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分权改革后的执行管理新路
2009-12-21 09:03: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中伟
执行分权改革是加强内部制约、推行阳光执行、预防执行腐败的重要举措。2009年12月1日始,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执行分权改革,将执行裁决权和财产变现权从执行局(庭)彻底分离,委托评估(拍卖)、执行裁决、执行实施这三项职权分别由司法行政处、审判监督庭和执行局(庭)负责行使,执行局(庭)分设执行实施部门、执行监督部门和执行管理部门。执行分权改革制约环节多,必须建立健全执行管理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制度为关键,实现“事有人管,人要管事”的制度管理目标。
强化流程监督控制。以执行权分权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对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科学设置流程,将执行过程各个环节细化,执行程序分为执行查证期、强制执行期、执行结案期,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质量和办案期限,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对案件的立案、排期、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实行跟踪管理,凡在规定三个月未执结案件予以警示,合议庭应说明理由并报庭长审批延期。完善超期易人执行制度。认真落实网上办案,在执行期限到期前一周,由执行管理部门作网上提醒,明确办案期限和工作要求,以保障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高效进行。
落实全程告知制度。执行案件要分权,更要将案件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向当事人公开。建立执行案件立案阶段发放廉政监督卡、送达执行文书时告知举报电话、当事人正当参与执行等制度。及时将执行法官及联系方式,当事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当事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落实执行案件进程告知制度,让权利人及时了解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和执行法官所做的工作,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凡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及重要事项,一律依法通过公开听证进行审查。善于发现有价值的财产,除鼓励申请人积极主动的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外,通过调查工商登记、验资、年检、纳税等材料来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帐号、投资单位、注册资金、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等情况,通过加强与房产交易中心和车辆管理所等单位的配合来调查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知识产权等情况。法官所做工作都应当以《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查证结果通知书》、《延期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等形式直接告知当事人,或者通过适当的途径了解和查阅,确保所有执行环节都有相应的书面证据,形成执行法官记录执行过程的“执行日志”,实现对执行法官的工作过程监督,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合理怀疑。
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将执行工作划分为执行启动、执行财产查找查封、执行财产变现等阶段,分别交由执行启动合议庭、执行调查合议庭、执行财产变现合议庭行使,各合议庭审判长负责集约执行,负责对执行案件的财产线索进行集约化调查、对财产的采取强制控制措施。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开通执行财产举报电子邮箱和24小时值班电话。申请执行人举证证实被执行人在本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24小时内开始执行;经查证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具体隐匿地点的,在本院辖区内的2个小时实施执行;原已中止执行案件的发现有新财产的,立即恢复执行并在24小时内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紧急的,立即实施执行。依法实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交叉执行等方式,全力破解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强对协助调查令、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债权转股权、债权凭证、强制托管被执行人以及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集中执行、协作执行等理论研究和操作应用。
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加强调查研究,搞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提高执行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执行局建立并实行月评周议制度,每月召开庭务分析会,每个合议庭汇报当月的结案数、未结数、到位数,及时掌握执行动态;每周定期召开例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局长(庭长)、执行部门负责人及审判长共同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重视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面对面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大要案件报送制度、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执行信访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实行复议、异议案件改判沟通制度,实行“一对一”交流指导。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和社会有关协助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召开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等形式,就协助执行工作的目标、要求和程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执行目标考核,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结案率、自动履行率。重视执行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曝光等宣传报道。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现场监督重大执行活动,扩大公开透明度。争取党委、人大等上级领导机关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协调好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土管、房管、金融等部门的关系,努力形成合力,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强化流程监督控制。以执行权分权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对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科学设置流程,将执行过程各个环节细化,执行程序分为执行查证期、强制执行期、执行结案期,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质量和办案期限,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对案件的立案、排期、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实行跟踪管理,凡在规定三个月未执结案件予以警示,合议庭应说明理由并报庭长审批延期。完善超期易人执行制度。认真落实网上办案,在执行期限到期前一周,由执行管理部门作网上提醒,明确办案期限和工作要求,以保障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高效进行。
落实全程告知制度。执行案件要分权,更要将案件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向当事人公开。建立执行案件立案阶段发放廉政监督卡、送达执行文书时告知举报电话、当事人正当参与执行等制度。及时将执行法官及联系方式,当事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当事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落实执行案件进程告知制度,让权利人及时了解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和执行法官所做的工作,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凡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及重要事项,一律依法通过公开听证进行审查。善于发现有价值的财产,除鼓励申请人积极主动的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外,通过调查工商登记、验资、年检、纳税等材料来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帐号、投资单位、注册资金、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等情况,通过加强与房产交易中心和车辆管理所等单位的配合来调查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知识产权等情况。法官所做工作都应当以《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查证结果通知书》、《延期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等形式直接告知当事人,或者通过适当的途径了解和查阅,确保所有执行环节都有相应的书面证据,形成执行法官记录执行过程的“执行日志”,实现对执行法官的工作过程监督,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合理怀疑。
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将执行工作划分为执行启动、执行财产查找查封、执行财产变现等阶段,分别交由执行启动合议庭、执行调查合议庭、执行财产变现合议庭行使,各合议庭审判长负责集约执行,负责对执行案件的财产线索进行集约化调查、对财产的采取强制控制措施。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开通执行财产举报电子邮箱和24小时值班电话。申请执行人举证证实被执行人在本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24小时内开始执行;经查证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具体隐匿地点的,在本院辖区内的2个小时实施执行;原已中止执行案件的发现有新财产的,立即恢复执行并在24小时内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紧急的,立即实施执行。依法实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交叉执行等方式,全力破解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强对协助调查令、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债权转股权、债权凭证、强制托管被执行人以及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集中执行、协作执行等理论研究和操作应用。
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加强调查研究,搞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提高执行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执行局建立并实行月评周议制度,每月召开庭务分析会,每个合议庭汇报当月的结案数、未结数、到位数,及时掌握执行动态;每周定期召开例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局长(庭长)、执行部门负责人及审判长共同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重视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面对面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大要案件报送制度、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执行信访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实行复议、异议案件改判沟通制度,实行“一对一”交流指导。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和社会有关协助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召开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等形式,就协助执行工作的目标、要求和程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执行目标考核,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结案率、自动履行率。重视执行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曝光等宣传报道。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现场监督重大执行活动,扩大公开透明度。争取党委、人大等上级领导机关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协调好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土管、房管、金融等部门的关系,努力形成合力,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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