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无影踪 企图离境被拘留终赔款
2009-11-12 16:36:08
- 当事人代表给法官送锦旗
- 当事人领取执行款
- 签字领取执行款
中国法院网讯 (周静 张小东) 11月3日上午,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袁某拿着28万元的执行款激动地说:“真没想到,钱还能拿回来!被执行人之前一直下落不明,现在能顺利拿回我们的血汗钱,全靠执行法官们不辞辛劳地帮我们寻找啊!” 原来,某房产中介公司为大肆敛财,将十余套房产“一房多卖”,收取了9位购房者的定金或购房款后却不能如约办理过户,袁某就是其中一个。在当天的密云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现场,共有9名债权人拿到155余万执行款,其中拿到执行款最多的达36万多元。
2006年12月11日,袁某向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某小区住房一套,约定入住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日,袁某交付定金10万元,但一直到2008年10月房屋都未能交付,中介公司已经没人办公,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拒不履行购房协议。于是袁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定金1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经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还袁某定金1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合计28万元,但之后中介公司一直不予履行。遂袁某于2009年4月27日,递交申请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明,法院已收到该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为被申请执行人的类似情形案件共9件,累积案款达155万余元。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经过多次查找都难觅王某踪影,5月28日,法官得知王某的妻子赵某在北京市某区上班,马上赶往其工作地点,耐心做赵某工作,赵某终于透露出王某在河南唐山还开有工厂,为此法官于6月1日赶往唐山,得知王某已回密云,又火速返回其密云公司,却仍没有找到王某。于是在6月23日,法官再次决定突击前往唐山,无奈不知王某是刻意回避还是另在他处,法官在工厂外秘密守了两天,仍不见王某踪迹。法官们其后继续向王某的家人、员工打听消息,不论消息真假,法官们都认真积极地多方查找,但都未果。
考虑到王某极有可能前往境外,法官于7月26日专门发函请求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协助阻止其出境,同时继续在全国各地寻找王某。于10月18日星期日,北京边检消息反馈称王某正准备前往香港,但他们只能阻止其出境,并没有权利将王某留住,法官得知此事立即放弃休息时间,一边与边检协商希望其能以谈话的名义拖住王某时间,一边迅速办理好司法拘留的决定书传真至边检,之后执行庭庭长组织干警迅速驱车赶往首都机场,最终获得边检配合依法将王某司法拘留。拘留仅过了两天,王某就表示愿意交出执行款,其家人携带案款155余万交至法院,执行得以圆满结束。
为此,法院组织9名当事人举行了案款发放仪式,进行集中兑现,当法官将支票发到大家手上时,个个笑逐颜开,都对法官感激不尽,虽然法官一再表示这是他们应该做的,但当事人仍十分感谢法官的不辞辛苦,坚持给法官们送来了锦旗,上绣“清廉正气铸天平,依法执行保民生”十四大字以示感激。
今年以来,针对执行难问题,为提高执行效率,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专门成立了执行调查组,承担执行启动工作,在案件立案后,调查组必须1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全面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同时法院做到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对拒不执行者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为执行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此外,法院为便于当事人领款,将所执行的款项执行到位后实行集中兑现,申请人只需提交执行申请,待案件执结后直接来到法院集中领取执行款。仅此一项,今年共为当事人减少往返县城210人次。
2006年12月11日,袁某向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某小区住房一套,约定入住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日,袁某交付定金10万元,但一直到2008年10月房屋都未能交付,中介公司已经没人办公,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拒不履行购房协议。于是袁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定金1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经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还袁某定金1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合计28万元,但之后中介公司一直不予履行。遂袁某于2009年4月27日,递交申请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明,法院已收到该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为被申请执行人的类似情形案件共9件,累积案款达155万余元。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经过多次查找都难觅王某踪影,5月28日,法官得知王某的妻子赵某在北京市某区上班,马上赶往其工作地点,耐心做赵某工作,赵某终于透露出王某在河南唐山还开有工厂,为此法官于6月1日赶往唐山,得知王某已回密云,又火速返回其密云公司,却仍没有找到王某。于是在6月23日,法官再次决定突击前往唐山,无奈不知王某是刻意回避还是另在他处,法官在工厂外秘密守了两天,仍不见王某踪迹。法官们其后继续向王某的家人、员工打听消息,不论消息真假,法官们都认真积极地多方查找,但都未果。
考虑到王某极有可能前往境外,法官于7月26日专门发函请求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协助阻止其出境,同时继续在全国各地寻找王某。于10月18日星期日,北京边检消息反馈称王某正准备前往香港,但他们只能阻止其出境,并没有权利将王某留住,法官得知此事立即放弃休息时间,一边与边检协商希望其能以谈话的名义拖住王某时间,一边迅速办理好司法拘留的决定书传真至边检,之后执行庭庭长组织干警迅速驱车赶往首都机场,最终获得边检配合依法将王某司法拘留。拘留仅过了两天,王某就表示愿意交出执行款,其家人携带案款155余万交至法院,执行得以圆满结束。
为此,法院组织9名当事人举行了案款发放仪式,进行集中兑现,当法官将支票发到大家手上时,个个笑逐颜开,都对法官感激不尽,虽然法官一再表示这是他们应该做的,但当事人仍十分感谢法官的不辞辛苦,坚持给法官们送来了锦旗,上绣“清廉正气铸天平,依法执行保民生”十四大字以示感激。
今年以来,针对执行难问题,为提高执行效率,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专门成立了执行调查组,承担执行启动工作,在案件立案后,调查组必须1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全面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同时法院做到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对拒不执行者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为执行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此外,法院为便于当事人领款,将所执行的款项执行到位后实行集中兑现,申请人只需提交执行申请,待案件执结后直接来到法院集中领取执行款。仅此一项,今年共为当事人减少往返县城210人次。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