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15万被判刑5年
2012-01-30 14:30:11
中国法院网讯 (武海林 孙冬花) 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并填写虚假信息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在半个多月的时间内套取人民币15万元,之后至还款期采取各种方式逃避银行追缴欠款。1月29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
2010年8月,被告人杨某通过朋友王某(另案处理)使用其妻子蔡某的身份证并填写相关虚假信息,在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杨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于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1月10日间,在宾馆、商场、汽车4S店等处多次用POS机套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大部分用于个人还债和个人消费。后经银行多次催缴,被告人杨某采用关闭手机、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信息骗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8月,被告人杨某通过朋友王某(另案处理)使用其妻子蔡某的身份证并填写相关虚假信息,在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杨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于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1月10日间,在宾馆、商场、汽车4S店等处多次用POS机套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大部分用于个人还债和个人消费。后经银行多次催缴,被告人杨某采用关闭手机、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信息骗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