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40万老年人享受“特殊”司法待遇
2010-08-25 15:35: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军 韩咏梅
焦作40万老年人享受“特殊”司法待遇
  凡是老年人到法院打赡养官司一律缓减免诉讼费;路途遥远的老年当事人法院免费安排食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法院主动上门立案、上门开庭,并免费安排援助律师……今年年初,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推出了一系列措施,让全市40.4万老年人享受到了“特殊”司法待遇。7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来焦作调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落实情况”时,对焦作中院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和认可。

         赡养案件出现“井喷” 五年激增10%

  据焦作市最近一次人口普查,2005年底,全市60岁以上人口猛增至36.21万余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0.67%,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40.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1.28%高于全国平均值,这标志着全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面临着老龄化问题的严峻挑战。

  随之而来的是赡养纠纷案件出现“井喷”。据统计,近五年来,仅诉至法院的赡养纠纷案件就达1194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12%以上,五年来赡养纠纷案件激增了10%。

  焦作中院院长江金贵介绍说:“这么多赡养案的出现,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在做了大量调研后发现,目前赡养案件主要呈现出5个特点:一是提出诉求的多为体弱病残者,80%都是年龄在60岁以上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患有各种疾病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二是多数案件发生在多子女家庭。三是请求儿子承担义务的较多,请求女儿承担责任的少。四是赡养案件大多数发生农村不富裕家庭,富裕家庭养老好于贫困家庭。五是被告文化素质较低,在要求承担赡养义务的被告中,绝大多数被告的个人文化素质不高,其中70%为小学以下学历。”

           三大原因导致老年人“养老难”

  “老年人养老难不是一个简单的家庭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据我们调查,目前全市赡养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即社会原因、经济原因和公民素质,这些因素导致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焦作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更生说。

  农村养老缺乏保障。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制度的转型期,一些社会保险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农村,老人不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障、政府公共设施服务等帮助。

  经济困难捉襟见肘。在农村一些剩余劳动力背井离乡,常年外出打工,多数家中留守人员为老人、女人和孩子,承担养老的家庭人力资源已经严重不足;有些家庭生活并不富裕,微薄的经济收入除了养家糊口,已经捉襟见肘,甚至是入不敷出,农村老人的物质生活比较匮乏,极易导致赡养纠纷。全市法院去年审理的案件中,有80%农村家庭子女生活困难,赡养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

  素质较低矛盾重重。农民所受文化教育较少,有些子女虽然经济上比较宽裕,但认识水平低,道德素质差,亲情伦理、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尽孝是美德、不尽孝是违法,老人有钱时将老人啃光,老人无用时视老人为包袱,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家庭感情基础较差,父母与子女,特别是婆媳之间,因各自所生长的时代和条件不同,对家庭事务的看法差异较大,不容易沟通,处理家庭矛盾方式简单,长期积怨,不能和睦共处。家中兄弟姐妹较多,存在相互依赖、相互推诿思想,都怕自己吃亏。社会的发展改变了过去由长子长女决定家中主要事务的状况,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一盘散沙,子女中没有人出面主持解决纠纷,为父母分担忧愁。

        “特殊”待遇让老人安享夕阳红

  针对赡养案件形成的不同原因,焦作两级法院对症下药,多管其下,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提供“一条龙”服务;凡是老年人到法院打赡养官司的一律缓减免诉讼费;路途遥远的老年当事人法院免费安排食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法院主动上门立案、上门开庭,并免费安排援助律师……使全市40.4万老年人享受到了细致周到、体贴入微的优质司法服务。

       “法院就是咱的家”——立案服务“一条龙”

  “没想到来法院打官司象到家一样,感觉心里暖和和的,一进门就有人给俺打招呼,端茶倒水,问寒问暖,还主动帮俺免费立案,中午还管吃管住,不到两天案子就结了,真是让俺太感动了……”60多岁的张大妈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被感动得热泪盈眶。

  为切实做好赡养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焦作两级法院专门为老年人开辟了“绿色通道”,凡是涉及老年权益保障的案件,必须做到热情接待,及时受理,积极给予司法救助,依法审理,保障权益。焦作两级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导诉台和导诉员,引导老年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积极给予司法救助,为其减免诉讼费,并为路途遥远的来访老年当事人免费安排食宿。此外,法院还为老年人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主动为老年人安排援助律师,保证他们能有效地行使诉权。

        “一个电话找上门”——巡回审判进万家

  榆树平村位于河南省沁阳市西向镇海拔1200多米高的太行山深处。村民打官司要走80多公里的盘山路才能到达法院,山高路险,诉讼十分不便。2010年5月6日,沁阳法院组织法官来到榆树平村为村民办理赡养案件的立案手续,并当即开展巡回审判,做到“快立、快审、快调、快执”,极大地减轻了老人的诉累。经调解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觉履行协议,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赞扬和村民的热烈欢迎。不仅如此,法官还利用现场气氛,积极宣传赡养老人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使当事人从思想根源上树立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意识,帮助、教育周围群众,唤醒尊老爱幼的善良习俗,达到“审理一案、挽救一家、教育一片”的效果。

  针对赡养案件中,老年人年长力衰,行动不便的特点,焦作两级法院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灵活、快速、便捷的特点,全面加强了巡回审判力度。2009年以来,全市所有赡养案件均在案发地巡回审判。基层法院还在每个村庄建立便民服务联系点,发放法官联系卡,老年人只需拨打一个电话,审判人员就会立即赶到案发地巡回审判。

       “浪子回头”才是真——加强调解促和谐

  “我愿意好好待我爸,希望能叫我爸撤回起诉!”6月7日一大早 ,家住温县番田镇西小吴村的樊某一大早便来到温县法院祥云镇中心法庭,找到承办法官张更贵,一再表示要履行赡养义务,今后要善待自己的父亲,希望不要在村中开庭让自己亮相丢丑。这是温县法院在审理一起赡养案,当法官在村中张贴公告,准备开庭时,拒不赡养老人的樊某怕在众人面前失面子,急匆匆赶到法庭请求法官调解的。

  调解是定纷止争最有效的办法。赡养纠纷发生在以感情为纽带的家庭成员之间,为了达到家庭团结、老年人能安度晚年的目的,法院选派业务素质高、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赡养案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判工作“以调解为主”的指导思想,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今年年初以来,焦作两级法院结合辖区农村实际,积极探索解决农村赡养案件的新方式,充分发挥调解作用,针对赡养义务人怕丢人、不愿让别人知道自己不赡养老人的心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采取到案件当事人所在村开庭,并在该村显要位置张贴开庭公告的方法,促使赡养义务人主动要求调解,改善与老人的关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社会法官”解“疙瘩” ——社会法庭筑防线

  社会法庭处在最基层,社会法官与群众最贴近。从去年7月份开始,焦作中院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十个县市区县99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了社会法庭,有的还在县城建立了中心社会法庭。从离退休干部和农民群众中选拔了1200多名懂法律、明事理、德高望重、热心群众工作的人为社会法官。各基层法院均选派出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社会法庭的指导员。这些社会法官遍布于全市各乡村,对涉及老人赡养的案件,社会法官和人民法官联手齐动,主动上门进行调解,使农村老人足不出户便可解决问题,免去了老年当事人的奔波之苦和诉讼之累。去年7月份以来,全市社会法庭共处理涉及赡养纠纷案件50余起,有效地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帮人一定帮到底”——回访制度促稳定

  “帮人一定要帮到底,解决问题一定要彻底!”焦作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坚持回访制度,保证赡养效果。

  每一起赡养案件审结后,法官都要定期到老年当事人家里回访,给老人送衣服、送水果、看望老人,多次与老人及子女沟通,说服子女应当念及亲情、感恩父母、克服困难,抛弃恩怨,妥善安排好老人的生活,给老人一个安享晚年环境,给孩子树立一个学习的榜样,使老人的赡养问题真正得以解决。

  焦作中院院长江金贵说:“一系列有效措施的推出,使全市的赡养案件得到了很好的处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2005年至200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赡养案件1194件,审结1043 件,结案率为87%;判决240 件,占结案数的23%;调撤795 件,调撤率为76.2%。我们有决心、有信心通过不断提高司法保障能力,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能够让每一位老年人安享一个金色晚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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