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违法的代价招商引资
2007-02-12 19:08:3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林嵬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叫停了河南省沁阳市“超国民待遇”招商引资的做法,50多张“荣誉市民”证被责令收回,一些投资商享受的交通违规不受处罚、娱乐场所消费不能查的“特权”也宣告作废。专家指出,沁阳市对投资商的一些行政许可超越了法律,是违法行政。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不惜违法越权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在税收、土地政策上闯法律法规“红灯”:甲地减免税收,乙地就搞“明征暗返”;甲地默许土地“以租代征”,乙地就索性实行“零地价”白送。现在,一些地方又开始由政府给投资商发“特别通行证”,对投资商车辆“免收过路费”;有的发放“企业绿卡”,执法部门不得随意检查;有的地方甚至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成“护身符”送给投资商。而沁阳市一张“荣誉市民”证竟包含10多项“特权”,可谓集大成!

  违法违规上项目,破坏了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而“特权商人”的出现,挑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准则。这种无视法律底线的“媚商”行为,在执法中分出贫富贵贱,误导“有钱就是大爷”的错误观念,破坏了社会公平,践踏了法律尊严。表面上看,政府暂时获取了投资商欢心,在“垒高”GDP上出了彩。从长远看,这种“特权”增加了群众的不满,毒化了社会风气,积累了社会怨气,破坏了社会长治久安的法治环境。

  一些地方之所以“媚商”花样百出,甚至不惜违法违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地方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无视“依法行政”这个根本前提。在这些领导眼里,权总是大于法的,权力在推进各项工作中是万能的。

  给予投资商“法外特权”,能满足一些投资商的畸形需求,但却可能破坏当地长期发展的环境。按沁阳市的规定:“除重、特大交通事故外,对于‘荣誉市民’只纠章不处罚”,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荣誉市民”之间,又当如何处置?如果来了更大的投资商,“特权”是否还要“水涨船高”,“荣誉市民”是否还要再分三六九等?

  一些投资商积极寻求“特权”的保护,也暴露出这些地方的法治环境差。类似沁阳市的做法,对一个希望以法制来保障权益的投资商来说,恰恰会成为投资环境不好的例证;而政府不守法的坏名声传了出去,必将挡住更多正派守法的投资商。

  因此,与其冒险违法地以打“特权牌”来招商引资,不如严格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实际上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投资商会更加看重投资的法治环境,政府越守法,投资商就会感到越安全,就越愿意前来投资。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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