品格;认真办案、干净做人的高尚道德成为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激励法官崇德敬业的崇高的精神因子。而且,詹红荔精神是在法院先进文化建设和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基础上提炼出的,本质上既属于法院先进文化建设的精神文化建设内容,又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指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借鉴作用。
二、詹红荔精神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在关系
詹红荔精神本质上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司法活动践行中的凝结和体现。弘扬詹红荔精神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两者是辩证的统一。
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人们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阶级、社会的意义。价值观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一般价值观,二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简单来说就是某一社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行为准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的利益为标准,在全社会实现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对于以公平正义为己任的人民法官来说,法律职业群体的特殊性和职业的崇高性要求,需要一套系统完整,获得广泛认同的核心价值观来维系法官群体在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指引下,所形成的具有强大凝聚力和生命力确保人民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思想基础。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添了崭新的内容,概括了新时期政法干警应有的价值追求,涵盖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社会价值、公理和信念,不仅成为统领法院文化建设的的灵魂,也是司法职业共同体的最高职业道德,是全体人民法官的行为准则,为在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供了衡量标准和价值取向。
应该说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决定着什么样的立场和行为模式。要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执法者的自觉行为就必须从理解和把握詹红荔精神中深刻领悟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
第一、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古人云:“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从广义上说“忠诚”是指对国家、人民、事业、上级、朋友、爱人或者亲人等真心诚意、尽心尽力,没有二心。在一定程度上,忠诚代表着诚信、守信和服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所讲的“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
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核心价值观把“忠诚”放在第一位是因为人民法院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人民司法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忠诚于党的事业;人民法院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必须忠诚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是实施宪法法律的专门机构,必须忠诚于宪法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公平正义、执法如山,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学习詹红荔精神可以领悟到“忠诚”品性来源于对法律和正义事业的信仰,来源于个人道德修养和党性的熏陶及锤炼,集中表现在对事业的追求和职业的奉献上。詹红荔始终有着强烈的事业追求。她恪守“一个共产党员,不论分内分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一个人民法官,不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的坚定信念,全身心投入工作,在平凡岗位上创先争优。9年来,她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0多件,这些案件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而论职位仅仅是一个副科审判员,没有索取只有付出,没有伸手只有追求这就是詹红荔精神世界中忠诚品性的真实写照。
第二、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主旨和目的,是评价司法公正的实质标准,是实现司法廉洁的内在要求,更是“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的价值取向。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和人民群众新时期的司法需求以及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本质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以为民利民便民的良好社会效果作为体现司法者忠诚的高尚品质和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和动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就要求必须把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这也正是党的事业在司法工作中的根本体现。党的事业最终目标是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把司法权在内的一切权利用在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上。
坚持司法为民,就要像詹红荔那样把察民情、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用爱心呵护每一个失足少年,用诚心对待当事人每一个诉求,用公心处理每一个案件,坚持把司法温暖送到人民群众心坎,通过办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既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用真情挚爱铺就了一个个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唱响了一曲曲感人至深的“大爱”之歌。9年中她成功帮助1100多名少年犯走向新生,挽救了70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总结出一套传承爱心、关心他人、回馈社会、情铸和谐的“爱心接力”帮教工作法,帮助迷途的少年找到正确的人生航标,也让越来越多的组织和群众在她的示范下主动投入帮教工作。詹红荔用爱心、真诚、良知和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真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以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司法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第三、公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是确保司法廉洁的前提,是“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更是“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价值追求。“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从政治效果的层面上提出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从社会效果的层面上明确了司法公正的目标指向,从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层面上规定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尺度。所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有机统一集中体现了司法公正的科学内涵。
公正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具体到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求法官牢固树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在遵循现代司法理念内在要求的基础上,以不偏不倚的公允、平和、客观、正直、效率、廉洁态度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从而确保人们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最终实现司法的正义。
詹红荔在长期的少年审判实践中始终用现代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少年审判工作规律,提炼和总结出了“三三九不工作法”,以平和公允的心态善待每一位失足少年,用爱心感化和帮助每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用温暖和耐心把每一起个案办得至善至美,坚持做到对案件的关键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对被告人成长背景没有调查清楚的、被告人对犯罪危害没有足够认识的不开庭;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被害方没有得到精神抚慰、达成和解的、可以判处非监禁刑而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不轻易下判;入监后延伸帮教不到位的、回归社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的、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落实的不松手。以实事求是精神、严谨细致的态度和心存大局理念,找准问题、做好工作,促进了社会家庭的和谐,在实现个案公正中彰显了司法公正。
第四、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司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更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
公生明,廉生威。在法官职业道德中,廉洁、公正、高效、文明四者是相辅相成的。司法的公正、权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廉洁。不做到廉洁,公正、高效、文明都无法实现。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詹红荔始终把“认认真真办案、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爽爽做事、开开心心工作”座右铭作为为人做事的标准,秉持高尚的道德操守,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她认为“一个健康而良好的心态是公正审判的心灵之源”。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各种困难面前,始终保持着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执法,自觉做到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成为新时期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楷模。
从詹红荔精神可以认识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会失去意义;没有公正,忠诚、为民、廉洁就缺乏标准;没有廉洁,忠诚、为民、公正就得不到保障。所以,新时期的政法干警要完成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必须秉承忠诚本质和心怀为民的宗旨,以廉洁为基石,把公正作为灵魂,像詹红荔那样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和为民服务中,以执著的追求,细致入微的作风,亲民爱民为民的态度取得社会的认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塑造好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三、詹红荔精神对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作用
要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院干警的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只有在干警广泛深入认识、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成为干警思想上和行为上的自觉追求。詹红荔精神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实践特色作了很好的阐释,深入剖析和弘扬詹红荔精神,能够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践行在法官心灵中产生共鸣、思想上形成共识,内化于心,外成于形,成为思想的指引、价值的坐标。所以,詹红荔精神对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有着感化引导、教育示范、衡量鉴别、激励完善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感化引导作用。人民法官队伍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是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楷模。在楷模的身上,能够感悟到符合时代特征和司法工作要求的理想信念和精神力量,他们以自己的行动从不同角度诠释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的真谛,而且通过鲜活感人的事例言传身教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被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人民法官的职业群体意识,为人民法官所自觉遵守和奉行。詹红荔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和强烈的感化引导作用。她的崇高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政治品行和坚定的法律信仰的政治忠诚,对党和人民,对法律事业的高度热爱的朴素情怀以及公正办案,公道办事,悉心服务的感人事迹具有凝聚人心、引领风尚、弘扬正气的超强的感染力。通过不懈学习、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必定能增强詹红荔精神蕴含的感化引导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使核心价值观为广大法官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进而形成广泛的思想共识。
第二、教育示范作用。任何一种价值观的社会效益在于其实践性,只有同日常工作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脚踏实地在实践中感知、领悟和运用,才能使观念成为习惯、规范变为行动,在学用统一、知行合一、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挖掘出其蕴含的社会价值,发挥好其教育人鞭策人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詹红荔“真诚、感化、公正”的精神实质,不仅具有示范性更有实践性,是知、信、行的统一。她的“三三九不工作法”不仅是在实践中总结提炼出的符合少年审判工作规律和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的经验而且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普遍适用性,能够发挥很好的教育示范功能。在这种教育示范作用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得到了很好的融入与贯彻,在转化为法官们的自觉行动中达到了一种看得见摸得着具体生活化的效果,而这恰恰是核心价值观追求的目的所在。
教育示范作用的另一内涵就是感召的魅力。由于詹红荔精神源于生活源于实践能够为干警们易于汲取和喜闻乐见,从而达到詹红荔精神在践行核心价值观中的教育示范作用的目的。
第三、衡量鉴别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是一个陶冶情操、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无论是历练忠诚的政治品格还是还是强化公正廉洁行为模式。无论是端正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还是强化司法工作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完美统一,只有通过司法实践的社会效益的衡量才能判断其蕴含的价值。詹红荔精神作为一种衡量检验社会效益的价值尺度对于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衡量作用。詹红荔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用爱心去温暖、用真诚去感化、用良知去教育、用行动去挽救失足少年。这种实实在在的实践精神和行为模式进一步阐释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深刻内涵,成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衡量标准和指南,它昭示我们只有切实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的“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心系人民、服务群众,规范行为、廉洁自律”的要求,在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办案环节中,不断锤炼、总结和萃取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积淀和丰富群众工作的职业经验和沟通技巧,不断钻研和打磨、训练必要的工作方法和执法艺术才能顺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时代的召唤,切实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四、激励完善作用。激励完善作用是在激励完善机制的诱导下的一种积极效应。在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中,激励完善机制作用往往表现在在一定激励因子的引导下按照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和标准对法官群体某种符合组织期望的行为进行反复强化、不断增强的作用,使法官在激励因子的凝聚下以职业道德典范之身树立起崇高的人格力量,以新时代法官的新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敬重和信赖,来实现核心价值观所期待的实践效应。詹红荔胸怀大局、公正司法的坚定追求;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职业精神;法中有爱、法中有情的优秀品格;认真办案、干净做人的高尚道德无疑成为核心价值观中激励政法干警以德为本,执法公正,司法为民,亲和一致,追求卓越的激励因子。正是在这种包含激励因子的典型示范作用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官执法办案的行为习惯,通过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司法实践中,要发挥好詹红荔精神的感化引导、教育示范、衡量鉴别、激励完善的功能和作用,必须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练“忠诚”的政治品质上下功夫。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社会良知和正义的象征,其忠诚品质建立在优良的专业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水平之上,集中表现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不懈地追求。要像詹红荔那样始终满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及法律事业崇高信仰,崇尚法治,恪守职业道德,使公正执法、廉洁办案成为法官的自觉习惯,使道德良知、价值追求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认同感,在养成法律思维的同时,培育政治智慧,培育综合的、真正高水平的司法能力,在办案中真正领悟法律的精髓,履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神圣使命。
第二、在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能力上下功夫。要以詹红荔精神为动力,按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抓住三个关键,即把牢固培养和树立群众司法观的心理感召和道德确认作为司法为民的前提和基础,把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作为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和关键,把群众工作方法养成和群众工作经验总结作为坚持为民服务的基本路径和具体措施。像詹红荔那样从增强群众感情入手,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真心实意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坚决杜绝 “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同时,紧紧抓住工作作风这个关键,以提升办案质量效率为根本,紧紧围绕“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这一主线,积极探寻符合辖区实际的群众工作方法,引导法官做好“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群众工作,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浸润在司法服务中。
第三、在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上下功夫。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公正能动机制作用的体现,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要求我们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要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模式,努力探索司法大众化的新途径,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大合力。而这些都必须以詹红荔同志为榜样,勇于开拓、锐意进取,勤奋学习、提升能力,认真研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司法为民的目的和司法公正的社会价值。
第四、在不断培育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上下功夫。詹红荔始终保持着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执法。我们要以詹红荔为楷模,围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规定。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符合核心价值观养成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细化到法院工作的每个方面,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广大干警明确应该追求什么、摒弃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增强核心价值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特别是要注意完善体现忠诚公正廉洁为民司法要求的考评机制,努力形成外部强制与内部引导相结合、激励为主与处罚为辅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在广大干警中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其次建立符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绩效考核机制,宣扬典型,使核心价值观发挥出应有作用。其三要建立符合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自我约束机制。落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和“五个严禁”规定,严格要求,完善自我,使“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
总之,促公正、守廉洁,为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三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目标要求,更是詹红荔精神本质特征,只有以詹红荔精神为动力把司法核心价值观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成为法官群体的自觉行为和精神品格与价值追求,才能为不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使法院在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中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完美统一。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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