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鹰一号”剑指特殊主体 曲靖中院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
2011-08-17 09:49:31
曲靖中院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
     中国法院网讯 (区鸿雁)  “没想到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办法这么多!”近日,家住云南省会泽县的潘某兴奋地说。历经五天的协商,他终于与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握手言和,被执行人邓某同意用其公司七年的经营权抵偿债务。这是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的一幕。

  针对被执行人为村(居)委会、乡镇政府、重点企业或党政机关领导家属等特殊主体,从8月开始,该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神鹰一号”秋季集中执行活动,采取交叉执行、全市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内部联动)、执行工作统一调度、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督促等措施;对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执行救助。如辖区罗平县委专门出台特殊群体涉执综合督促制度,明确规定对有履行义务却不履行、有协助义务却不协助的予以“一票否决”,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合格单位;对协助单位以种种借口拖延或阻碍执行,或给当事人通风报信,甚至串通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并造成损失或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的,由协助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为人大代表的,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督促;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乡镇的,由县委政法委负责督促;被执行人为国家公务员的,由所在单位 “一把手”负责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对被执行人为村(居)委的,实行包案负责限期结案制;机关干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程序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通过多种措施,截至8月上旬,曲靖两级法院 执行各类案件1786件,同比上升12.68%。发放执行救助金71件70.66万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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