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10-10 15:59: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晓亮 张清华
  加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建设是去年以来全国法院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该举措为解决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四难”现象,改变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家“独唱”等方面均取得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网络实际运作中,笔者发现,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该网络效能得以充分发挥。

  对接存在缝隙,网络运作有死角。协作框架虽已构建,但与金融、税务、工商、公安等相关协助机关在协助流程细则、协助方式方法方面仍有障碍和理解偏差。信息反馈机制、快速反应机制仍不成熟。执行案件具有多样、多变性特点,突发情况时有发生,在个案操作上仍存在空白地带,实践中常遇到有心协助,却无依据指引的尴尬情况。

  积极性未充分调动,网络未完全激活。部分有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部门和单位为维护局部利益,人为限制协助执行制度的实施。实践中,协助执行常常会给协助执行人增加工作负担,甚至带来一定的工作风险,尤其表现在拆迁工作的协助上,为及时完成拆迁任务,拆迁协助义务人推诿、阻挠,怠于配合、协助。因此,部分协助执行人会站在自身局部利益的角度,选择尽量不协助或少协助,甚至设置障碍限制协助执行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法院聘请的执行网络联络员大多为义务性协助,致使在协助执行过程中积极性不强,敷衍了事。加之部分单位或个人因惧怕打击报复易产生“事不关己”的消极态度,不敢也不愿积极协助执行。

  联络员法律专业知识不足,普法效果不显著。全区聘请的18名联络员都是从党政机关和基层组织中选拔出来的政治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对一些涉及家庭、庄邻矛盾的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大部分同志为非法律专业出身,对案件本身的解释和法律的宣传效果有限,未能从根本上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多数网络联络员仅仅停留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层面,难以最大限度发挥协助执行网络的作用。

  网络面窄,未摆脱地域性。目前协助执行网络的建立仍以地方政府下文或各种联合通知为基础,尚未摆脱区市或省的地域限制。一旦出了网络覆盖辖区,便会“水土不服”,没有有力的依据和措施作后盾,法院只能靠协商、说服或教育来执行,成为协助执行网络的软肋。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是筑牢沟通平台,消除运作盲区。作为网络运作的中心点,法院要充分扮演好主导者的角色,对整个机制运作和个案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与相关单位及时沟通、研究对策。笔者所在法院率先成立协助执行网络管理中心,由专人负责维护协助执行网络运作和协调工作,促进网络作用得以充分发挥。2008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66件(含旧存)执结1680件。案件执结率达95.15%,综合指标全市第一。今年上半年,全院执行案件执结率法定正常审限内执结率、执行中止率、执行信访投诉率等指标均处于领先位次。集中清理积案在全市第一。二是巩固网络结点,细化奖惩机制。把制订协助法院执行岗位目标任务和措施,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法院建立协助执行情况台账,提供给政法委以供考核。对协助执行情况实行督查,总结优秀的协助执行成果和经验,以点代面进行成果转化。对积极协助法院执行、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法院要充分用好用活诸如执行悬赏等相关制度,大力营造积极的协助执行舆论氛围。三是加强对协助执行网络联络员的选拔和培训。要从源头上确保联络员的素质,制定定期的培训内容和计划,改变联络员仅是“带路者”和“举报人”的错误观念。加强他们对自身工作特点和作用的认知,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利用他们熟悉地理人情的优势,实现有案办案,无案普法的长效渗透。从根本上化解案件,消除矛盾,实现一方安定。四是加大调研力度、寻求创新突破。协助执行网络对缓解“执行难”现象效果已经凸显,若使这个网络发挥更大效用,地域不应成为限制其发展的瓶颈。近日笔者获悉,上海金山与浙江嘉善、平湖三地协助执行网络已经实现对接,成为这一课题领域的协作典范。协助执行网络的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依靠法院尤其是执行人员在实践中及时总结、分析和提炼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形成调研成果。为探索协助执行新方法、新措施,以及完善相关制度提供理论基础。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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