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服务平安广饶建设
2010-05-17 10:33: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建民
社会矛盾化解是政法工作的重点之一,是社会平安稳定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县法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为“平安广饶”建设的切入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先后被县委、县政府、东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平安广饶建设先进单位”、“平安东营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打造“刑事审判精品”工程,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注重增强质量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人本意识和创新意识,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严把案件质量关,所结案件全部做到无申诉、无再审、无抗诉、无发回重审或改判。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坚持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和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免予刑事处罚。结合全县治安形势,与公安、检察机关紧密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斗争,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和“稳、准、狠”方针,依法严厉打击,营造打击氛围、严厉震慑犯罪。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正确理解刑罚原则,统一执法尺度,对初犯、偶犯和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立功、检举揭发等法定和其他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逐一解释认定理由,对相应罪名的刑罚幅度逐案解释,对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附判决书后,对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解释,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
研究制定了以刑事审判为龙头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校园育苗”工程,提高在校学生守法自觉性。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上法制教育辅导课、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指导模拟法庭、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理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增强学生守法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实施“社会防护”工程,构建预防犯罪网络。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等“法律五进”活动,定期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工厂、乡村,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实行全民打击、全民预防,提高发现、控制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能力。
在全省率先启动社区矫正新机制,关爱挽救失足青少年。在大王镇幸福公寓成立了“特殊青少年心理教育基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青少年,在做出缓刑判决后,向其发出“社会服务通知”,让他们在幸福公寓参加1—2个月的社会服务,并由老党员、老干部对他们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善待他人教育、自我约束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犯罪青少年在平等、非歧视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感化,消除了自卑心理,更快地融入了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探索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调解疏导纠纷
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县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法律调节、保护、规范的职能作用。加强民商事审判大调解,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促进“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和完善,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衡利益和平息纠纷的目的,坚持以和谐的方式解决矛盾,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注重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从而使双方思想沟通,相互谅解;找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找准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使当事人化解积怨。借助外部力量,对于村民之间的纠纷,依托村委会协助调解,切实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纽带作用。他们熟悉乡土民情,熟悉风俗习惯,他们用老百姓习惯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解决纠纷,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增强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联系。
构筑非诉调解模式,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积极探索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效力确认机制,形成司法调解与社会大调处良性互动的格局。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办专门培训班,由经验丰富的审判员授课,鼓励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适用与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人民调解网络遍布基层,具有调解便捷、灵活的特点和优势,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设立法官工作站,把法律送到群众的家门口,将矛盾有效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县法院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法官工作站”,法官定期到服务站办公,开展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就地开庭,开展普法宣传,方便群众诉讼;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及村调解组织的互动,逐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形成基层法律服务的无缝隙覆盖。
三、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有效化解“官民矛盾”
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简易审,对诉到法院的行政案件,坚持有诉即理,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和解,对事关大局、事关民生的案件,快审快判快执,对正确的行政行为,耐心细致的促使相对人服判息诉,对有瑕疵或者错误的行政行为,依法协调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具体行为,实现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双满意。
建立了“党委协调、部门配合、教育为主、依法执行”的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做到立案时严格审查,执行前把握重点,执行中强化措施,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配合行政机关,依法执结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公路规费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四、创新多元化执行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推进和解执行方式,注重加强执行中的和解工作,努力发挥和谐执行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作用,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挥社会联动作用,形成执行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执行信息网络系统,形成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长效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搜查、拘留、查封、扣押等措施,坚决予以强制执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健全信息网络机制。通过设立乡、村执行联络员,极大的拓宽了执行信息来源,确保有的放矢地采取执行措施,有利地整合了社会资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公民法制意识,更好地处理了乡村人际关系、家庭邻里关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实现执行公开机制。在机制运行过程中,始终坚持机制建设与法制宣传并举的方针,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滚动播放法律法规,曝光被执行人等多种方式,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执行工作的现状,有效的改善了执法环境;与金融部门互动,建立诚信机制。通过与县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召开金融联席会议,达成了共识,签署了关于与金融部门建立执行诚信机制的会议纪要,形成了金融机构主动参与执行的诚信机制。
在清理积案活动中,县法院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对执行积案进行分类梳理,确定专人专案,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采用了“软”执行方式,做到宁愿多跑腿、尽量多动嘴,把理说透,把工作做细,力争心悦诚服,避免矛盾激化。对穷尽各种说服教育手段仍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做到执行措施运用的“先礼后兵”,用真情缩短了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人民法院的亲和力,有效缓解了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制定了《信访接待规定》,明确了信访职责,建立了处理涉诉信访管理体系。一是抓源头,从办案质量和效率上控制当事人信访问题的发生。二是抓初访,以正面说服教育为手段,以热情耐心的接待服务解除对立情绪,使问题解决在萌芽初始状态之中,遏制缠访和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三是抓缠访,一方面做耐心的解释和接待工作,另一方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置。四是抓落实,对信访工作实行一事一册登记制度,做到及时转处和就地消化解决。搞好诉前指导,对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实行一次性全部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 及时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院长接待不走过场。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上访的案件以及上访老户案件,逐一排查摸底,确定重点督办案件,稳妥地处理了一批群体性、突发性案件,实现了无涉诉当事人进京、赴省上访,无职责范围内群体上访的工作目标。
六、完善措施,多措并举,为“平安广饶”建设服务
县法院在发挥好职能作用的同时,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保障平安建设。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平安氛围。适时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宣传严打成果;适时走向街头,解答群众咨询;建立门户网站,宣传法院工作。二是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把工作置于县委县府的大局中开展、谋划,把人民群众的需求变成我们工作的重点,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司法为民教育,注重素质的养成,严管理、严考核、常教育、常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让人民信赖的法官团体。四是加强民意沟通,设立民意沟通邮箱,建立举报电话,落实判前评断和判后答疑,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各项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有力的保障和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和平安建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社会矛盾化解是一项长期的事关大局稳定、国家安全的政治任务,县法院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为广饶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打造“刑事审判精品”工程,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注重增强质量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人本意识和创新意识,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严把案件质量关,所结案件全部做到无申诉、无再审、无抗诉、无发回重审或改判。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坚持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和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免予刑事处罚。结合全县治安形势,与公安、检察机关紧密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斗争,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和“稳、准、狠”方针,依法严厉打击,营造打击氛围、严厉震慑犯罪。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正确理解刑罚原则,统一执法尺度,对初犯、偶犯和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立功、检举揭发等法定和其他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逐一解释认定理由,对相应罪名的刑罚幅度逐案解释,对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附判决书后,对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解释,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
研究制定了以刑事审判为龙头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校园育苗”工程,提高在校学生守法自觉性。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上法制教育辅导课、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指导模拟法庭、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理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增强学生守法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实施“社会防护”工程,构建预防犯罪网络。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等“法律五进”活动,定期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工厂、乡村,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实行全民打击、全民预防,提高发现、控制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能力。
在全省率先启动社区矫正新机制,关爱挽救失足青少年。在大王镇幸福公寓成立了“特殊青少年心理教育基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青少年,在做出缓刑判决后,向其发出“社会服务通知”,让他们在幸福公寓参加1—2个月的社会服务,并由老党员、老干部对他们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善待他人教育、自我约束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犯罪青少年在平等、非歧视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感化,消除了自卑心理,更快地融入了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探索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调解疏导纠纷
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县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法律调节、保护、规范的职能作用。加强民商事审判大调解,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促进“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和完善,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衡利益和平息纠纷的目的,坚持以和谐的方式解决矛盾,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注重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从而使双方思想沟通,相互谅解;找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找准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使当事人化解积怨。借助外部力量,对于村民之间的纠纷,依托村委会协助调解,切实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纽带作用。他们熟悉乡土民情,熟悉风俗习惯,他们用老百姓习惯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解决纠纷,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增强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联系。
构筑非诉调解模式,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积极探索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效力确认机制,形成司法调解与社会大调处良性互动的格局。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办专门培训班,由经验丰富的审判员授课,鼓励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适用与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人民调解网络遍布基层,具有调解便捷、灵活的特点和优势,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设立法官工作站,把法律送到群众的家门口,将矛盾有效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县法院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法官工作站”,法官定期到服务站办公,开展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就地开庭,开展普法宣传,方便群众诉讼;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及村调解组织的互动,逐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形成基层法律服务的无缝隙覆盖。
三、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有效化解“官民矛盾”
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简易审,对诉到法院的行政案件,坚持有诉即理,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和解,对事关大局、事关民生的案件,快审快判快执,对正确的行政行为,耐心细致的促使相对人服判息诉,对有瑕疵或者错误的行政行为,依法协调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具体行为,实现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双满意。
建立了“党委协调、部门配合、教育为主、依法执行”的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做到立案时严格审查,执行前把握重点,执行中强化措施,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配合行政机关,依法执结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公路规费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四、创新多元化执行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推进和解执行方式,注重加强执行中的和解工作,努力发挥和谐执行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作用,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挥社会联动作用,形成执行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执行信息网络系统,形成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长效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搜查、拘留、查封、扣押等措施,坚决予以强制执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健全信息网络机制。通过设立乡、村执行联络员,极大的拓宽了执行信息来源,确保有的放矢地采取执行措施,有利地整合了社会资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公民法制意识,更好地处理了乡村人际关系、家庭邻里关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实现执行公开机制。在机制运行过程中,始终坚持机制建设与法制宣传并举的方针,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滚动播放法律法规,曝光被执行人等多种方式,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执行工作的现状,有效的改善了执法环境;与金融部门互动,建立诚信机制。通过与县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召开金融联席会议,达成了共识,签署了关于与金融部门建立执行诚信机制的会议纪要,形成了金融机构主动参与执行的诚信机制。
在清理积案活动中,县法院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对执行积案进行分类梳理,确定专人专案,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采用了“软”执行方式,做到宁愿多跑腿、尽量多动嘴,把理说透,把工作做细,力争心悦诚服,避免矛盾激化。对穷尽各种说服教育手段仍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做到执行措施运用的“先礼后兵”,用真情缩短了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人民法院的亲和力,有效缓解了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制定了《信访接待规定》,明确了信访职责,建立了处理涉诉信访管理体系。一是抓源头,从办案质量和效率上控制当事人信访问题的发生。二是抓初访,以正面说服教育为手段,以热情耐心的接待服务解除对立情绪,使问题解决在萌芽初始状态之中,遏制缠访和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三是抓缠访,一方面做耐心的解释和接待工作,另一方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置。四是抓落实,对信访工作实行一事一册登记制度,做到及时转处和就地消化解决。搞好诉前指导,对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实行一次性全部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 及时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院长接待不走过场。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上访的案件以及上访老户案件,逐一排查摸底,确定重点督办案件,稳妥地处理了一批群体性、突发性案件,实现了无涉诉当事人进京、赴省上访,无职责范围内群体上访的工作目标。
六、完善措施,多措并举,为“平安广饶”建设服务
县法院在发挥好职能作用的同时,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保障平安建设。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平安氛围。适时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宣传严打成果;适时走向街头,解答群众咨询;建立门户网站,宣传法院工作。二是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把工作置于县委县府的大局中开展、谋划,把人民群众的需求变成我们工作的重点,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司法为民教育,注重素质的养成,严管理、严考核、常教育、常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让人民信赖的法官团体。四是加强民意沟通,设立民意沟通邮箱,建立举报电话,落实判前评断和判后答疑,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各项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有力的保障和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和平安建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社会矛盾化解是一项长期的事关大局稳定、国家安全的政治任务,县法院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为广饶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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