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如相问 一片爱心在玉壶
——长葛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为人民”活动工作纪实
2009-10-12 09:10: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葛梅安 马?骂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围绕“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工作主题,提出“不让群众多跑一步路,不让群众多等一分钟”口号,坚持走群众路线,贴近民众,听其言,察其情,解其难。扎实做好便民、利民、惠民工作,牢固法官的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多谋司法便民、利民之策,多行司法便民、利民之举,为人民群众带去了春风般的温暖,为当地社会的和谐建设和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便民利民——不出家门打官司
“从立案到审结,都不用我出家门,让你们法官来来回回的跑,真是太感谢了”73岁的谷老汉激动地说。 2009年端午节前夕,73岁的谷老汉望着与其同龄老人被儿女们簇拥着尽享天伦,心中一阵酸楚,泪水夺眶而出。因为他的三个儿子比着不尽赡养义务,使其生活无着落。情急之下,就把三个儿子告到法院,可他没抱多大希望,听说光是判下来就要很长时间,何况还要让三个儿子掏钱。看来端午节真要“耽误”了。
正当无奈时,老城法庭庭长许国辉带领合议庭的法官,还有民调专干一同驱车来到他家专门处理他的问题了,许庭长先是分头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及产生纠纷的原因,然后将双方坐在一起,给他们讲传统道德,讲法律规定,入情入理使三个儿子低头不语。随即又做老人的工作,指出了他的不足,有理有据的话语使老人深受感动。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老人逢人边夸“法官真是我的贴心人”。
长葛市法院有着司法为民的好传统,在最高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又推出了一系列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一个电话就可以在家完成立案,还可得到法官的义务法律咨询、诉讼风险告知。他们还推出了立案前调解、开庭提醒、全程诉讼引导、随时法律咨询服务、巡回开庭审理等便民措施。庭审中用老百姓听的懂的语言审判,用老百姓理得顺的道理析法。裁判文书制作中,强调充分说理,做到不牵强、不晦涩,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对案件终身负责制,判后答疑制度,执行中司法救助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实行,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均有所降低。人民群众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公正、高效、便民的法院形象深入人心。
调解为先——邻里乡亲和为贵
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长葛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多项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也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还是调解结案好啊,打官司不红脸,想不到这么快就要回了货款。”这是原告王松岭在增福庙法庭拿到执行款后,逢人便说的一句话。
2005年11月2日,被告赵某因购买王松岭玻璃,为王松岭立下欠款3400元的欠条。几经催要赵某于2006年10月仅还款1200元,下欠2200元久拖不还。无奈,王松岭将赵某告上法庭。法庭送达时考虑到该案涉案标的不大,就在开庭前订了调解时间,专门给双方发了调解传票。赵某签收后,不但调解时间不到,开庭时,赵某也故意缺席。法庭的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庭并没有一判了之。承办此案的陈法官而是不厌其烦的通过电话做双方的工作,对双方入情入理的劝说,最终赵某主动与原告见面并赔礼道歉,在原告放弃部分货款后,被告当即一次性支付1500元了结此案。此案的调解,双方都很满意。
针对民事案件越来越多,而民事案件大都可以调解解决的实际情况,长葛法院着力贯彻“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大力推行全程调解、多元化调解制度,与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律师事务所多方联动,结合民风习俗,形成全社会调解的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庭前调、开庭调、庭后调”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调解的适用范围,实现调解工作的全方位、多领域。调解工作由过去的立案速裁、财产保全和民商事审判环节扩展至执行阶段、审判监督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今后将着力在听证和申诉复查阶段积极引入调解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与此同时还建立调后回访制度。对分期分批履行的案件调解后,审判人员定期回访当事人,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对调解后当事人出现的情绪波动,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杜绝一调了之,避免调后反悔,促使其完全履行。
圆桌审判——和谐氛围化纠纷
“感谢法官们不仅给我解决了纠纷,还教会了我解决纠纷的方法,春节都到我家去吃鱼吧!”原告曾春秋恳切的对着围在圆桌旁的法官及对方当事人、代理人如是说。
今年初,曾春秋与佛尔岗水库签订了承包20亩水面的合同并交纳了承包费,刚扎下了网准备下鱼苗时,却被同村的曾志盛给拔了,曾志盛理由是,曾春秋承包的20亩水面在自己承包的200亩水面之内。双方为此发生殴打,并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在此之前,水库管理所确实与曾志盛签订了承包水面200亩的协议,协议规定,每年的1月1日前交纳下一年的承包费,而曾志盛没有交纳2009年的承包费,那么曾春秋的合同就有效了。合同有效却行使不了承包权,一气之下曾春秋遂将该水库管理所告上了法庭。
增福庙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确定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因为双方是近邻,且将来协议要履行,一旦双方关系僵持,后果不好,并决定首先进行调解。8月20日,巡回法庭如期在佛耳岗村进行,为了使调解能够顺利达成协议,法庭特意将审判庭安排在圆桌旁,没有法槌,也没有放原、被告的标示牌,有的是每人一杯清爽的茶水,气氛温馨,要不是整齐的法官服,真不知道这是巡回审判的现场。
刚开始双方唇枪舌剑,各不相让,主持调解的该庭庭长陈建森,遂将双方分开进行背靠背调解,经过一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被告水库管理所负责协调保证原告顺利行使承包权,原告自愿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便民利民——不出家门打官司
“从立案到审结,都不用我出家门,让你们法官来来回回的跑,真是太感谢了”73岁的谷老汉激动地说。 2009年端午节前夕,73岁的谷老汉望着与其同龄老人被儿女们簇拥着尽享天伦,心中一阵酸楚,泪水夺眶而出。因为他的三个儿子比着不尽赡养义务,使其生活无着落。情急之下,就把三个儿子告到法院,可他没抱多大希望,听说光是判下来就要很长时间,何况还要让三个儿子掏钱。看来端午节真要“耽误”了。
正当无奈时,老城法庭庭长许国辉带领合议庭的法官,还有民调专干一同驱车来到他家专门处理他的问题了,许庭长先是分头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及产生纠纷的原因,然后将双方坐在一起,给他们讲传统道德,讲法律规定,入情入理使三个儿子低头不语。随即又做老人的工作,指出了他的不足,有理有据的话语使老人深受感动。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老人逢人边夸“法官真是我的贴心人”。
长葛市法院有着司法为民的好传统,在最高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又推出了一系列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一个电话就可以在家完成立案,还可得到法官的义务法律咨询、诉讼风险告知。他们还推出了立案前调解、开庭提醒、全程诉讼引导、随时法律咨询服务、巡回开庭审理等便民措施。庭审中用老百姓听的懂的语言审判,用老百姓理得顺的道理析法。裁判文书制作中,强调充分说理,做到不牵强、不晦涩,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对案件终身负责制,判后答疑制度,执行中司法救助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实行,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均有所降低。人民群众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公正、高效、便民的法院形象深入人心。
调解为先——邻里乡亲和为贵
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长葛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多项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也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还是调解结案好啊,打官司不红脸,想不到这么快就要回了货款。”这是原告王松岭在增福庙法庭拿到执行款后,逢人便说的一句话。
2005年11月2日,被告赵某因购买王松岭玻璃,为王松岭立下欠款3400元的欠条。几经催要赵某于2006年10月仅还款1200元,下欠2200元久拖不还。无奈,王松岭将赵某告上法庭。法庭送达时考虑到该案涉案标的不大,就在开庭前订了调解时间,专门给双方发了调解传票。赵某签收后,不但调解时间不到,开庭时,赵某也故意缺席。法庭的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庭并没有一判了之。承办此案的陈法官而是不厌其烦的通过电话做双方的工作,对双方入情入理的劝说,最终赵某主动与原告见面并赔礼道歉,在原告放弃部分货款后,被告当即一次性支付1500元了结此案。此案的调解,双方都很满意。
针对民事案件越来越多,而民事案件大都可以调解解决的实际情况,长葛法院着力贯彻“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大力推行全程调解、多元化调解制度,与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律师事务所多方联动,结合民风习俗,形成全社会调解的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庭前调、开庭调、庭后调”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调解的适用范围,实现调解工作的全方位、多领域。调解工作由过去的立案速裁、财产保全和民商事审判环节扩展至执行阶段、审判监督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今后将着力在听证和申诉复查阶段积极引入调解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与此同时还建立调后回访制度。对分期分批履行的案件调解后,审判人员定期回访当事人,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对调解后当事人出现的情绪波动,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杜绝一调了之,避免调后反悔,促使其完全履行。
圆桌审判——和谐氛围化纠纷
“感谢法官们不仅给我解决了纠纷,还教会了我解决纠纷的方法,春节都到我家去吃鱼吧!”原告曾春秋恳切的对着围在圆桌旁的法官及对方当事人、代理人如是说。
今年初,曾春秋与佛尔岗水库签订了承包20亩水面的合同并交纳了承包费,刚扎下了网准备下鱼苗时,却被同村的曾志盛给拔了,曾志盛理由是,曾春秋承包的20亩水面在自己承包的200亩水面之内。双方为此发生殴打,并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在此之前,水库管理所确实与曾志盛签订了承包水面200亩的协议,协议规定,每年的1月1日前交纳下一年的承包费,而曾志盛没有交纳2009年的承包费,那么曾春秋的合同就有效了。合同有效却行使不了承包权,一气之下曾春秋遂将该水库管理所告上了法庭。
增福庙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确定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因为双方是近邻,且将来协议要履行,一旦双方关系僵持,后果不好,并决定首先进行调解。8月20日,巡回法庭如期在佛耳岗村进行,为了使调解能够顺利达成协议,法庭特意将审判庭安排在圆桌旁,没有法槌,也没有放原、被告的标示牌,有的是每人一杯清爽的茶水,气氛温馨,要不是整齐的法官服,真不知道这是巡回审判的现场。
刚开始双方唇枪舌剑,各不相让,主持调解的该庭庭长陈建森,遂将双方分开进行背靠背调解,经过一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被告水库管理所负责协调保证原告顺利行使承包权,原告自愿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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