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中院量化管理实现均衡结案
2012-02-11 14:58: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彦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区中级法院2011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位列第一。
2011年是内蒙古高院对全区中级法院进行绩效考核的第一年,自治区高级法院出台了详细的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将法院工作细化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16项内容,涵盖了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
赤峰中院在日常工作中,将各项工作深入进行量化、细化,并由专门部门进行日常监控,使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及全体干警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责任,从而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1年,赤峰市两级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71262件,审结68598件,结案率为93.76%;执行案件结案率为96.25%;二审案件发改率为9.27%,同比下降了3.83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在收案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实现了均衡结案、良性循环。
2011年是内蒙古高院对全区中级法院进行绩效考核的第一年,自治区高级法院出台了详细的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将法院工作细化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16项内容,涵盖了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
赤峰中院在日常工作中,将各项工作深入进行量化、细化,并由专门部门进行日常监控,使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及全体干警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责任,从而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1年,赤峰市两级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71262件,审结68598件,结案率为93.76%;执行案件结案率为96.25%;二审案件发改率为9.27%,同比下降了3.83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在收案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实现了均衡结案、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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