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体人民一起努力,通过持之以恒的奋斗,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得更加富强、更加民主、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美丽,让中华民族以更加自信、更加自强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习近平
弘扬社会正气,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平安中国建设凝聚起更加强大的精神力量。
——孟建柱
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要通过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明辨是非、惩恶扬善,褒奖善行义举,谴责歪风邪气,真正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使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裁,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
——周 强
党的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怎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给公众带去哪些精神养料呢?
抵制不诚信诉讼
2013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某企业有违诚信的诉讼行为,依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开出了五万元的罚单,引起多方关注。
2015年5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在全省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及诚信诉讼保证书,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不诚信诉讼或虚假恶意诉讼行为和情况,将通告其工作、生活或业务相关联单位和管理部门,并录入社会征信系统,也可视情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媒体等公共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通过倡导诉讼诚信促进诚信社会建设。要坚决防止、依法惩处各种出于非法目的,虚构事实提起诉讼或滥用诉讼权利,故意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等行为,严肃处理伪造证据、当庭撒谎和滥诉、缠诉等行为。要通过维护和奖掖诚信诉讼,树立国家司法的权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多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全社会深入培养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劳动纠纷、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保障民生权益;加强对就业、教育、社保、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加大对涉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立后,创新司法理念,让虚假诉讼无处藏身。“司法理念是司法活动的精气神。小到司法礼仪,大到司法核心价值,都与司法理念息息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说,第二巡回法庭从细节入手,加强司法礼仪直至司法公信力建设。在审理挂牌成立后第一个案件时,就确立了庭前释明制度,明确要求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维护司法权威,尊重司法礼仪,恪守诚信诉讼,排除一切干扰”。此后每起案件的开庭或询问,都坚持这项工作机制。
维护英雄人格权益
2015年,“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洪振快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该案判决被依法强制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评价说,该案的判决,在依法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宣示了我国司法在荣誉权和名誉权保护中的鲜明立场,体现了民事审判彰显社会价值、醇化道德风尚的积极作用。
一段时期以来,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历史人物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这些典型案件的审理及其裁判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民法院会继续通过司法审判,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让“老赖”处处受限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又于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于2014年1月对名单库中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加大了限制消费力度,将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纳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报请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由中办、国办联合发文,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使“老赖”寸步难行、无处遁形。
这份被称为“我国惩戒失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