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男子2个月恶意透支3万余元获刑罚
2018-02-23 15:46:18
中国法院网讯 (余占胜) 安徽省淮南市一男子在2个月时间内,恶意透支工商银行的牡丹信用卡,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拒不归还。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6月,王某某在工商银行办理一张牡丹信用卡。2016年8月21日至2016午10月25日,王某某开始使用该卡透支消费,截止2017年5月15日,王某某透支35868.39元。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5月15日,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向王某某催收还款,王某某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透支的钱款。
另查明,案发后,王某某的家人于2017年10月26日将上述透支本息及滞纳金49058.86元全部还清,同年10月30日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司法机关调查评估,被告人王某某适合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6月,王某某在工商银行办理一张牡丹信用卡。2016年8月21日至2016午10月25日,王某某开始使用该卡透支消费,截止2017年5月15日,王某某透支35868.39元。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5月15日,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向王某某催收还款,王某某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透支的钱款。
另查明,案发后,王某某的家人于2017年10月26日将上述透支本息及滞纳金49058.86元全部还清,同年10月30日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司法机关调查评估,被告人王某某适合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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