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促和谐 人民教师得安居
郑州高新区法院妥善调解一起重大集团诉讼案件
2009-11-09 16:37:58
     中国法院网讯 (高晓明 何展)  2008年10月31日,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河南省实验小学151名教师起诉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案件涉及教师人数众多,欠款金额较大,引起了省委、市委的高度重视。在郑州高新区法院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党组书记、院长郑水泉作为包案领导,亲自带队,法院派出了精兵强将,由民二庭庭长高晓明担任审判长,在调解上狠下功夫,案件虽历时较长,但这一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最终于近日得以妥善解决:151案中147案以调解结案,其余4案依法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河南省实验小学与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2006年10月至11月期间,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与151名原告分别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书,购买某住宅小区房产。后151名原告缴纳了房款。但被告未能按约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故151名原告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商品房购买合同,交付房屋,支付违约金;判令被告将已售房产设立抵押贷款行为无效。

  案件受理后,法院经调查得知,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为了获得贷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住宅小区的5幢楼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方式抵押给银行,贷款7000万元。至2009年5月,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仍欠该行贷款本金3140万元。由于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将已售房产设立抵押贷款行为无效,该请求涉及到银行的实体权利,法院追加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为了保护原告的利益,法院于2008年11月6日裁定查封、冻结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并实际将其所有未出售且未抵押的房屋查封。

  在此期间,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力争调解解决此批案件,组织河南省实验小学、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银行三方进行了多次调解,银行同意置业公司在偿还2000万元贷款后解除抵押,但置业公司由于自身的经营问题,难以筹措大笔资金偿还贷款。置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要求法院解封已查封的房屋用于筹措资金,法院对此予以拒绝。法院主持调解期间曾提出的多个解决方案,置业公司均未接受。

  为了方便151名教师,法院专程到河南省实验小学进行巡回审判,于2009年5月5日在该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百余位教师参加了旁听。庭审中,法院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及第三人的意见,庭审后,又组织教师代表参加调解。由于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欠款金额较大,而且又涉及安居这一民生重大问题,法院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认为案件以调解解决为宜。

  2009年5月12日,法院就此批案件向省、市政法委做了专题汇报。此后,法院又多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法院的督促下,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偿还了340万元的贷款,银行同意剩余2800万元贷款展期,并同意置换抵押物,将本案所涉及的房屋全部解除抵押。2009年9月3日,在法院的配合下,银行全部解押完毕。此151案中,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已向147名教师交付了房屋,并陆续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147个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剩余4名教师所涉及的房屋,法院在银行解押后重新进行了查封,确保这4名原告的利益不受损害。

  2009年10月29日,法院对这4案做出了判决,其中1人因未与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而被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外,其余3人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至此,河南省实验小学151名教师与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已经全部审理终结。由于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所以当事人各方都比较满意,这起涉及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重大集团诉讼得以圆满解决,郑州高新区法院又一次做到了以司法之力促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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