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策并举综合施治 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010-08-26 09:28: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院长 丁建民
近年来,河南省淅川县法院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赢得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帮助法院做好信访工作的同时,坚持审判与信访两手抓、两促进,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在全院初步形成了“全员参与,渠道畅通,严格责任,源头治理”的信访工作格局,呈现出了“信访总量相对较少,信访当事人息诉率较高”的态势,连续多年被南阳市委、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和淅川县委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一、高度重视,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涉法涉诉信访事关党的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司法公信力。我院党组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初安排工作时,把涉法涉诉信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全院进行详细部署,并根据形势变化和上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信访工作安排。院党组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完善治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明确的信访责任体系。一把手对信访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对分管业务的信访直接负责。同时,把信访工作作为检验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准,纳入对法官的绩效考评,信访量与案件承办法官工作业绩和政治进步直接挂钩。在千分制的绩效考评中,信访工作占到40%。同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平息上访是原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的责任,充分调动每一位办案法官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信访机制。
三是加大对立案信访工作的投入。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今年又腾出六间房屋作为立案信访窗口,投入近10万元更新立案信访设备和接待设施,改善信访接待环境。同时,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确保立案信访队伍按标准配备。目前,我院立案信访窗口真正成为了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窗口。
二、畅通渠道,狠抓初信初访。做好初信初访,是信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防止出现重复访、越级访、老户访的关键。我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在淅川法院信访渠道畅通,初信初访件件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确保在淅川法院人人都能受到院领导接待。除了每天有一名院领导接访外,还对外公布领导电话,当事人可以通过预约表达诉求,反映问题。
二是认真执行判前释法、案中释明、判后答疑制度,把讲法说理渗透到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次接待之中。立案前,告知诉讼风险,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合理的预期;诉讼中,延伸各个宣传触角,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和司法政策;判决前,对有信访苗头的当事人进行判前释法,为当事人接受法院判决提供心理准备;判决后,及时开展回访工作,变上访为下访,认真解答当事人对判决所产生的各种疑问,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同感。
三是跟踪问效,确保初信初访件件有落实。对于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的初信初访,逐案进行登记,以院长交办的名义分流到各个责任部门,限定办理时间。要求案案与信访人见面,件件有明确的答复结果。对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
四是关口前移,搞好矛盾纠纷排查。采取案中排查与结案后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当月所受理审结的案件仔细梳理.“两会”期间及重大节日期间,扩大排查面,不遗漏一个可疑案件。同时,密切和人大、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联系,相互反馈有关信息,沟通上访情况,及时发现上访线索。对有可能上访的案件,准确掌握当事人心理特点,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
三、多策并举,确保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案结事了、息诉罢访”。2009年,市级以上领导机关交办我院的涉诉访信访案件11件,办结11件,绝大多数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今年,我院纳入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案件13件,已办结11案;省委政法委巡视组交办案件1件,已办结。信访当事人全部表示停访息诉。
一是逐案落实“四定一包”制度。对于上级交办的每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都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包案处理”。包案领导、包案干警都能扑下身子,穷尽一切措施和手段,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为信访人解决实际问题。2007年十七大、2008年奥运会和建国60年大庆期间,上级交办给我院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都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二是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对于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该改判的坚决改判。2009年以来,我院以院长名义启动再审程序的3件,2件全部改判,1件部分改判。对不符合再审条件,但办案中确实存在一定瑕疵的案件,向当事人承认工作失误,采取补救措施,用真诚取得当事人的谅解。
三是公开听证,促使服判息诉。对于那些上访老户缠户反映的案件,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等社会民主人士,公开监督案件听证,评判案件性质,分析利害关系,点评是非曲直,揭示法院裁判活动的正当性、合法性,增强司法活动的公信力,打消上访缠访老户疑虑,自觉服判息诉息访。
三年来,我院按照省委政法委《涉诉涉法信访听证办法(试行)》和南阳市《办理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试行)》的规定,共对9个上访老户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其中8个案件的当事人已服判息诉,且无反弹现象。四是对特困群体实行救助。对于执行案件中的特困群体、刑事受害人特困群体信访的案件,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助和启动特困群体救助基金等办法对信访人进行救助。同时,院领导在重大节日分头到特困信访户家进行慰问,体现司法人道主义关怀。2009年以来,对15名特困信访当事人救助49万元。
四是打击无理缠访闹访。对于经过反复做工作仍然坚持无理上访的当事人,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采取有效的稳控措施,防止继续上访滋事。对于长期无理缠访闹访和违法上访的信访人,抓住典型,固定证据,依法惩处。2008年对一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长期缠访闹访的当事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去年以来,公安机关对4名无理缠访闹访的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进行了劳动教养。
四、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涉法涉诉信访。近年来,我们把信访工作思路从事后控制转变为源头治理,坚持审判与信访两手抓、两促进。
一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对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通过落实《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议庭工作规则》等审判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案件层级把关,提高审判质量;通过及时转变审监庭职能,对每一个案件的审理程序、庭审活动、庭审记录、办案效率、办案效果、文书质量进行全面评定;通过开展“万起案件大评查”活动,发现案件办案程序和实体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坚决追究违法审判和执法过错责任。
二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实现当事人与法院的良性互动。教育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亲民爱民意识,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热情为老百姓服务,努力做到“接待热心不冷淡、听诉耐心不厌烦、解答诚心不搪塞、调解细心不草率”。同时,重视司法礼仪规范的落实,对着装庭审、接待等情况进行督查,坚决纠正庭审中举止不端正、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
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实现案结事了。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推动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和全方位调解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把诉讼调解作为一项硬性任务,纳入绩效考评,使全体法官都能够把调解作为首选的结案方式;大力倡导立案调解、庭前调解、案中调解、判前调解,灵活运用“求同存异、趁热打铁、矛盾冷却、判例参考、亲情感化、辩法析理”等调解方法;推行“一案多调”,坚持主审人、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梯次参与调解的工作模式。
2009年以来,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53件,调解结案1159件,调解率79.7%;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69件,通过协调原告主动撤诉或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155件,和解撤诉率91.7%;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7件,调解结案34件,调解率91.8%。
四是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认真落实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充分利用我国农村仍处于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特点,把一些诉诸法院的矛盾纠纷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社会法庭,吸纳法律工作者、乡镇和村组干部、家族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法院推动”的原则,积极做好社会法庭工作。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法庭工作的意见》,各乡镇(街道)都高度重视,17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社会法庭,聘请社会法官169名,2009年以来调处矛盾纠纷139起。
五是认真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8个法庭都设置固定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审理案件,把法庭搬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诉讼;大力推行公开审判,确保18岁以上的公民持有效身份证都可以旁听所有公开审判的案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保证了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一、高度重视,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涉法涉诉信访事关党的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司法公信力。我院党组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初安排工作时,把涉法涉诉信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全院进行详细部署,并根据形势变化和上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信访工作安排。院党组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完善治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明确的信访责任体系。一把手对信访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对分管业务的信访直接负责。同时,把信访工作作为检验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准,纳入对法官的绩效考评,信访量与案件承办法官工作业绩和政治进步直接挂钩。在千分制的绩效考评中,信访工作占到40%。同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平息上访是原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的责任,充分调动每一位办案法官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信访机制。
三是加大对立案信访工作的投入。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今年又腾出六间房屋作为立案信访窗口,投入近10万元更新立案信访设备和接待设施,改善信访接待环境。同时,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确保立案信访队伍按标准配备。目前,我院立案信访窗口真正成为了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窗口。
二、畅通渠道,狠抓初信初访。做好初信初访,是信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防止出现重复访、越级访、老户访的关键。我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在淅川法院信访渠道畅通,初信初访件件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确保在淅川法院人人都能受到院领导接待。除了每天有一名院领导接访外,还对外公布领导电话,当事人可以通过预约表达诉求,反映问题。
二是认真执行判前释法、案中释明、判后答疑制度,把讲法说理渗透到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次接待之中。立案前,告知诉讼风险,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合理的预期;诉讼中,延伸各个宣传触角,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和司法政策;判决前,对有信访苗头的当事人进行判前释法,为当事人接受法院判决提供心理准备;判决后,及时开展回访工作,变上访为下访,认真解答当事人对判决所产生的各种疑问,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同感。
三是跟踪问效,确保初信初访件件有落实。对于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的初信初访,逐案进行登记,以院长交办的名义分流到各个责任部门,限定办理时间。要求案案与信访人见面,件件有明确的答复结果。对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
四是关口前移,搞好矛盾纠纷排查。采取案中排查与结案后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当月所受理审结的案件仔细梳理.“两会”期间及重大节日期间,扩大排查面,不遗漏一个可疑案件。同时,密切和人大、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联系,相互反馈有关信息,沟通上访情况,及时发现上访线索。对有可能上访的案件,准确掌握当事人心理特点,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
三、多策并举,确保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案结事了、息诉罢访”。2009年,市级以上领导机关交办我院的涉诉访信访案件11件,办结11件,绝大多数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今年,我院纳入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案件13件,已办结11案;省委政法委巡视组交办案件1件,已办结。信访当事人全部表示停访息诉。
一是逐案落实“四定一包”制度。对于上级交办的每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都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包案处理”。包案领导、包案干警都能扑下身子,穷尽一切措施和手段,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为信访人解决实际问题。2007年十七大、2008年奥运会和建国60年大庆期间,上级交办给我院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都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二是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对于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该改判的坚决改判。2009年以来,我院以院长名义启动再审程序的3件,2件全部改判,1件部分改判。对不符合再审条件,但办案中确实存在一定瑕疵的案件,向当事人承认工作失误,采取补救措施,用真诚取得当事人的谅解。
三是公开听证,促使服判息诉。对于那些上访老户缠户反映的案件,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等社会民主人士,公开监督案件听证,评判案件性质,分析利害关系,点评是非曲直,揭示法院裁判活动的正当性、合法性,增强司法活动的公信力,打消上访缠访老户疑虑,自觉服判息诉息访。
三年来,我院按照省委政法委《涉诉涉法信访听证办法(试行)》和南阳市《办理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试行)》的规定,共对9个上访老户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其中8个案件的当事人已服判息诉,且无反弹现象。四是对特困群体实行救助。对于执行案件中的特困群体、刑事受害人特困群体信访的案件,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助和启动特困群体救助基金等办法对信访人进行救助。同时,院领导在重大节日分头到特困信访户家进行慰问,体现司法人道主义关怀。2009年以来,对15名特困信访当事人救助49万元。
四是打击无理缠访闹访。对于经过反复做工作仍然坚持无理上访的当事人,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采取有效的稳控措施,防止继续上访滋事。对于长期无理缠访闹访和违法上访的信访人,抓住典型,固定证据,依法惩处。2008年对一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长期缠访闹访的当事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去年以来,公安机关对4名无理缠访闹访的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进行了劳动教养。
四、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涉法涉诉信访。近年来,我们把信访工作思路从事后控制转变为源头治理,坚持审判与信访两手抓、两促进。
一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对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通过落实《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议庭工作规则》等审判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案件层级把关,提高审判质量;通过及时转变审监庭职能,对每一个案件的审理程序、庭审活动、庭审记录、办案效率、办案效果、文书质量进行全面评定;通过开展“万起案件大评查”活动,发现案件办案程序和实体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坚决追究违法审判和执法过错责任。
二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实现当事人与法院的良性互动。教育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亲民爱民意识,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热情为老百姓服务,努力做到“接待热心不冷淡、听诉耐心不厌烦、解答诚心不搪塞、调解细心不草率”。同时,重视司法礼仪规范的落实,对着装庭审、接待等情况进行督查,坚决纠正庭审中举止不端正、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
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实现案结事了。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推动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和全方位调解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把诉讼调解作为一项硬性任务,纳入绩效考评,使全体法官都能够把调解作为首选的结案方式;大力倡导立案调解、庭前调解、案中调解、判前调解,灵活运用“求同存异、趁热打铁、矛盾冷却、判例参考、亲情感化、辩法析理”等调解方法;推行“一案多调”,坚持主审人、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梯次参与调解的工作模式。
2009年以来,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53件,调解结案1159件,调解率79.7%;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69件,通过协调原告主动撤诉或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155件,和解撤诉率91.7%;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7件,调解结案34件,调解率91.8%。
四是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认真落实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充分利用我国农村仍处于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特点,把一些诉诸法院的矛盾纠纷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社会法庭,吸纳法律工作者、乡镇和村组干部、家族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法院推动”的原则,积极做好社会法庭工作。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法庭工作的意见》,各乡镇(街道)都高度重视,17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社会法庭,聘请社会法官169名,2009年以来调处矛盾纠纷139起。
五是认真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8个法庭都设置固定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审理案件,把法庭搬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诉讼;大力推行公开审判,确保18岁以上的公民持有效身份证都可以旁听所有公开审判的案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保证了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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