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未兑现招商奖励成被告 法院调解支付7万元
2009-12-29 11:58:15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胡新桥 余飞 唐业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首例起诉政府兑现行政允诺案件,在法院调处下,原告殷某拿到了招商引资奖励款7万元。

  2001年,殷某作为中介人与投资商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为咸宁市嘉鱼县引进冶金钙项目。该项目于2003年5月建成试产,因诸多方面的原因,该项目资产被他人整体收购并运转正常。

  其间,殷某多次要求嘉鱼县政府按照相关文件,兑现招商引资奖励金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嘉鱼县政府给付招商引资奖励金,并承担延期付款滞纳金。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案后,经过多轮背靠背地调解,最终形成一致协调意见。目前,殷某主动申请了撤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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