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010-03-04 08:31: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秦瑞林
陈燕萍同志是人民法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陈燕萍的先进事迹,在法院系统乃至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凡响,我们不仅要学习陈燕萍同志的高尚品德和职业情操,还要在实践中学习陈燕萍的“温情接待,耐心倾听,换位思考,真情调解,化解恩怨,和谐执法”的科学方法,努力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在实践中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是化解各种复杂社会矛盾的需要。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正如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教导我们的那样:“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尤其是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复杂矛盾相互交织。基层法院又处在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化解各种矛盾的前沿阵地,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要有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而“陈燕萍工作法”是把“钢性”的法律规定和“柔性”的执法行为完美结合的典范,社会矛盾虽然复杂多变,但通过人民法官的能动司法,终会化干戈为玉帛,化解社会矛盾。其实很多案件如果用判决的方式结案,对法官来说可能会省心、省力,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一场官司十年仇”,不利于恩怨的彻底化解。模范法官陈燕萍深知其理,所以她能在办案过程中不辞辛苦,任劳任怨,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力求化解“恩怨”解开“心结”。我们要像陈燕萍法官那样,面对每一起纠纷案件,既要“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还要把握法与情的融合点,更要寻求化解矛盾的关键点”,善于运用群众 “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力争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在实践中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是公正廉洁执法的需要。陈燕萍法官牢记宗旨,心系百姓,把人民群众当亲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所以深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我们要像陈燕萍那样把“爱民”情怀自觉转化为为民司法的“惠民”行动,“把群众最需要解决的矛盾纠纷作为法官全力要办好的具体案件,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把人民最反感的“衙门”作风和习气作为法官要全力整改的重点问题,做到清正廉洁”。我们要像陈燕萍那样能动司法,开展“送法律到农村、社区、校园”活动,从“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热茶”做起,用爱心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耐心倾听涉诉群众意见,及时行使释明权,充分发挥判前提示作用,对打官司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使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在实践中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是弘扬人民司法光荣传统的需要。中华民族传统的纠纷解决理念是“以和为贵”、“息事宁人”,调解一直是纠纷的重要解决方式。陈燕萍法官用实际行动传承、弘扬和发展着中华民族优秀的纠纷解决文化,她审理的三千多件案子,调解率高达百分之七十,她不仅精通法律,更是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耐心细致、情真意切地做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正如陈燕萍所说,“调解优于判决,信服胜过屈服”,用朴实的语言诠释了在新时期调解作为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巨大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陈燕萍法官正是中华民族传统纠纷解决文化的实践者。我们要像陈燕萍那样在审判实践中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自主协商解决纠纷,让调解方案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在调解的过程中逐渐消除恩怨,着力化解矛盾,修复被纠纷损害了的社会关系,通过“和谐执法”,力争实现“案结事了”。让调解这种古老而鲜活、传统而珍贵的纠纷解决文化,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而发扬光大。
在实践中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是化解各种复杂社会矛盾的需要。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正如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教导我们的那样:“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尤其是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复杂矛盾相互交织。基层法院又处在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化解各种矛盾的前沿阵地,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要有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而“陈燕萍工作法”是把“钢性”的法律规定和“柔性”的执法行为完美结合的典范,社会矛盾虽然复杂多变,但通过人民法官的能动司法,终会化干戈为玉帛,化解社会矛盾。其实很多案件如果用判决的方式结案,对法官来说可能会省心、省力,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一场官司十年仇”,不利于恩怨的彻底化解。模范法官陈燕萍深知其理,所以她能在办案过程中不辞辛苦,任劳任怨,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力求化解“恩怨”解开“心结”。我们要像陈燕萍法官那样,面对每一起纠纷案件,既要“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还要把握法与情的融合点,更要寻求化解矛盾的关键点”,善于运用群众 “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力争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在实践中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是公正廉洁执法的需要。陈燕萍法官牢记宗旨,心系百姓,把人民群众当亲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所以深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我们要像陈燕萍那样把“爱民”情怀自觉转化为为民司法的“惠民”行动,“把群众最需要解决的矛盾纠纷作为法官全力要办好的具体案件,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把人民最反感的“衙门”作风和习气作为法官要全力整改的重点问题,做到清正廉洁”。我们要像陈燕萍那样能动司法,开展“送法律到农村、社区、校园”活动,从“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热茶”做起,用爱心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耐心倾听涉诉群众意见,及时行使释明权,充分发挥判前提示作用,对打官司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使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在实践中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是弘扬人民司法光荣传统的需要。中华民族传统的纠纷解决理念是“以和为贵”、“息事宁人”,调解一直是纠纷的重要解决方式。陈燕萍法官用实际行动传承、弘扬和发展着中华民族优秀的纠纷解决文化,她审理的三千多件案子,调解率高达百分之七十,她不仅精通法律,更是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耐心细致、情真意切地做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正如陈燕萍所说,“调解优于判决,信服胜过屈服”,用朴实的语言诠释了在新时期调解作为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巨大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陈燕萍法官正是中华民族传统纠纷解决文化的实践者。我们要像陈燕萍那样在审判实践中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自主协商解决纠纷,让调解方案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在调解的过程中逐渐消除恩怨,着力化解矛盾,修复被纠纷损害了的社会关系,通过“和谐执法”,力争实现“案结事了”。让调解这种古老而鲜活、传统而珍贵的纠纷解决文化,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而发扬光大。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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