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暴力抗拒执行 五旬农妇被判刑2年
2009-12-16 14:45:46
     中国法院网讯 (区倚 杨君)  “因为我家不懂法,才导致这个悲惨的结局,我现在明白,法网如同电网,是万万冒犯不得的。”12月16日上午,接过法官递上来的一审判决,云南省宣威市农妇钱菊悔恨地说。

  年过五旬的农妇钱菊自1993年至1997年间,先后5次向好友刘宝珍(化名)借款214500元,并以自家位于宣威市农贸市场的两间房屋、200多平米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准建证等作抵押。还款期限届满,钱菊却找种种理由拒不还钱。1998年,无奈的刘宝珍只好将昔日的好友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钱菊将当初抵押物抵偿给刘宝珍所有。裁定书生效后,钱菊并不当回事。当她得知刘宝珍把抵偿房产出租后,为了赶走承租人,钱菊的儿子趁承租人不在家偷偷纵火,导致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财产受损,后被法院以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事后,刘钱两家积怨渐深。

  2003年,刘宝珍在被烧毁的房屋空地上重建新房时,闻讯赶来的钱菊夫妇竟带着几十人气势汹汹地前来阻挠,并非法拘禁刘宝珍和施工工人三个多小时,直至当地派出所十多名干警到场才平息下来。但钱菊夫妇并未就此罢休,不久又擅自在被烧毁房屋的原址上盖起新房准备使用。法庭先后于2004年、2006年向钱菊送达判决书,要求钱菊停止侵权,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原状,但钱菊却把法院的判决当成废纸一张。2009年4月,宣威法院再次发出公告,责令钱菊履行判决,但钱菊却邀约十余人进行阻碍。

  满以为只要“脾气横”就可以无视法院判决的钱菊,于2009年5月被刑事拘留。宣威市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后,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钱菊(化名)有期徒刑两年。
责任编辑:杨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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