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检法联合下文要求重拳打击抗拒执行犯罪行为
2009-03-05 11:45:23 | 来源:新华网-新疆日报 | 作者:关丽琼
3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三部门将共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犯罪行为,确保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义务人及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行司法拘留,如认为该行为已涉嫌犯罪,要及时依法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执行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执行法院;如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将不予立案的理由书面通知执行法院。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可提请检察院予以监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妨害公务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侦查,检察院要及时公诉,法院要及时判决。
《通知》指出,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义务人及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行司法拘留,如认为该行为已涉嫌犯罪,要及时依法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执行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执行法院;如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将不予立案的理由书面通知执行法院。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可提请检察院予以监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妨害公务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侦查,检察院要及时公诉,法院要及时判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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