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四查一告知"清理中止执行案
2006-08-30 15:29:40
     中国法院网讯 (韩召峰)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院运用“四查、一告知”的方法清理中止执行案件,共清理出中止执行案件84件。三个月执结中止案件62件,执结率达73.8%。

  在中止执行的84件案件中,最长中止时间已有六年之久,有的案件长期无法找到权利人,有的是双方当事人在立案后私下自动履行而不到法院办理手续,从而造成案件久拖不结。因此该院决定改变原来等待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方法,由法院主动恢复执行。将84件中止案件,按中止年限分为三个阶段,指定三名执行骨干人员专门进行集中清理。

  在集中清理过程中,执行员首先查找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表示已私下履行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若多方查找仍无法联系申请执行人下落的,且被执行人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终结执行。对余下的案件采取“四查、一告知”的方法进行清理。

  “四查”即一查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辆、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二查由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情况;三查被执行人有无到期的债权;四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财务室。“一告知”即整个执行过程全部由申请执行人参与,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在征得其同意后,才能再次中止执行。

  当事人对北安法院在清理中止执行案件过程中主动恢复执行,并采取先查后告知的做法表示赞同,同时对再次中止执行多了几分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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