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法院为瘫痪在床的申请执行人上门立案
2010-03-18 16:40:44
东兴法院为申请执行人上门立案
     中国法院网讯 (谢华伟)  3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法官主动到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瘫痪在床的申请执行人戴某上门立案。

  2002年4月29日和6月1日,魏某以其母患病急需用钱治疗为由,分两次向戴某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魏某尚有2.3万元还款义务未履行,戴某经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戴某就因情绪激动而突发心脏病。2009年12月1日,法院依法判决魏某向戴某支付借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魏某未自动履行付款义务,戴某亦因下肢瘫痪而住进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无法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3月16日,东兴区法院法官在与戴某电话联系后,即前往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戴某的病床前,为戴某办理了申请执行相关手续,并指导其书写了执行申请,戴某深受感动:“这才是真正的人民法官为人民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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