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紫金矿业溃坝民事索赔第二批系列案开庭
17名死者家属索赔超860万元
2012-01-05 10:46: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劲标 陈严
1月4日上午9时开始,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中第二批共15件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批系列案索赔金额超过860万元。
据悉,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处于尾矿库溃坝下游的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溃坝,造成下游的双合村17名村民死亡。本次开庭的15件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分别为双合村17名遇难者的家属。
2010年12月,原告分别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起诉至信宜法院,要求判决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达864.74413万元。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涉案尾矿库的设计、监理、安全验收、施工等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2011年7月,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又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后经审查,法院依法再次追加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信宜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法院同时追加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10名合伙人和该水电站施工建设单位信宜市水利电力安装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使得案件的被告达28名。
今天的庭审原告方共有15名当事人及19名委托律师出庭,而被告方除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外,其余27名被告方委托了17名律师到庭,法院还通知了相关的鉴定人及证人出庭。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尾矿库溃坝造成的洪水汹涌而下,漫过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坝顶,洪水漫顶导致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溃坝,造成下游的双合村17名村民死亡。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结论显示:尾矿库的建设单位在库坝建设中擅自将1号排水井的基座加高了2.597米,导致排水能力大为下降,且在汛期来临前没有打开排水井,严重降低了排洪能力,并且在暴雨来临的时候,没有采取应急的措施,致使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漫顶溃坝,造成案件原告的亲人死亡。调查组的组成合法,调查结论客观,具有法律效力。信宜紫金矿业、信宜市宝源矿业作为尾矿库的管理者,与导致本案原告亲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原告方认为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的经营管理方,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连带责任;紫金矿业集团对信宜紫金矿业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滥用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告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小宁到庭答辩。陈小宁在庭审上对事故导致17名遇难者死亡表示歉意。该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擅自加高坝身导致,其合伙人、工程建设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与损害结果发生存在直接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信宜紫金矿业在施工、监理、管理方面没有过失,事故损害发生是因为不可抗力所致。信宜紫金矿业亦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所以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赔偿的要求。
当天庭审持续到下午6时,法官随后宣布休庭。法院将于明日继续进行法庭调查,其余被告将陆续进行答辩。
据悉,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处于尾矿库溃坝下游的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溃坝,造成下游的双合村17名村民死亡。本次开庭的15件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分别为双合村17名遇难者的家属。
2010年12月,原告分别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起诉至信宜法院,要求判决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达864.74413万元。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涉案尾矿库的设计、监理、安全验收、施工等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2011年7月,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又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后经审查,法院依法再次追加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信宜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法院同时追加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10名合伙人和该水电站施工建设单位信宜市水利电力安装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使得案件的被告达28名。
今天的庭审原告方共有15名当事人及19名委托律师出庭,而被告方除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外,其余27名被告方委托了17名律师到庭,法院还通知了相关的鉴定人及证人出庭。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尾矿库溃坝造成的洪水汹涌而下,漫过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坝顶,洪水漫顶导致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溃坝,造成下游的双合村17名村民死亡。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结论显示:尾矿库的建设单位在库坝建设中擅自将1号排水井的基座加高了2.597米,导致排水能力大为下降,且在汛期来临前没有打开排水井,严重降低了排洪能力,并且在暴雨来临的时候,没有采取应急的措施,致使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漫顶溃坝,造成案件原告的亲人死亡。调查组的组成合法,调查结论客观,具有法律效力。信宜紫金矿业、信宜市宝源矿业作为尾矿库的管理者,与导致本案原告亲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原告方认为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的经营管理方,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连带责任;紫金矿业集团对信宜紫金矿业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滥用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告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小宁到庭答辩。陈小宁在庭审上对事故导致17名遇难者死亡表示歉意。该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擅自加高坝身导致,其合伙人、工程建设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与损害结果发生存在直接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信宜紫金矿业在施工、监理、管理方面没有过失,事故损害发生是因为不可抗力所致。信宜紫金矿业亦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所以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赔偿的要求。
当天庭审持续到下午6时,法官随后宣布休庭。法院将于明日继续进行法庭调查,其余被告将陆续进行答辩。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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