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回眸之二
江西法院公正司法执法办案有新成效
2012-02-03 16:53: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2011年,江西全省法院依法履行职能,认真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6741件,审结206583件(含旧存,下同),同比(下同)分别上升3.08%和2.12%。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2418件,审结2512件,分别上升25.39%和22.25%。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9531件,判决生效人犯2262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856人。省高院审结刑事案件306件639人。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等案件4948件8221人。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专项整治活动, 共审结拐卖儿童犯罪案件31件66人。南昌铁路法院先后对5起拐卖儿童团伙大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罪犯32人,涉及被拐卖儿童60名。深入推进“打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件97人,毒品案件768件1037人,涉赌案件194件357人。宜春王民勇、陈兆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无恶不作,称霸一方,民愤极大,共有19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2名首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理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700件991人,有3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蒲日新、汤成奇、陈长庚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法律严惩。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结此类案件1763件2605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案件23件33人。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把每一起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做到不枉不纵。全省法院依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1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6447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依法审理醉驾案件126件,对41名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对16名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深入推进老病残犯假释常态化工作机制,全省法院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4015件。
二是妥善审理民商纠纷,服务经济发展。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26832件,上升2.72%,涉案标的额124.18亿元;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75%。省高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67件,标的额24.78亿元。
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制裁违约行为,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全省法院共审结金融、借贷、担保、证券、商品贸易等纠纷案件40818件,建设工程施工和房地产纠纷案件3323件,个人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纠纷案件14389件。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抚养纠纷案件34428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纠纷案件249件,拖欠农民工工资、职工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4818件,道路交通、医疗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6432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军案件审理力度,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工作,促进创业创新和对外开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年主题活动,依法审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案件382件。加大对陶瓷特色产业的司法保护,依法及时审理“景德镇”等驰名商标案件,有力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8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2386件,上升15.99%;案件协调撤诉率47.44%。省高院审结行政案件33件,上升26.92%。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化解因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持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107件,作出准予执行裁定5648件,有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1件。大力推进行政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建设,全省119个法院均向行政机关提交了行政审判“白皮书”。
四是深入推进执行专项活动,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41837件,标的额57.84亿元,执结率为77.63%。省高院执结和协调执结15件,标的额4.59亿元。
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依法采取执行威慑措施和惩戒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对18552件案件、21883名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对2009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了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对拒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的102名个人予以司法拘留、罚款。深入推进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创建活动,34个法院被授予先进称号。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着力攻克“骨头案”、“钉子案”, 顺利执结南昌世贸中心系列执行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9531件,判决生效人犯2262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856人。省高院审结刑事案件306件639人。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等案件4948件8221人。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专项整治活动, 共审结拐卖儿童犯罪案件31件66人。南昌铁路法院先后对5起拐卖儿童团伙大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罪犯32人,涉及被拐卖儿童60名。深入推进“打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件97人,毒品案件768件1037人,涉赌案件194件357人。宜春王民勇、陈兆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无恶不作,称霸一方,民愤极大,共有19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2名首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理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700件991人,有3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蒲日新、汤成奇、陈长庚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法律严惩。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结此类案件1763件2605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案件23件33人。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把每一起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做到不枉不纵。全省法院依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1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6447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依法审理醉驾案件126件,对41名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对16名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深入推进老病残犯假释常态化工作机制,全省法院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4015件。
二是妥善审理民商纠纷,服务经济发展。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26832件,上升2.72%,涉案标的额124.18亿元;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75%。省高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67件,标的额24.78亿元。
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制裁违约行为,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全省法院共审结金融、借贷、担保、证券、商品贸易等纠纷案件40818件,建设工程施工和房地产纠纷案件3323件,个人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纠纷案件14389件。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抚养纠纷案件34428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纠纷案件249件,拖欠农民工工资、职工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4818件,道路交通、医疗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6432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军案件审理力度,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工作,促进创业创新和对外开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年主题活动,依法审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案件382件。加大对陶瓷特色产业的司法保护,依法及时审理“景德镇”等驰名商标案件,有力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8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2386件,上升15.99%;案件协调撤诉率47.44%。省高院审结行政案件33件,上升26.92%。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化解因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持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107件,作出准予执行裁定5648件,有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1件。大力推进行政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建设,全省119个法院均向行政机关提交了行政审判“白皮书”。
四是深入推进执行专项活动,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41837件,标的额57.84亿元,执结率为77.63%。省高院执结和协调执结15件,标的额4.59亿元。
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依法采取执行威慑措施和惩戒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对18552件案件、21883名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对2009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了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对拒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的102名个人予以司法拘留、罚款。深入推进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创建活动,34个法院被授予先进称号。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着力攻克“骨头案”、“钉子案”, 顺利执结南昌世贸中心系列执行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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