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患怪病 女方要求离婚被判支付补偿金
2014-01-16 09:50:39
     中国法院网讯 (曾慧)  86年出生的东北小伙娶88年北京女孩,成了上门女婿,却不幸在结婚后就患上了怪病,从此不能工作没有收入。于是女方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小陈称,自己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告东北小伙小升,认识不到四个月,双方就登记结婚了。婚后小升与小陈父母居住在一起,成了上门女婿。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现在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自行抚养。

  被告小升称,自己是上门女婿,婚后居住于小陈家,感觉不到家庭温暖,心理压力特别大。而且自己一到小陈家,就患上了怪病,全身麻痹,不能动弹。后经过医生诊断,小升患上了银屑病。小升表示:“我现在不能工作没有收入。婚后生育的儿子与妻子小陈同姓,我同意离婚,但我给小陈家生了个男孩,自己不能净身出户,小陈家必须给付我20万元的补偿费。”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男方在婚后同女方一家共同生活,并在婚后患有疾病。法院认为,小陈要求离婚,小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确认;小升患有疾病尚未治愈,现无固定收入,确需要一定的帮助,小陈亦表示愿意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法院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因此,法院判决小升与小陈离婚,小陈给予小升八万元经济帮助。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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