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援外遭枪杀 家人为分割补偿金引发纠纷
2010-04-10 09:00: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频道 | 作者:上海法院
  丈夫尸骨未寒,公婆就一纸诉状将她们母女俩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原本和睦相处的婆媳为何反目为仇,对簿公堂呢?这一起法与情相冲撞的遗产继承纠纷案,日前在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化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丈夫援外遭抢劫  不幸身亡

  陶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丈夫侯华是市区一家路桥公司的工程师,女儿正在上大学,自己则在一家私营服装厂打工。早几年,他们就离开了农村,在南桥中心城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平日逢丈夫休息,他们便到老家看望父母,婆媳间的关系十分融洽,从未红过脸。

  前年,这家路桥公司运往肯尼亚的一台机器出了故障,几番修理仍不能运转,单位就派遣侯华前往肯尼亚专程修理。对机器性能了如指掌的侯华,很快就完成了修理任务。侯华的出色工作赢得了北京一家路桥公司的欣赏,他们以高薪聘请侯华继续留驻肯尼亚,负责当地工程技术,为期一年。

  去年1月30日下午,陶女士突然接到上海路桥公司打来的电话,说是公司领导要请她吃饭。当时陶女士没在意,以为春节将来临,丈夫单位领导来慰问。

  “想不到是丈夫出事了,早晨六点,我们还在通话,人说没就没了!”陶女士哭诉道,当天晚上,当地2名歹徒持枪冲进侯华的住处,钱未抢到就朝他与另一名中国员工开枪。侯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工友则幸存。

        遗产继承有分歧  对簿公堂

  惨剧发生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妥善地处理了侯华的后事及相关事宜,先后补偿其家人各类费用包括一次性补偿费、保险金、奔丧费及购置墓地费等共计人民币达70多万元,还为死者父母办妥了享有抚恤金待遇的手续。

  陶女士与公婆在处置了一次性补偿费13.6万元人民币后,对如何处置其余的费用产生了矛盾,由此引发了一场情与法相冲撞的家庭官司。

  据陶女士的婆婆李阿婆说,按继承法规定,儿子50万元身故保险金,他们应继承其中的一半即25万元。考虑到孙女还在念书,老夫妻决定只拿6万元,余下的都归媳妇与孙女。后李阿婆被医院查出患了癌症。为治病所需,他们便改变主意,提出要12万元。然而,当这笔钱到账后,媳妇却迟迟没给。期间,他们开过家庭会,还请人劝说陶女士,都未成。老夫妻俩一气之下,将媳妇与孙女告上了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儿子的身故保险金及其生前与媳妇共同购置的一套房屋,共计人民币45万元。

  老人此举,令陶女士十分伤心。心中自有一番苦楚的她认为,公婆今后生活有保障,每月有政府供给抚恤金。她们母女俩现已陷入了窘境,家中的顶梁柱倒了,自己又失去了工作,女儿还在上大学,以后的日子不知咋过?多留点丈夫用命换来的钱为的是女儿将来的生活。至于婆婆治病费用,不该全部取之于于丈夫的保险金,理应有子女们共同承担。

  更让陶女士气愤的是,公婆还要分割她们娘俩居住的房屋。在庭审中陶女士提出,这套房屋是她与丈夫省吃俭用买下给女儿张琳的,请求法院将房屋判归被告张琳。

           以情化解动人心  案结事了

  打了官司断了情。面对这起情与法相冲撞的家庭官司,审判长沈林将审判的重心落在调解上,以亲情为突破口,循循善诱,不厌其烦进行化解。他首先从法律上告知,侯华的赔偿金及生前与陶女士购置的房屋均属遗产被继承,老人依法继承其中份额。至于老人所享有的抚恤金与继承儿子的赔偿金不相冲突。其次,他从亲情上引导,原告的儿子虽离开了人世,但他的血脉还在。被告张琳毕竟是原告的孙女。原告应看在孩子份上,能多让步,多给孩子温暖与关怀,让死者在地下得以安宁。

  亲情与金钱,二者孰轻孰重?法官这一番意味深长的话语,深深感化了双方当事人。日前,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老人与媳妇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陶女士给付两位老人29万元人民币,陶女士所居住的一套房屋属于被继承人侯华名下50%的产权归其女儿张琳所有。

(本文当事人均化名)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