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法官的心太细了!”
富源法院跟踪办理一析产案受称赞
2010-03-01 13:53:23
     中国法院网讯 (区鸿雁 赵彦)  “李院长,您们的法官心太细了!我们70多万的财产分得一清二楚,法官甚至主动帮年幼的孩子保管存折,让我家今年和孩子的爷爷奶奶一起过了一个愉快和谐的春节……”2月22日上午,走进办公室的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强明就接到当事人刘芬(化名)的电话。  

  事情还得从2009年7月30日说起。当天,富源县黄泥河镇村民李祥(化名)在一起煤矿事故遇难,最终获赔各种损失74万元。其父母及妻儿在悲痛之余,花费4万元安葬了李祥。剩余的钱如何分配? 李祥的父母和儿媳刘芬产生了分歧,最终煤矿、村委会和当事人协商后,暂时委托村委会负责人以李祥之兄的名义将70万元存入银行,存折和密码由村委会负责人代为保管。事后,李祥的父母和妻子对笔钱如何分配和保管互不信任,经常为此发生纠纷,失去亲人的痛苦也让双方互相指责,矛盾加剧。

  同年10月26日,李祥之妻刘芬及其四个子女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割70万财产并将四子女的财产明确归自己保管。

  富源县人民法院黄泥河中心法庭收案后,法庭负责人袁七星先后多次到煤矿、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和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并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由于双方对属于四个年幼孩子费用的保管互不信任,法庭调解均以失败告终。但当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希望法庭为四个孩子保管赔偿费。

  春节来临之际,承办法官袁七星再次走进案发地开庭,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即70万元赔偿费中的1.4万元用于李祥竖碑外,其余68.6万元由李祥的父母、妻子及四子女各享有9.8万元。因李祥的四子女年龄较小,各自的费用分别以他们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存单在18岁前由法庭代为保管,密码由办案人员设置,刘芬在四孩子读初中以前(包含初中)支取孩子名下的存款利息作为抚养费,每年支取一次;初中以上除各人名下的利息外,刘芬每月还可以从孩子的本金中各再支取人民币200元作为抚养费,如遇到孩子生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多支取孩子名下的存款本金时,由刘芬或者存款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法庭核实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商定数额后再支取,但四个孩子的开支只能支取本人名下的存款,18岁以后余下存款交本人支配。

  调解协议生效后,法官袁七星带领双方当事人到信用社将全部存款取出,按协议存入当地信用社。事后,双方当事人都说:“法官帮我们把矛盾彻底了解,富源法官真是太值得信任了,谢谢您们!”于是在春节过后,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