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法院和解一起08年中止执行案件
2010-01-27 17:09: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凤翔频道 | 作者:汶金让
1月25日上午,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出击,依法采取强制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8月20日,岳少平因做生意借李永锋现金10000元,李多次要求偿还无果,于2007年1月状诉法院请求依法追回。2007年3月14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岳少平在2007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3000元,2008年12月31日前偿还7000元。法院当日作出(2007)凤翔民初字第96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生效。
第一笔还款时间到期后,被告未自觉履行义务。2008年1月8日,李永锋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外出打工,且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同年6月本案依法中止执行。
2009年1月25日上午,申请人提供消息称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回到家中,并且其调解书上约定的第二次还款时间也已到期,凤翔法院执行人员遂迅速出动依法将岳少平传唤到庭,由于该案系调解案件,执行人员给被执行人做工作望其能自觉执行,反复做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仍以暂无能力为由拒绝自觉履行,凤翔法院即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15日,拘留决定执行前,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力,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了履行8000元,放弃2000元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觉联系亲属将和解款交到法庭,申请人当庭领取了款项,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法庭上,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有一定的执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行为当庭予以严厉批评,被执行人表示诚恳地接受表示以后将好好学法,做一位守法公民,案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5年8月20日,岳少平因做生意借李永锋现金10000元,李多次要求偿还无果,于2007年1月状诉法院请求依法追回。2007年3月14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岳少平在2007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3000元,2008年12月31日前偿还7000元。法院当日作出(2007)凤翔民初字第96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生效。
第一笔还款时间到期后,被告未自觉履行义务。2008年1月8日,李永锋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外出打工,且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同年6月本案依法中止执行。
2009年1月25日上午,申请人提供消息称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回到家中,并且其调解书上约定的第二次还款时间也已到期,凤翔法院执行人员遂迅速出动依法将岳少平传唤到庭,由于该案系调解案件,执行人员给被执行人做工作望其能自觉执行,反复做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仍以暂无能力为由拒绝自觉履行,凤翔法院即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15日,拘留决定执行前,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力,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了履行8000元,放弃2000元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觉联系亲属将和解款交到法庭,申请人当庭领取了款项,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法庭上,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有一定的执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行为当庭予以严厉批评,被执行人表示诚恳地接受表示以后将好好学法,做一位守法公民,案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