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强能动司法意识 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010-03-05 15:31: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建民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指明了重点和方向。面对形势任务的深刻变化,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不断强化能动司法 统筹谋划三项重点工作

  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是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在人民法院工作中贯彻落实好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的新发展、新跨越,需要将三项重点工作统筹谋划,能动布局。

  三项重点工作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起点、新坐标。站在新起点上谋划新发展,就要科学立足当前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形成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当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卓有成效地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组织推动,既要抓得有声势,又要抓得有效果,真正在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上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和突破。三是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前瞻性、针对性,以积极的态度调节社会关系,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态势,主动研判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司法应对措施,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效。 四是结合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改革理念推进法院工作创新,用理念践行司法和谐,用行动体现司法为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五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六是继续创新工作机制,大胆探索和尝试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增强司法公信力。七是明确自身目标定位,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纳入第一责任,纳入班子和干警绩效考核范围,纳入法院工作的整体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就是要着重解决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而言,就要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主动参与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促进审判工作与其他社会管理的协调运作与有效配合,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要“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做好新时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人民法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主线,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性。一是增强发挥社会引导功能的自觉性和使命感,不仅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还要通过审判活动,尽可能形成良好的社会引导功能,引导人们认同社会主流价值观,尊崇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充分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化解涉及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以推动构建政府与群众和谐关系为根本原则,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司法审查、行政执法、当事人诉讼的良性互动。五是积极发挥诉讼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加强阐法释理,加强法制宣传,最大限度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扩大执法办案的良好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防止出现新的社会矛盾。六是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调处机制,加强诉调对接,更加主动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运用调解、协调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纠纷,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七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作为社会矛盾“灭火器”、“减压阀”的特殊作用,妥善处置各类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因工作失职懈怠、方法简单造成群体性事件。

  三、全面加强审判管理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核心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目标是实现社会有序运行。把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摆在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是对人民法院工作职能认识的一次深化。具体到人民法院工作而言,重点要解决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科学合理运行的机制,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最重要的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质量,管理出业绩,管理出公正,管理出廉洁的理念,切实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树立司法权威和彰显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一是加强形势研判,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可能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预料在前,应对在前,适时进行工作调度,确保工作主动。二是坚持能动司法,善于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言献策,努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三是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加强对审判工作的运行监控和动态分析,积极构建科学的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体系,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和审判管理保障体系,实现对审判工作和审判行为的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四是注重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指导,通过实行案件目标管理、案件评查、加强督办工作等举措,改革和完善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监督机制,不断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公正高效司法。五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定考评指标,重点评价审判、执行工作效果,并将工作绩效与评先树优、晋级晋职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六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拓宽民意沟通的途径和范围,进一步完善民意沟通快速反馈机制,不断了解民情、收集民意,拉近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有效推动社会管理。七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在预防犯罪、改造罪犯、减少纠纷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更好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民主法治建设。

  四、狠抓法院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通过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具体到人民法院工作而言,以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队伍保障和有效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狠抓队伍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公正廉洁,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最紧迫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就要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公信力。一是坚持不懈地抓教育,始终将廉政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二是坚持不懈地抓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廉政监察员和司法巡查制度,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对审判权、执行权实施直接、实时监督,使每个岗位、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特别是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是坚持不懈地抓排查,从抓案件入手,认真梳理容易诱使法官徇私舞弊导致司法不公的部位和环节,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四是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着眼于增强干警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治理念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强化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五是坚持从严治院,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奖惩、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一套包括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在内的队伍建设制度新体系。六是不断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通过环境倡廉、载体宣廉、活动兴廉,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七是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坚持以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不断丰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使法院干警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进一步履行审判服务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工作,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新平台、创造了新视角、打开了新局面。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扎实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必将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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