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及车辆信息查找等难题获突破
宁夏法院公安联手缓解执行难
2012-02-02 15:21: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崇华
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公安厅会签了《关于查找被执行人及车辆信息等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印发宁夏各级法院和公安机关执行。《若干规定》有望在查找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查询查找被执行人车辆和查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上有所突破,缓解执行难。
根据自治区执行联动机制相关规定制定的23条《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委托当地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户籍、常住、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提取被执行人户籍档案中的电子照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被执行人逃匿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并发出协查通报,公安机关发现被执行人藏匿在辖区范围以外的,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院并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对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问题的重大案件,人民法院在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腾退、强制开启、拘传、拘留等措施前,可先行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应当依法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妨害公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妨害清算、隐匿毁损财务账册等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对调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
根据自治区执行联动机制相关规定制定的23条《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委托当地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户籍、常住、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提取被执行人户籍档案中的电子照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被执行人逃匿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并发出协查通报,公安机关发现被执行人藏匿在辖区范围以外的,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院并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对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问题的重大案件,人民法院在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腾退、强制开启、拘传、拘留等措施前,可先行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应当依法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妨害公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妨害清算、隐匿毁损财务账册等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对调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