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基层法院司法的永恒价值追求
2009-11-02 10:33: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金玮琳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紧贴时代脉搏、迎合人民群众对司法需要的应势之举。它不是一时的“运动”性产物,而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旋律,是人民法院及法官内化于心、落实于具体工作中的最高行为指南。它用最直白的语言对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了最好的诠释,用最简洁的概括为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最佳平台。作为身处基层的人民法院,如何用最朴素的心态和最务实的措施来实践“人民利益至上”的承诺,化解基层老百姓最原生态的纠纷,服务他们最现实的需求,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通过此次培训,我有了更深入、更感性的体会和认识。

  一、命题:基层法院司法为民的价值内涵和定位研析

  基层人民法院身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的最前沿,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日益鲜明地表现出来,基层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系列新要求新期待。如何找准适应民需、服务民求、体现民意的工作切入点,成为当务之急。在我看来,要回答这个命题,必须厘清三大层面:

  (一)融入民本——司法的定位之源。人民法官来自人民,生活在人民之中,司法的一切为了人民。在当前纷扰多变的形势下,法官必须坚持正确的司法定位,找准自己的位置,彻底抛开“官本位”的思想,拥有一颗平常心,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法官的“官”字绝不意味着高高在上、高人一等,相反,这个“官”字代表着更高的要求、更重的期望,更大的责任,更多的奉献。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感情始终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根本方法和根本标准。正如王胜俊院长提出:“司法工作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因此,法官要在感情上、思想上充分相信人民群众,在思路上、工作上完全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民间”智慧,一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把司法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上来,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才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高度公认和一致拥护,司法才会产生足够的公信力和权威。

   (二)关爱民生——司法的定位之核。法官的最高信仰是法律,而最好的法律要求法官有一颗善良的心。法律是理性的,有时候甚至是冷酷的,但只要法官拥有一颗善良的心,就可以使法律的公正和正义的实现过程充满着人文关怀,以饱含温情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所接受,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给予司法救助,多一点扶助;对未成年被告人,采用圆桌审判,试行暂缓判决,多一点关爱;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多一份照顾;诉讼指导多一些细心,裁判文书多一些说理,判后答疑多一些耐心,把司法的眼光更多的定位于对民生的关注,对群众的朴实而深厚感情的回馈。只有这样,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才能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所接受,法律的公正、司法的权威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真正的认同和维护。

   (三)慎用民权——司法的定位之本。如何正确对待权力?能否回答好这个问题,关系着司法为民是否能落到实处。当前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不少,甚至司法机关也出现了徇私枉法的负面典型。一个重要的根源,就是我们有少部分法官把司法为民的宗旨抛到脑后,忘记了手中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了满足一己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滥用手中的司法权力。这些反面教材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要吸取前车之鉴,自尊自爱自重自律,引以为戒。我们必须牢牢记住的是,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姓“民”名“公”, 与私字不沾边,必须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谁化公为私、搞权钱交易,必将被人民剥夺权力,遭受党纪国法的严惩。人民法官手持正义的天平,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经得起人情关、关系关的考验,抵挡住各种物欲的诱惑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做到大公无私,小处也不随便,行得直,端得正,心底无私天地宽,永葆人民法官的清白本色。

  (四)保障民利——司法的定位之纲。当前,社会矛盾凸显,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司法需求增加。为避免“司法为民”流于口号,法官必须从自身素养抓起,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增强为民司法的能力,使自己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一方面,要持之以恒地学习,积累丰富的科学人文和业务知识,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二是要扎实推进岗位练兵,提高司法技能,提升法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直接联系沟通的协调性司法的能力。三要增强司法创新能力,注重从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机制,不断积累解决新问题的司法经验,增长灵活地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只有积极进取,坚持学习,才能使我们的审判适应社会的不断变迁,满足人民群众的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二、挑战:人民性对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特别是“为民工程”构建提出新要求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类与民生对接的机制得到建立和健全,法院全面建设得到发展,但仍存在着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诉求等不相适应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人民性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客观上,基层人民法院存在着案多、人少、事杂的现状,承办法官往往注重案件审理的结果即快审、快结,而忽略了审判过程本身也是实现公平体现正义的重要方面,加之对司法独立、司法职业化和司法中立性的片面解读,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意识还不够强。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兴起,在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研究中,存在着一种对西方制度模式盲目崇拜和照搬照抄的不良倾向,对符合我国国情且被长期司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优良司法传统,如马锡五式的简化诉讼程序,强调司法工作需要有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往往被忽视。

  二是与转型阶段的要求不适应。从经济发展看,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结构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发展很不平衡,这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增多的深层次原因。加之存在的诸如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而基层人民法院目前面临着人力、财力的相对不足,特别是从事审判实务的法官数量不多,而且还出现了“断层”的现象,基层人民法院所承受的压力很大。

  三是对司法环境的复杂化不适应。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以及法学专业教育的开展,整个社会的司法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一方面由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多元化,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群众甚至表现出扰乱法庭秩序,伤害审判法官、以网络、电视等媒体舆论制造影响等极端的诉求表达方式。尤其是近年来因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劳动争议等引发的群体上访时有发生,法院处理起来很棘手。另一方面是随着各类案件的大量增加,当事人在诉讼中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许多诉讼参与人不惜调动金钱、亲情、社会关系等各种手段向法院和法官施加影响。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法官往往会陷入迷惘、困惑和尴尬之中,容易成为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俘虏。

  三、回应:构筑基层法院司法为民工程的“阶梯”

  司法为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涵盖了宏观层面的理念引导,更显现了微观层面实务指导。作为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的院长,司法为民宗旨在我的脑海中历久弥新。通过对司法人民性的深刻研读,我更体味到了在基层法院“为民工程”的构建进程中,院长所必须肩负的“领航”职责,班子必须显现的“龙头”精神,队伍必须具备的“软硬”实力,以及管理所凸显的“监管”助力。

  (一)修心养德,以良好的风范影响队伍。“小胜凭智、大胜靠德”,作为一院之长,加强修养、珍惜名节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还与法院的荣辱息息相关,对下属也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我常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从“修身、齐家”做起,为“治院、争优”丰富积淀。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率先垂范,要求下属不做的自己首先令行禁止,从各个方面提高自己的修养。一是加强政治修养。努力将党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审判实践中去,不断提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领导艺术。二是加强道德修养。养成善良、谦虚、公道、正直的品格,强化创新意识,利用自己良好的人格魅力去感染和影响自己的下属。三是加强作风修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做到慎独、慎权,慎言,慎行。四是加强业务修养。不但要做一个好人,还要做一个能人,不断接受新事物以更新知识,努力做一名“复合型”法官带头人。

  (二)养精蓄锐,用精干的“班子”带动发展。领导班子是队伍的龙头,只有钢的班子才能带出铁的队伍。一是狠抓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司法为民教育,保证领导班子的正确发展方向和旺盛战斗力;二是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根据个人的长处,分管适当的工作,形成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氛围,让每个班子成员都成为合格的领导,赢得全院同志对党组一班人的信任。班子成员演好“将相和”,法院队伍唱好“协奏曲”,有力促进全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内修外练,用过硬的队伍提升业绩。法官队伍是法院发展的基石。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着力做到四个提升:一是提升对人民性的认识,真正做到亲民、爱民、为民,时时想到群众的事无小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提升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积极通过典型案例研究、疑难案件探讨、法律运用难点问题分析等多种形式,突出培训工作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性。三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司法能力不仅在于书本知识的积累,更在于实践经验的丰富。要树立民本意识,强化为民职责,把提高司法水平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上。四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抓廉政与抓业务结合起来,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察觉,切实做到警示教育到位,警示谈话、诫勉到位,对重点案件、重点人的监督管理到位,对违反者执行纪律、执行制度到位。    

  (四)精益求精,用缜密的管理凸显成效。一是在队伍管理方面坚持“严管、厚爱、尚教、重防”的原则,用实际的行动温暖干警的心。利用为干警过生日、免费体检、外出考察等措施提高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二是在审判管理方面建立“全渗透、无缝隙”管理模式,以规范权力为核心,以考核评价为动力,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全面构建涵盖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司法绩效管理三大管理平台的“复合型”审判管理体系,做到全面抓,全面管,而且管得细,管到位,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公开。

  四、思考: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探寻和建议

  “司法为民”关键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利益群体都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司法进行评价、提出要求,如何甄别这些看法和意见,对实践司法为民至关重要。司法必须遵循司法的规律,用法官良知、司法的理性回应老百姓的呼声,给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这样才能使司法为民不流于形式、不走样。因此,人民法院如何建立起科学的民意表达、收集、研判机制,是我们必须关注和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民意与司法的关系问题炙手可热,并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和广泛的讨论。从刘涌案、许霆案以及近期孙伟铭案中,我们都看到了民意的力量。司法是实现民意的途径,民意往往折射的是民生需求和政策法律实施的现实效果。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正确理解司法的过程就是沟通、探求并实现民意的过程,既要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即已经被固定下来的民意,又要拓宽民意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了解并尊重民意新动向。两者兼顾,自觉将民意作为司法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准确探求民意的基础上有效地实现民意,人民法院才能最大限度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才能实现自身又好又快发展。

  (一)点线结合扩大民意沟通层面。立足建立民意沟通长效工作机制,面向不同层面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扩大民意沟通的对象范围。一是建立汇报制度,面向领导层面听取意见。定期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汇报工作。通过汇报工作制度,让区领导定期了解法院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把握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明确法院工作方向,全面收集区领导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而有针对性地调整法院工作思路。二是建立联系点、联络员制度,面向部门、企业、镇街、村居层面听取意见。将行政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重点企业等确定为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联系点。同时,在行政村设有工作联络员,联络员由村支书或治安主任担任,各法庭采取定期分片座谈和不定期走访的方式开展联络沟通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建立跟踪监督办案制度,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层面听取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跟踪监督案件审判、执行,在全面收集意见的同时,实现事后监督向适时监督的转变,实现单纯接受监督向接受监督与争取支持有机结合的转变,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的工作效果。四是建立回访、帮扶制度,面向当事人层面听取意见。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回访案件当事人,全面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善司法形象。五是建立听证、说事制度,面向社会群众层面听取意见。对办案过程中当事人有异议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定期组织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群众代表等参与,组织案件承办人和异议人面对面听证,理清问题,沟通意见。对非诉讼过程中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则通过每村的联络员收集,由联络员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通知法庭,由法官安排联络法官到各村的村民说事室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解决。

  (二)多管齐下拓宽民意收集渠道。一是抓住网络渠道,突出民意收集的便捷性。建立与群众的网上对话机制。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需要法院帮助办理的有关事项,均可直接登录网站提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在立足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原主流媒体的基础上,根据网络媒体便捷迅速覆盖面广等特点,积极构建包括网络宣传在内的综合性宣传工作网络,作为宣传法院、宣传法官、普法教育的重要载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妥善应对负面报道,引导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法院的审判工作,引导民众理解和尊重法律知识和裁判规则。对一些重大有影响的、群众比较关心的案件审理进行网络直播;二是抓住信访渠道,突出民意收集的动态性。通过来信来访,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和个案进展情况。同时,在信访接待中实行立案庭接访人员、案件承办人、业务庭庭长、分管院长四级接访制度,四级信访仍未解决问题的,由一把手院长亲自接访,实现信访接待、问题处置和信访管理的动态联动,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三是抓住办案渠道,突出民意收集的即时性。立案时,随案送达法官联系卡,案件审理中,发放廉洁告知书,随时收集当事人对案件承办的意见、建议。

  (三)同频共振创新民意转化机制。一是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创新服务大局工作机制。深入研判各类经济纠纷的动态,提前介入辖区重点工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化解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法官志愿者送法进企”等主题活动,针对行政执法中显现的类化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为辖区经济社会优质发展提供助力。二是与保障民生相结合,创新和谐司法机制。延伸司法职能,巡回审判进社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司法调解进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将纠纷在诉前有效分流;三是与公正司法相结合,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案件管理,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同时,调整、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审监职能,健全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对办案过程中不负责任的工作瑕疵和违法办案行为加大追究力度,从而有效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