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引发46人集团诉讼 法院力调促和谐
2010-05-26 14:15:36
中国法院网讯 (葛启蒙) 买房,这是多少都市人的人生大事,但是,辛苦积攒的购房款交上去了,却迟迟拿不到房钥匙和房产证,谁都难以接受。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碧海云天”住宅区的住户们就遇到了这种烦心事。他们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双方剑拔弩张。日前,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的多方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避免了一场群体事件。
又一起集团诉讼案
2009年4月9日,山阳法院民事审判庭收到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46人集团诉讼案。原告是“碧海云天”的46户业主,他们诉称,2006年3月18日,他们与被告焦作市灏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2006年7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原告应一次性向被告支付房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交付了房款,但被告迟迟不能按时交房。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交房事宜及违约问题,但久拖未果。直到2006年12月,原被告才签订了房屋交接书,但对于被告的违约责任,被告却只字未提。交房后,被告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原告认为,被告迟延交房,迟延办理房产证,概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分别支付原告违约金12369元至27793元不等。
面对这样一起集团诉讼案,民事审判庭庭长汤四新十分慎重,他首先对案情进行了调查了解。原来,46名原告选了几个业主代表,又共同聘请了一名律师,多次与被告经理刘某协商此事,因为在赔偿数额上意见不一致,才拖到今天,直至对簿公堂。
汤四新与业主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他们情绪激动,声称刘某赔偿数额太少,而且说话不算数,对这样的人,他们不差钱,就是打气官司,赔偿数额一分钱都不能少。汤四新又通过电话与刘某协商,刘某称,自已公司经营不好,只能赔付每户3000元。如此这般,来回调解了三次,还是意见难以统一。
时间不知不觉来到了8月份,将近四个月过去了,一直努力调解的汤四新还在想方设法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可是业主们等不及了,他们选代表来到汤四新的办公室,质问他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开庭,是不是和房地产商有什么交易、交情?汤四新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耐心向其做宣传教育工作,最终他们同意降低赔偿要求,只要违约金的85%。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汤四新长长地舒了口气,他觉得这是一个希望的开始,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件事远比他想象的困难得多。
开庭前的故事
当汤四新庭长满怀希望地接通刘某的电话,告知他业主代表们愿意降低赔偿要求,也希望他做出让步,适当提高赔偿数额时,刘某不愿配合,并同意开庭解决此事。
这虽然是件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但是它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宣传教育意义大,汤四新经过请示分管院长同意,决定此案采取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的方式,把法庭设立在“碧海云天”小区内,通过现场说法,扩大法制教育效果。
起初,被告方刘某同意把法庭设立在“碧海云天”小区内,并安排物业公司为法院寻找合适的地点,这期间,先后找了三个地方,都因种种原因没能确定,最后,还是决定安排在两栋楼中间的一片空地上,视野开阔,群众参与也方便。正当法院的同志紧张地进行筹备时,刘某突然打来电话,声称在自已开发的小区内开庭当被告太没面子了,况且,他们以前和市政协开发过的两栋楼一直因为纠纷没有解决,法院也不给他们立案,如果这次在小区内开庭,他们就带一帮人找法院闹。
鉴于情况发生变化,山阳区法院的领导从稳定社会、促进和谐的角度出发,决定取消这次假日法庭。
冲击法庭
开庭当日,山阳区法院第12号法庭座无虚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46人集团诉讼案在这里首次开庭,焦作电视台《说法时间》栏目记者也赶到现场准备进行采访。
法庭审理开始后,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焦点展开了唇枪舌剑。就这此时,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方两个人突然举着两个白色牌子冲进法庭,法警们立即上前制止,这一场景引起了法庭一阵骚乱。
事后,汤四新把刘某带到了法院领导的办公室,对其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刘某一肚委曲,声称自已公司效益不好,根本赔付不起违约金。
深入调解
为促进案件尽快结案,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汤四新庭长和法官林素花一同赶赴焦作气象局,就双方争议的恶劣天气导致工程进度缓慢以致延误交房日期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根据案情认真起草审理报告,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专题汇报,中院指示:此案关系重大,要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双方调解,争取和谐结案。
按照市中院的指示精神,汤四新和他的同事们又开始了新一轮调解工作,他们根据原告索要房产证的急切心理,建议督促被告尽快办理房产证,同时,又加紧做好业主代表们的工作,最终他们答应将违约金的赔付金额降至60%。为了加快调解进度,汤四新又专门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房产证窗口进行询问,当得知被告已将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送到办理窗口,仅需10天左右就可办结后,汤四新长长地松了口气。
和谐解决
房产证办结后,被告方利用业主买房时的介绍人做工作,率先和三户达成协议:发放房产证,并给予每户1000元现金和价值2000元物业费。
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汤四新庭长抓住时机,约原被告来法院进行再次协商,结果其它业主并不同意3000元的赔偿金额。汤四新只好再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涨到5000元。这次,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双方来到法院,准备按协商意见进行解决时,业主代表们又提出,房子有大套有小套,赔偿金额要有所区别,考虑到事情已发展到这一步,在汤四新的耐心劝说下,刘某最终答应大套按5500元赔付,小套按5000元赔付,仅仅一个下午,46户中已有40户业主拿到了渴望已久的房产证和应得的违约金,其余几户也正在协商赔付当中。至此,一起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46人集团诉讼案,在法院法官的积极协调下,最终和平解决。
又一起集团诉讼案
2009年4月9日,山阳法院民事审判庭收到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46人集团诉讼案。原告是“碧海云天”的46户业主,他们诉称,2006年3月18日,他们与被告焦作市灏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2006年7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原告应一次性向被告支付房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交付了房款,但被告迟迟不能按时交房。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交房事宜及违约问题,但久拖未果。直到2006年12月,原被告才签订了房屋交接书,但对于被告的违约责任,被告却只字未提。交房后,被告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原告认为,被告迟延交房,迟延办理房产证,概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分别支付原告违约金12369元至27793元不等。
面对这样一起集团诉讼案,民事审判庭庭长汤四新十分慎重,他首先对案情进行了调查了解。原来,46名原告选了几个业主代表,又共同聘请了一名律师,多次与被告经理刘某协商此事,因为在赔偿数额上意见不一致,才拖到今天,直至对簿公堂。
汤四新与业主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他们情绪激动,声称刘某赔偿数额太少,而且说话不算数,对这样的人,他们不差钱,就是打气官司,赔偿数额一分钱都不能少。汤四新又通过电话与刘某协商,刘某称,自已公司经营不好,只能赔付每户3000元。如此这般,来回调解了三次,还是意见难以统一。
时间不知不觉来到了8月份,将近四个月过去了,一直努力调解的汤四新还在想方设法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可是业主们等不及了,他们选代表来到汤四新的办公室,质问他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开庭,是不是和房地产商有什么交易、交情?汤四新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耐心向其做宣传教育工作,最终他们同意降低赔偿要求,只要违约金的85%。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汤四新长长地舒了口气,他觉得这是一个希望的开始,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件事远比他想象的困难得多。
开庭前的故事
当汤四新庭长满怀希望地接通刘某的电话,告知他业主代表们愿意降低赔偿要求,也希望他做出让步,适当提高赔偿数额时,刘某不愿配合,并同意开庭解决此事。
这虽然是件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但是它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宣传教育意义大,汤四新经过请示分管院长同意,决定此案采取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的方式,把法庭设立在“碧海云天”小区内,通过现场说法,扩大法制教育效果。
起初,被告方刘某同意把法庭设立在“碧海云天”小区内,并安排物业公司为法院寻找合适的地点,这期间,先后找了三个地方,都因种种原因没能确定,最后,还是决定安排在两栋楼中间的一片空地上,视野开阔,群众参与也方便。正当法院的同志紧张地进行筹备时,刘某突然打来电话,声称在自已开发的小区内开庭当被告太没面子了,况且,他们以前和市政协开发过的两栋楼一直因为纠纷没有解决,法院也不给他们立案,如果这次在小区内开庭,他们就带一帮人找法院闹。
鉴于情况发生变化,山阳区法院的领导从稳定社会、促进和谐的角度出发,决定取消这次假日法庭。
冲击法庭
开庭当日,山阳区法院第12号法庭座无虚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46人集团诉讼案在这里首次开庭,焦作电视台《说法时间》栏目记者也赶到现场准备进行采访。
法庭审理开始后,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焦点展开了唇枪舌剑。就这此时,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方两个人突然举着两个白色牌子冲进法庭,法警们立即上前制止,这一场景引起了法庭一阵骚乱。
事后,汤四新把刘某带到了法院领导的办公室,对其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刘某一肚委曲,声称自已公司效益不好,根本赔付不起违约金。
深入调解
为促进案件尽快结案,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汤四新庭长和法官林素花一同赶赴焦作气象局,就双方争议的恶劣天气导致工程进度缓慢以致延误交房日期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根据案情认真起草审理报告,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专题汇报,中院指示:此案关系重大,要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双方调解,争取和谐结案。
按照市中院的指示精神,汤四新和他的同事们又开始了新一轮调解工作,他们根据原告索要房产证的急切心理,建议督促被告尽快办理房产证,同时,又加紧做好业主代表们的工作,最终他们答应将违约金的赔付金额降至60%。为了加快调解进度,汤四新又专门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房产证窗口进行询问,当得知被告已将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送到办理窗口,仅需10天左右就可办结后,汤四新长长地松了口气。
和谐解决
房产证办结后,被告方利用业主买房时的介绍人做工作,率先和三户达成协议:发放房产证,并给予每户1000元现金和价值2000元物业费。
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汤四新庭长抓住时机,约原被告来法院进行再次协商,结果其它业主并不同意3000元的赔偿金额。汤四新只好再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涨到5000元。这次,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双方来到法院,准备按协商意见进行解决时,业主代表们又提出,房子有大套有小套,赔偿金额要有所区别,考虑到事情已发展到这一步,在汤四新的耐心劝说下,刘某最终答应大套按5500元赔付,小套按5000元赔付,仅仅一个下午,46户中已有40户业主拿到了渴望已久的房产证和应得的违约金,其余几户也正在协商赔付当中。至此,一起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46人集团诉讼案,在法院法官的积极协调下,最终和平解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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