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 男子ATM机里捡卡取款被判刑
2017-10-27 15:01:23
中国法院网讯 (刘陵雄) 男子陈某到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发现别人忘了取卡,见财起意,取走他人现金1万元,贪了小便宜的陈某最终给自己惹来大麻烦,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到福安市阳头街道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时,见自动柜员机界面处于可取款状态,即上前继续操作该自动柜员机,冒用郑某银行卡分两次取走人民币10000元后离开。同月24日,被告人郑某在福安市阳头街道广益街被福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并将10000元返还郑某。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予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到福安市阳头街道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时,见自动柜员机界面处于可取款状态,即上前继续操作该自动柜员机,冒用郑某银行卡分两次取走人民币10000元后离开。同月24日,被告人郑某在福安市阳头街道广益街被福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并将10000元返还郑某。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予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