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管理出精品 求真务实写辉煌
——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掠影
2004-03-17 10:49: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子武
  改革创新是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的巨大动力,发展变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实践。2001年新任院长张智同志提出“抓班子,带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口号,从严管理各项工作。两年多来,赤峰中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案件质量显著提高,队伍建设取得巨大成绩,受到最高法院、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断涌现。

  一、制定“七率”量化考核措施,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高

  审判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灵魂,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赤峰中院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完善各部门的管理措施,以及对所属各旗县区法院的审判监督。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和《赤峰市各旗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考核办法》,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将“七率”即案件合格率、审限内结案率、依法公开开庭率、当庭宣判率、诉讼文书合格率、息诉服判率、司法建议率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指标。量化考核措施的制定,极大地促进了全市法院审判案件质量的提高。

  2001年度全市法院受理案件46230件,审结47931件(含上年存转,下同),结案率为91.4%。2002年度全市法院受理案件44267件,结案47437件,结案率为94.8%。2003年赤峰市遭受“非典”和地震灾害的影响,案件数量有所降低,全年共收案38209件,审结37902件,结案率为92.7%。

  二、“抓三档,控两限”,公正与效率兼顾,保证审判工作高效运行

  我国诉讼程序法对各类案件的一审和二审的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易于操作与监督管理,法定审限内结案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但是,对立案庭向相关业务庭移送案件的期限、裁判文书作出后向当事人送达的期限和上诉案件的移送期限规定尚不够明确,实践中存在这三个环节案件移送或者裁判文书的送达过于迟缓的现象,从而延长了案件的实际审理期限。针对这种现象,赤峰中院从管理上堵塞漏洞,制定措施,对这三个不同环节的期限制定具体规定,并由立案庭监督通报执行情况。这个此措施对抑制迟到的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案件的实际审理期限或者执行期限大大缩短,达到了“控两限”的目的,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三、建立并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与保证审判权公正行使

  现代法制国家,人们普遍认识到,有权力就要有监督制约。没有监督制约,权力极易被滥用。在严格接受法定监督的前提下,赤峰中院自加压力,经过不断研究探索与学习借鉴,建立并力求完善以内为主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实现监督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一是建立以立案庭为职能部门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通过对立案、审理、送达、移送上诉和执行等全部过程跟踪监控,确实保证办案的公正与效率。二是建立以审判监督庭为职能部门的案件纠错机制。通过实行审监工作精英制,力求审监案件出精品。审监案件结果责任落实到人,监督与促进全部案件精品化。三是建立以纪检监察为职能部门的违法违纪查处机制。通过成立专门机构对审结案件进行评查,对违法审判和案件差错进行追究,查处法官违规违纪等措施,促进法官公正审判,清正廉洁。四是建立以政治部为职能部门的量化目标考核机制。通过采取公开竞争,择优使用的原则,选拔品学兼优的年轻干部,出任部门领导,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实行动态考核,打破部门领导终身制,促进各部门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五是建立以执法执纪监督员为监督窗口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从党委、人大、政协和政府有关部门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力求从全方位、多角度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予以监督,增加审判的透明度,坚持兼听则明,增加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广泛性。

  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赤峰中院在审判工作中,注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增强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制裁违法的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平等地保护作为不同诉讼主体的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成员和睦相处,推进社会团结进步。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赤峰中院采取了如下几方面的措施:一是强调在审判案件中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将息诉服判工作列入“七率”量化考核目标之中,促进审判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开展法律宣传和说服疏导等工作。二是与立案审查相结合,完善信访来访接待制度。实行案件承办人、庭长和院长接待制度,增加对来信来访接待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三是在各类案件的审判中,强调依法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五、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制度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反映与具体化。赤峰中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五十条,力争利民、便民、保民、安民、亲民和取信于民。将五十条具体措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争取社会了解,接受社会监督。市委办公厅对赤峰中院提出的司法为民措施予以转发,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由此得到社会的关注与好评。

  结合司法为民措施的提出,赤峰中院切实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正常行使诉讼权利,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保护。2002年全市法院为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能够正常行使诉讼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允许具备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08.6万元,2003年司法救助金额已经达到300多万元。

  六、不断深入调查研究,力争各项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化与科学化

  自2002年最高法院确定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以来,赤峰中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实践“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全面开展卓有成效的调研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调研活动,及时总结经验,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发挥调研工作的指导督促职能,为各项管理制度提供可供借鉴的参考依据,有力地推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两年来,赤峰中院领导带头进行调研,群众广泛参与调研,专门机构组织调研的调研机制已经形成,覆盖面较广的调研网络也基本形成,调研工作取得丰硕成果。2003年12月5日,赤峰中院获得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举办审判实务研讨论文评比,赤峰市法院名列前茅,共有12篇论文获奖,赤峰中院获组织单位奖;全区法院司法统计评比,赤峰中院研究室获得司法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司法统计分析评比,赤峰市法院有6篇统计分析获奖,赤峰中院获组织单位奖。面对调研工作已经取得的成绩,赤峰中院决心再接再厉,继续加大调研工作力度,不断总结新的经验,力争审判与管理各项制度更加规范化与科学化。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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