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法庭”到田头农家诉讼不再愁
2010-04-30 14:34:32
中国法院网讯 (赵凤良 张峰) “你们想的太周到了,把法庭都建到俺的心坎上了!”4月29日,在阳信一农村的田头上,曾立的张老汉和李老头,在法官现场调解言和后,同时转身紧紧握住了法官的手。这是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服务农村群众不误农时,建立“流动法庭”审判调解到田头的又一案例。
原来前年春天,张老汉与李老头及其亲友多人签署了一份树苗回收买卖合同,约定,由张老汉为老头等提供女贞树苗2500棵/亩,0.50元/棵,保证成活率95%,三年后或二周年能达到杆径2.5公分,以5元/棵的价格回收。合同签订后,李老头等也按合同约定分别种植了树苗4亩10000棵,秋季,大多树苗落叶死亡。双方协商未果,李老汉等五人诉至法院。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树苗进行了鉴定,认为树苗因遭受冻害死亡,该树种不适宜在本地自然条件下保持四季常青。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先引导双方申明大义,让他们深感彼此都无故意上的过错,根据收入评估,促成邻里乡亲的谅解,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老汉返还给李老头等人树苗款、补偿部分经济损失,李老头等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在今年气候异常的情况下,为让群众不因诉讼误了宝贵的春播春种时机,滨州两级法院本着“群众咋想,法院就咋干。不搞空谈,多办实事”的原则,普遍建立了“流动法庭”,着力在方便群众诉讼、搞好延伸服务上下功夫。结合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抽调精干人员、安排专门车辆,实行上门立案、进村审判、田头调解,真正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上”,注重对小问题、小纠纷、小数额“三小”案件,从简、调解、速结,让案件“见到法院人,解决大问题”。全市12个“流动法庭”已调解涉农案件48起,均在两小时内结案,让群众“签收法律文书,而后走向田头,不误农忙生产”。
原来前年春天,张老汉与李老头及其亲友多人签署了一份树苗回收买卖合同,约定,由张老汉为老头等提供女贞树苗2500棵/亩,0.50元/棵,保证成活率95%,三年后或二周年能达到杆径2.5公分,以5元/棵的价格回收。合同签订后,李老头等也按合同约定分别种植了树苗4亩10000棵,秋季,大多树苗落叶死亡。双方协商未果,李老汉等五人诉至法院。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树苗进行了鉴定,认为树苗因遭受冻害死亡,该树种不适宜在本地自然条件下保持四季常青。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先引导双方申明大义,让他们深感彼此都无故意上的过错,根据收入评估,促成邻里乡亲的谅解,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老汉返还给李老头等人树苗款、补偿部分经济损失,李老头等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在今年气候异常的情况下,为让群众不因诉讼误了宝贵的春播春种时机,滨州两级法院本着“群众咋想,法院就咋干。不搞空谈,多办实事”的原则,普遍建立了“流动法庭”,着力在方便群众诉讼、搞好延伸服务上下功夫。结合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抽调精干人员、安排专门车辆,实行上门立案、进村审判、田头调解,真正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上”,注重对小问题、小纠纷、小数额“三小”案件,从简、调解、速结,让案件“见到法院人,解决大问题”。全市12个“流动法庭”已调解涉农案件48起,均在两小时内结案,让群众“签收法律文书,而后走向田头,不误农忙生产”。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