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身学习 发挥教育功能
以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观引领审判工作
2011-03-17 14:04: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院长 方龙彪
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观,也是人民法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院按照“规范立院、知识强院、和谐兴院”的治院理念,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教育人民群众崇尚法治;围绕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促进服务意识的不断增强,加强队伍建设,实现人民法院工作自身发展,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
树立一种精神。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树立“终身学习”的精神。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总体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部门学习,党员学习和团员学习,组织学习和自我学习等形式,落实全员学习的目标。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教育和带领全体法官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解决问题,党组中心学习组被评为“县直机关优秀中心学习组”。强化党、团组织学习,着力提高党组织和党员的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通过开展“青年法官沙龙”、“书记员论坛”等活动,激发青年干警学习热情。开设法官课堂,促进法官拓宽视野、提升水平。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倡导法官教法官、法官教书记、书记员教书记员的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共同提高。
坚持一种理念。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加强刑事和解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恢复性司法工作,修复因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和社区邻里关系的融洽,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心和谅解。充分运用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着力使用和解执行的方式,促使执行双方实现互利、实现权益、减少矛盾。为构建文明、祥和、健康、富裕的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搭建一个载体。自2008年以来,我院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每年都确定一个“主题活动”。2008年,开展“司法品质提升年”活动,实现了“三个推进”和“三个提升”,即推进司法审判全面发展;推进司法能力全面发展;推进司法形象全面发展;在政治理论、司法文明、集体荣誉上有明显提升;在办案能力、办案效率、办案效果上有明显提升;在职业道德、社会认同、公众形象上有明显提升。2009年,开展“人文司法年”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为活动目标。着力增强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促进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改善司法环境。2010年,开展“深化管理与机制创新年”活动,积极推进以审判执行管理工作为重心,强抓队伍管理为关键,行政综合管理为保障的管理与机制体系建立,深化管理创新研究,推进管理创新实践,探索管理创新规律,实现管理创新成效,努力实现决策科学、运行规范、高效有序、效能提升的工作目标。
营造一种氛围。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大力营造“文明创建”的工作氛围。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司法示范点(岗)”活动,把握创建工作定位,端正创建工作指导思想,形成创建工作特色,融“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文明号”、“党建示范点”、“巾帼文明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为一体,注重形成我院自身工作特色,创造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局工作,扩大工作影响力。努力做到四个规范: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司法细节,规范司法效能,规范司法管理。积极参加全县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节日送温暖,帮扶困难群众,“七一”党员奉献日,义务献血,义务劳动、向灾区群众献爱心以及与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开展演讲比赛、文体活动、摄影、书画以及征一文等具有法院特色文化活动,陶冶干警情操。
创建一种机制。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目标,建立长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弘扬法治精神方面的优势,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信念。认真开展调解进乡村、便民诉讼进乡村、司法为民网络进乡村、法制宣传进乡村、矫正帮教进乡村等审判“五进”活动,以案释法,提高农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深入校园、企业开展普法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促进经济发展。加大电视、网络、报纸工作宣传力度,2008年以来,在各类媒体发表法律宣传稿件近2000篇。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召开多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编印多期指导人民调解材料,免费发送给基层民调组织。加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以及判后答疑工作,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对待诉讼。
取得一些成效。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建设,促进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2008年以来,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7588件,执结案件1587件,共计办结各类案件9175件。实现了案件结案数增加、发挥重审、改判及涉诉信访数同比减少的良好工作态势。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被评为第八届“省文明单位”,连续两年被省高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授予2007-2009年度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单位”和“市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连续数十年获全市法院宣传信息调研工作一等优胜单位。有近30名同志受到中央、省、市级表彰,其中,陈康同志被授予“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和“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朱宏才同志获“全国办案标兵”称号。
树立一种精神。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树立“终身学习”的精神。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总体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部门学习,党员学习和团员学习,组织学习和自我学习等形式,落实全员学习的目标。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教育和带领全体法官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解决问题,党组中心学习组被评为“县直机关优秀中心学习组”。强化党、团组织学习,着力提高党组织和党员的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通过开展“青年法官沙龙”、“书记员论坛”等活动,激发青年干警学习热情。开设法官课堂,促进法官拓宽视野、提升水平。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倡导法官教法官、法官教书记、书记员教书记员的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共同提高。
坚持一种理念。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加强刑事和解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恢复性司法工作,修复因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和社区邻里关系的融洽,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心和谅解。充分运用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着力使用和解执行的方式,促使执行双方实现互利、实现权益、减少矛盾。为构建文明、祥和、健康、富裕的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搭建一个载体。自2008年以来,我院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每年都确定一个“主题活动”。2008年,开展“司法品质提升年”活动,实现了“三个推进”和“三个提升”,即推进司法审判全面发展;推进司法能力全面发展;推进司法形象全面发展;在政治理论、司法文明、集体荣誉上有明显提升;在办案能力、办案效率、办案效果上有明显提升;在职业道德、社会认同、公众形象上有明显提升。2009年,开展“人文司法年”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为活动目标。着力增强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促进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改善司法环境。2010年,开展“深化管理与机制创新年”活动,积极推进以审判执行管理工作为重心,强抓队伍管理为关键,行政综合管理为保障的管理与机制体系建立,深化管理创新研究,推进管理创新实践,探索管理创新规律,实现管理创新成效,努力实现决策科学、运行规范、高效有序、效能提升的工作目标。
营造一种氛围。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大力营造“文明创建”的工作氛围。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司法示范点(岗)”活动,把握创建工作定位,端正创建工作指导思想,形成创建工作特色,融“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文明号”、“党建示范点”、“巾帼文明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为一体,注重形成我院自身工作特色,创造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局工作,扩大工作影响力。努力做到四个规范: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司法细节,规范司法效能,规范司法管理。积极参加全县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节日送温暖,帮扶困难群众,“七一”党员奉献日,义务献血,义务劳动、向灾区群众献爱心以及与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开展演讲比赛、文体活动、摄影、书画以及征一文等具有法院特色文化活动,陶冶干警情操。
创建一种机制。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目标,建立长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弘扬法治精神方面的优势,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信念。认真开展调解进乡村、便民诉讼进乡村、司法为民网络进乡村、法制宣传进乡村、矫正帮教进乡村等审判“五进”活动,以案释法,提高农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深入校园、企业开展普法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促进经济发展。加大电视、网络、报纸工作宣传力度,2008年以来,在各类媒体发表法律宣传稿件近2000篇。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召开多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编印多期指导人民调解材料,免费发送给基层民调组织。加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以及判后答疑工作,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对待诉讼。
取得一些成效。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建设,促进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2008年以来,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7588件,执结案件1587件,共计办结各类案件9175件。实现了案件结案数增加、发挥重审、改判及涉诉信访数同比减少的良好工作态势。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被评为第八届“省文明单位”,连续两年被省高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授予2007-2009年度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单位”和“市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连续数十年获全市法院宣传信息调研工作一等优胜单位。有近30名同志受到中央、省、市级表彰,其中,陈康同志被授予“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和“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朱宏才同志获“全国办案标兵”称号。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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